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螃蟹沟下游支流河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盘锦螃蟹沟下游支流河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一、招标条件 | |||||||||||||||||||||||||||||||||
盘锦螃蟹沟下游支流河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备案。以兴行审发[2021]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螃蟹沟下游支流河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西跃村跃进排水渠和东跃村东排河沿岸 2.工程规模:工程:(1)东跃村东排河河岸改建4座生态环保厕所;河道清淤底泥6000m3;河道表流湿地面积1.6ha;稳定塘面积0.3ha;水系汇集0.1㎞;排水泵站1座。(2)西跃村跃进排水渠河道清淤底泥4000m3;河道表流湿地0.4ha。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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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7月24日 开工至 2022年05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6.其它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9.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15日09: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6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7月10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29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1年7月14日 15 时前完成交纳。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1927电话:****-********.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区本级财政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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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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