生态树招标公告

生态树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蕉村镇人民政府生态树
采购项目编号 高采询[2013]116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公告类型 询价采购预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12-11 16:30 到 2013-12-16 09: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蕉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征求意见稿。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详见征求意见稿。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高县蕉村镇人民政府 唐宇 137*****78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李杰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李杰 ****-*******
其它内容 征求意见稿详见“各包采购内容”附件。
备注:

高县蕉村镇人民政府生态树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致有关供应商:受采购人蕉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投标商资质资格条件和招标项目要求,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蕉村镇人民政府生态树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采购人提出的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招标项目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非常感谢您的参与。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1)5582008传真:(0831)5582008邮编:645154联 系 人:李杰蕉村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7*****786联 系 人: 唐宇注: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日期”应理解为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附件:投标商资格条件和项目要求。蕉村镇人民政府生态树采购一、合格的报价人资质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或经营苗木的资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号采购单位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具体配置及要求(所投产品参数不能低于下列参数和要求)单位数量预算控制单价(元)预算控制总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一包蕉村镇人民政府牡丹茶花苗高不低于80cm,苗径不低于1cm,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株413315619955000二、货物需求一览表三、服务要求:投标企业能为售后提供较好的免费服务,到货前二十天组织专家全面完成对栽植农户进行栽培及管理技术培训。四、其它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独立提供所有产品及数量的合格树苗,且具有因供苗不当造成农户损失而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满三日内。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采购方要求分批完成交货。投标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树苗从起运至指定验收地点,树苗在运输过程中无发烧现象。报价人必须在询价规定交货时间内承诺,并按承诺的时间交货。六、交货地点及方式:蕉村镇人民政府指定行政村交货(以车辆不能通行为限)。七、验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企业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中标企业要提供苗木合格证和苗木检疫证,采购方组织人员按相关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验收,采购人在接到供货方验收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清单上签字。验收随机抽验率不低于20%,合格率在95%视为合格,低于95%(不含95%)按抽检合格率计算。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苗木合格证、苗木检疫证、《验收结算清单》、货物发票复印件由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在苗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满半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余下合同总金额的20 %。(验收合格三个月内若出现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会支付剩下的余款:(1)、出现三次以上的质量问题。(2)、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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