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答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审计或咨询服务。要求应答人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能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应答人需明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1)人员数量:提供项目人员清单,至少包含1组人员,每组应至少有1名项目经理和3名审计员。需提供所有人员2021年6月以后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格(CPA)或英国皇家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格(ACCA)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资格,需提供项目经理的CPA/ACCA/CIA/CMA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通信行业相关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信息(无须提供发票扫描件)。业绩明细表中单份业绩须包含至少一条有效的发票查询信息。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发票认定条件: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注2:如同一合同下存在多张发票,则计为一份业绩。 注3:通信行业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 注4:同类项目指除萨班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内部控制审计、财务审计、数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等专项类审计项目。 2.5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6信誉要求:应答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审核)。 2.7应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可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