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眉山工厂充电桩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眉山工厂充电桩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CWSCMS*******
二、项目名称:眉山工厂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蒙牛常温事业部眉山二期工厂的车棚未设计充电设备,为满足员工车辆及厂区叉车充电需求,现需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采购安装14W双枪智能充电机31台,60W双枪智能充电机1台,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机10台,配电柜5台等。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充电桩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是一般纳税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5.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7.本次竞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谈判公告第四条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潜在竞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6.数据保密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ahmengniu@126.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资料需在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报名联系人处(资料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泡菜城大道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陈丽娟,158*****776)。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17时止;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9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具体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如下:
(1)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2)注册完成后即可下载谈判文件等资料。
4.谈判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递交。
七、谈判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泡菜城大道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常玲、魏杨鸿伟
电话:****-********、157*****699(常)、183*****115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十、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方式:158*****776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刘腾飞
联系方式:138*****203
附件:
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项目单位名称)
(竞谈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竞谈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
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
附件3: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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