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树脂砂生产线采购” 经重庆机电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保搬迁,项目业主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以下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 (1)货物名称、数量:
树脂砂生产线 1套
(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8个月2.2招标范围:2.2.1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现场保管、仓储、安装、调试(含调试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关税、增值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验收后直至交付给招标人使用一年质量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价。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项单套树脂砂生产线15T/h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均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2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 06日10时00分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4 年01月0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小燕 、秦文福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8室
邮 编:400023
联 系 人:常乐、邓明君、张翔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13年12月12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83项目名称: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 项目业主: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27. 联系方式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1 总则11A投标人11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113.投标费用12B招标文件124.招标文件125.招标文件的澄清126.招标文件的修改12C投标文件13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38.投标文件的组成13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3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411. 投标报价1412. 投标保证金14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D投标文件递交16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6.投标截止时间16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E开标及评标1718.开标1719.评标1720.评标程序1821.投标文件的澄清2022.招标过程保密20F授予合同2023.中标通知书2024.签订合同2125.履约担保21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27.纪律和监督22G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2328.招标代理服务费2329.交易服务费23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25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71.定义272.技术规范273.专利权274.包装要求285.装运标志286.交货方式287.装运通知298保险299.付款方式2910.技术资料2911.质量保证3012.检验3013.索赔3114.延期交货3115.违约赔偿3216不可抗力3217.税费3218履约担保3219.仲裁3220.违约终止合同3321.破产终止合同3322.转让和分包3323.合同修改3324.通知3425.计量单位3426.适用法律3427.合同生效及其它34第六部分合同格式35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7附件一投标函38附件二开标一览表39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40(1)货物分项价目表41(2)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43(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44(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44(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45附件四技术偏离表45附件五商务偏离表46附件六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47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48(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0(三)制造商基本情况一览表52(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54(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54(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54(七)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格式)55第八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7一.货物需求一览表57二.技术规格及要求5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83项目名称: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树脂砂生产线采购” 经重庆机电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保搬迁,项目业主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以下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 (1)货物名称、数量 : 树脂砂生产线1套(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8个月 2.2招标范围:2.2.1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现场保管、仓储、安装、调试(含调试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关税、增值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验收后直至交付给招标人使用一年质量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价。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项单套树脂砂生产线15T/h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4)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均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2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06日10时00分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4 年01月0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杨小燕秦文福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8室邮编:400023联 系 人:常乐、邓明君、张翔联系电话:
***-********、
********传真:
***-******** 日期:2013年12月12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总则1.1.1项目名称: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1.2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1.3.1招 标 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杨小燕 秦文福1.3.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8室联系人:常乐 邓明君 张翔电话:
***-********、
********传真:
***-********1.4招标范围:包括树脂砂生产线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现场保管、仓储、安装、调试(含调试所需的各种材料)、检验、关税、增值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验收后直至交付给招标人使用1年质量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价。 A 投标人A.2.6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有效的ISO9001认证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项单套树脂砂生产线15T/h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4)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均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它等值货币)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A.2.7是否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B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B.5.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提问区”栏目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6日15时00分前。2、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应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8日17时00分前。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全部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B.6.1如果有澄清、修改、补遗和答疑,投标人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遗”栏目查询和直接下载获取;如果投标人疏忽、忽略,其责任自负。C 投 标 文 件C.11.1投标货币:人民币C.11.21、投标报价: 采用整体报价、分项报价方式。分项报价包括:各单台设备主机(及部件)、工艺装备、备品备件、初验收、终验收(包括试生产)、培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关税、增值税及其它费用等。分项报价凡是需要买方负担的费用,都必须含在投标总价内。报价均为到场价(即产品到达招标方项目现场的费用总和,含关税和增值税)。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含上述范围的固定总包干价。*2、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3、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投标总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澄清文件等要求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2) 若因投标人对设备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备品、备件有漏报,将导致废标。C.12.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即2014年01月06日07时00分前),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开标展示为准。保证金账户账号: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提 示: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3)未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基本银行账户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前提交到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咨询大厦五楼)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因故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可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手持)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现场核验;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4)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请投标人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 )自行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 )查询(咨询电话:
***-********)。C.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C.12.5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C.13.1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C.14.3正本数量:1份;副本数量:3份;电子文件数量: 2份。特别提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等另外单独做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D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D.15.1.1项目名称: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招标编号:
****-********83D.16.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E开标及评标E.18.1开标时间:2014年01月06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E.19.1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E.19.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E.19.4.1一、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装订完好,内容齐全;(5)报价的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A.2.1~A.2.5条所列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6、A.2.7条所列内容;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2)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3)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如果有)为不可偏离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E.19.4.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60分;(2)商务部分10分;(3)投标报价30分。E.19.4.2(2)评标标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招标人评标代表组成。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经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综合评审后,汇总打分并排序,推荐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1、技术部分[60分]1.1投标产品设计的合理性、满足大批量生产工艺的适用性0~5分1.2投标产品的品牌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可靠性0~5分1.3投标产品操作的方便性、安全性、可维修性0~5分1.4投标产品整体结构的材料、材质及耐用性0~5分1.5投标产品运行能耗、运行成本的经济性0~5分1.6设备主机、电气控制系统及关键部件的品牌性0~6分1.7设备主机、电气控制系统及关键部件的技术先进性0~8分1.8设备主机、电气控制系统及关键部件的运行可靠性0~8分1.9 技术规格、参数、指标及要求的满足程度即技术标偏离程度 0~8分1.10配套设备及部件的品牌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可靠性 0~5分2、商务部分[10分]2.1付款方式 0~2分 2.2交货期 0~2分2.3质保期、售后维保服务体系及承诺 0~2分2.4同类产品业绩及用户反馈意见 0~4分 3、投标报价[30分]3.1评标基准价及分值设置: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6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进行算术平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值设置为30分。3.2各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分别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最多扣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E20.2详细评审增加: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如果有)为不可偏离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作实质性的变更。E20.3.1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E20.3.2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推荐汇总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中标候选人。F 授予合同F23.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且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报价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F23.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F2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F25.1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2、履约担保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履约保函,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一次退还给卖方。G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G28投标人如果中标,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G29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2】428号文件规定,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1.3.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投标人2.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3C证书(复印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出具)。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2.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2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2.4.3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2.4.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2.4.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2.4.6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6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下载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询问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前,在网上(http://www.cqzb.com)“提问区”质疑,通知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疑”栏目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文件如果有修改和答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答疑补疑,并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疑”栏目发布;投标人应时刻在网上相应地方查寻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信息。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经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2投标人在对网上收到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后,应按网上收到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执行,不必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投标人疏忽、忽略,其责任自负。C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或分项价格表);(4)技术偏离表;(5)商务偏离表;(6)投标书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4)产品鉴定证书;(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6)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出具);(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9.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9.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国别和厂名);(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8)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9)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如果有,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 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4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按投标当期汇率为准折算)。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12. 投标保证金12.1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1)银行转帐;(2)银行电汇;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支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D投标文件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5.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做一份,装入一小信封后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2如采用邮寄方式寄送招标文件的,应按15.1.1的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但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标书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15.2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遗失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或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要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的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修改或撤销方能被招标人接受。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7.3投标人撤销投标要求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要求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E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主持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1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项目情况可请公证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公证。18.3招标人应请有关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监督。18.4投标人可自愿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18.5宣布开标纪律。18.6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7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18.8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密封的,则当众原封退还。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再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18.9将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等,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标人、公证人(如果有)将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9.评标19.1评标委员会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9.2评标原则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9.4评审标准19.4.1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A2.1~A2.5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6、A.2.7条。(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9.6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评标”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0.评标程序20.1初步评审20.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 19.4.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0.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行政处罚和经济犯罪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0.2详细评审20.2.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2)按本部分19.4.2(2)款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3)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20.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0.2.3投标人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0.3评标结果20.3.1中标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20.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4评标报告20.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20.4.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1. 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等专门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22. 招标过程保密22.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F授予合同23. 中标通知书2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且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报价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3.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3.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3.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前述12条相应条款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3.6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应该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5. 履约担保25.1履约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25.3中标人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5.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26.2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2)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27. 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7.5监督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G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29.交易服务费29.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3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收取交易服务费。29.2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物价局渝价【2012】42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向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中所述内容,是对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5)买方名称: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6一、交货方式:由卖方运输货物至买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二、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8个月。9*付款方法和条件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力提出更优惠的付款条件)一、货款支付: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国内五大银行开具的设备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后(保函有效期为设备终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30%的预付款。2、第二次付款:乙方在设备生产完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派员赴乙方生产场地对设备进行预验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对所供设备包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预验收证明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30%的发货款。3、第三次付款:产品及配套产品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到场,由甲方、监理、乙方根据随货清单,共同清点到货情况。包装箱完好,无破损作为付款的前提。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设备终验收报告及乙方出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30%的终验收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设备到货后12个月内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则甲方须无条件支付此30%货款,在甲方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共同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4、第四次付款:设备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设备终验收后使用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24个月内付清,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金不计利息。11*1、质量保证期:12个月。从终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签订验收合格书的次日算起,时间为12个月;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设备到货后12个月内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则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到货后24个月。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2、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和零部件损坏,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复。3、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排除故障。4、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对设备的备件、易损件要以最优惠价进行供应,并确保买方5天内收到所需的备件和易损件。 17税和关税:进口元器件的关税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买方不负责关税。卖方的税费由卖方自行负责。19仲裁机构:重庆仲裁委员会。 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资料、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有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尺寸(长×宽×高)、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在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载明。10.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2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几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11.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国际著名品牌是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 除合同资料表条款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使用12个月或自货到买方起24个月。12.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合,买方有权在货物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控,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延期交货违约索赔:每延期交货一周,扣罚总货款的1%,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最高不超过8%;如果供货方延期交货九周,购货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同时供货方仍需支付如上提到的罚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15.违约赔偿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不足7天按一周算),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8%。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未提供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履约担保18.1 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限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双方正式签订验收报告之日止。8.2 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经济补偿。19.仲裁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以上情况,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合同修改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通知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合同生效及其它27.1合同应在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开始生效。27.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27.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中标经济合同(格式)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签署日期: 年月 日中标经济合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或服务名称)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件和条款,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本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d、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投标文件)e、技术规范偏离表 (投标文件) f、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文件)g、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招标文件第八部分)h合同条款资料表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i、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j、招标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4、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规定。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投标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并已充分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经我方研究决定,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承担 (项目名称) 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为此,我方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个月内交货至 (交货地点);并保证我们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合同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如果我们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付给贵司;9、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地 址:邮 编:电话: 传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时间投标保证金说明投标价合计(大写)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提交。 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投标价(总价)投标价(单价)税金管理费利润监检费技术服务费运保费其他费用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主材费辅材费加工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 说明:1、项5=投标价组成(单价)×项3+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投标人:(盖章)2、投标价组成(单价)=项6+项7+项8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填具以下资料:(1)货物分项价目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现场技术人员服务报价表(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年 月 日 (1)货物分项价目表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规 格制造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双臂移动混砂机30T/h2原产地,国际著名品牌1.1主机费用标注电机功率1.2安装调试费1.3 二年的备品备件费……小计2双臂移动混砂机20T/h12.1主机费用标注电机功率2.2安装调试费2.3 二年的备品备件费……小计3砂处理系统系统包括如下部分1 全套,有效再生25T/h3.1破碎再生机有效再生25T/h含磁选3.2机械(或其他)再生机有效再生25T/h3.3风选机有效再生25T/h含筛分3.4砂温调节器有效再生25T/h3.5自动电控全套3.6震动(或其它)输送槽有效再生25T/h3.7发送罐全套3.8发送罐主要元件全套3.9料位计全套3.10卸料阀、手动关闭阀、弯头、三通、增压器等全套3.11闭式冷却水系统3.12闭式冷水机组冷却系统3.13单质体落砂机20吨2单个台面尺寸3.0×3.5M3.14斗提机(或其它)输送有效再生25 T/h3.15胶带(或其它)输送机有效再生25 T/h3.16振动(或其它)输送机有效再生25 T/h全套3.17悬挂式永磁分离机3.18新砂系统 3.18.1振动筛或过滤筛3.18.2气力输送3.18.3发送罐全套3.18.4发送罐主要元件全套全套3.18.5卸料阀、手动关闭阀、弯头、三通、增压器等全套3.19落砂机除尘系统3.20旧砂再生除尘系统全套3.21新砂除尘系统全套3.22高位砂斗除尘系统全套3.23其他砂斗除尘系统全套3.24钢结构件全套 3.24.1旧砂储砂斗Q=120T有效储砂量120吨3.24.2机械再生机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120吨3.24.3风选砂温调节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60吨3.24.4再生型砂储砂斗Q=150T有效储砂量150吨3.24.5新砂斗Q=100T有效储砂量100吨3.24.6中间储砂斗Q=150T有效储砂量150吨双砂斗(新旧砂)3.24.7接力储砂斗Q=60T有效储砂量60吨按气送能力配置,双砂斗3.24.8高位砂斗双砂斗(新旧砂)3.24.9移动混砂机砂斗双砂斗(新旧砂)3.24.10登高通道、防护栏全套3.25气力输送管线全套3.25.1旧砂输送管线从落砂破碎- 高位砂斗全套3.25.2新砂输送管线从新砂斗- 高位砂斗全套3.25.3送砂过跨天桥3.25.4管线支承架1个/4M全套3.26调试费3.27设计费3.28运费费3.29二年的备品备件费……3大类小计4合计(1.2.3.4.5小计之和)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2)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序号专业职 务人 数单价(元/人日)工日 (人日)往返交通费总价123…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五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六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0款要求填具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统一格式)(三)制造商基本情况一览表(见统一表格)(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 投标产品3C证书(复印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出具)(六)履约保证金保函(见统一格式)(七)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统一格式)(八)中国境内用户清单(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注明用途,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合同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由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在开标现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三)制造商基本情况一览表制造商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单位:填表日期:单位名称代号电话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及职务地址信箱号传真经济类型全权代表及职务一、单位 简历 及机 构单 位优 势及 特长二、单位概况职工总数 人生产工人人工程技术人员人上 一年 主要 经济 指标指标名称计 算 单 位实 际 完 成流动资金 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产品1、2、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3、4、5、三、主要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型号上年产量上年产值产品技术先进水平优质品率一等品率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 (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出具)致:(买方名称):本保函作为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就卖方与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书面说明卖方违约的通知书,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的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10%。 1、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贵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贵方书面说明卖方违约的通知书后,在7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同卖方正式签订验收报告之日止。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卖方全称:(盖章) (盖章)开具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职务:日期: 日期: (七)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国家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项目编号)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国境内用户清单序号用户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电话机型加工产品(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是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为准。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备 注1双臂移动混砂机230T/h国际著名品牌,母公司总部原装生产。 2双臂移动混砂机120T/h国产著名品牌3砂处理系统1 包括如下部分 全套,有效再生能力25T/h3.1破碎再生机有效再生25T/h 含磁选3.2机械(或其他)再生机有效再生25T/h 3.3风选机有效再生25T/h 含筛分3.4砂温调节器有效再生25T/h 3.5自动电控 全套3.6震动(或其他)输送槽有效再生25T/h 3.7发送罐 全套(满足整个系统布置)3.8发送罐主要元件 全套,保障整条生产线正运行3.9料位计 全套(满足整个系统布置)3.10卸料阀、手动关闭阀、弯头、三通、增压器等全套 3.11闭式冷却水系统 3.12闭式冷水机组冷却系统 3.13单质体落砂机220吨单个台面尺寸3.5M×3.0M 3.14斗提机(或气力输送)有效再生25T/h 3.15胶带(或其他)输送机有效再生25T/h 3.16振动(或其他)输送机有效再生25T/h 3.17悬挂式永磁分离机 全套(满足整个系统布置)3.18新砂系统 全套 3.18.1振动筛或过滤筛 3.18.2气力输送 3.18.3发送罐全套 3.18.4发送罐主要元件全套 3.18.5卸料阀、手动关闭阀、弯头、三通、增压器等全套 3.19落砂机除尘系统 全套 3.20旧砂再生除尘系统 全套3.21新砂除尘系统 全套3.22高位砂斗除尘系统 全套3.23其他砂斗除尘系统 全套 3.24钢结构件全套 3.24.1旧砂储砂斗Q=120T有效储砂量120吨3.24.2机械再生机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120吨3.24.3风选砂温调节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60吨 3.24.4再生型砂储砂斗Q=150T有效储砂量150吨3.24.5新砂斗Q=100T有效储砂量100吨 3.24.6中间储砂斗Q=150T有效储砂量150吨双砂斗(新旧砂)3.24.7接力储砂斗Q=60T有效储砂量60吨双砂斗,按输送需要设置3.24.8高位砂斗 双砂斗(新旧砂)3.24.9移动混砂机砂斗 双砂斗(新旧砂)3.24.10登高通道、防护栏全套 3.25气力输送管线全套 3.25.1旧砂输送管线从落砂破碎-高位砂斗 3.25.2新砂输送管线从新砂斗-高位砂斗 3.25.3送砂过跨天桥 3.25.4管线支承架全套1个/4M满足厂房及管线安全、牢固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1、招标编号:
****-********832、项目名称: 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 3、数量: 1套(即:砂处理系统1套、移动混砂机3台、落砂机2台、全套除尘系统及全线配套设施)4、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8个月5、投标语言: 中文6、投标币种: 人民币 7、报价方式: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11.2条。8、实施地点: 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9、设备总体基本技术条件及要求:9.1树脂砂生产线的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落砂、旧砂再生、旧砂及再生砂输送、新砂输送以及混砂、除尘等与树脂砂关联的铸造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所构成的完整生产线,即除厂房、公用动力及公用工程以外的整个生产线交钥匙工程。9.2树脂砂生产线要求投标方总体设计,提供完整的树脂砂生产线,对整条生产线设备的最终性能、匹配、涵接设计、安装、调试由中标方负责。9.3树脂砂生产线的新建厂房及其工艺平面图由招标方提供,树脂砂生产线的电力、压缩空气、给水、排水等公用工程管网及接口由招标方提供。树脂砂生产线专用的内部各设备及系统之间的连接以及输入、输出所需的电力、控制、压缩空气、给水、排水等管网由中标方负责。9.3.1招标方公用工程及动力管网接口为:?交流380V电源接口到设备各主控柜进电源端,其余线路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压缩空气接口到设备各用气点附近,离用气点距离≤2米。?给水接口到水冷却系统管网的主水管入口。?排水接口到厂房公用管网与设备临近的公用排水口。9.3.2投标方的电力、控制、压缩空气、给水、排水等管网及接口以及电控柜的布置,应根据招标方新建厂房以及工艺平面图和管网图,以优化的最经济方式布置。9.4树脂砂生产线要求主机及关键部件为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辅机为国产著名品牌。?电机采用德国SEW、西门子、ABB品牌电机;?电器元件采用德国西门子、施耐德、ABB品牌;?液压及气动用气缸(油缸)和电磁阀采用英国NORGREN诺冠、德国FESTO弗斯托、意大利ATOS阿托斯、美国ASCO JOUCOMATIC、德国AIRTEC品牌;?PLC可编程程序控制器采用西门子S7-300或相当的国际著名品牌;?触摸屏采用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的国际著名品牌;?电控柜采用德国威图、施耐德、法国LEGRAND罗格郎品牌;?除尘器采用苏州尼德曼、无锡唐纳森、常州三思、南通华环品牌;?除尘风机采用锐志、德惠、诺森或相当的知名品牌风机;?除尘器滤袋采用必达福、安德鲁、上海博格品牌;?国产辅机的电器元件至少应为国内采购的西门子、施耐德、ABB等国外品牌;?落砂机采用齐河天成、常州通力或主机中标方自主品牌;?落砂机的振动电机采用新兰贝克、卧龙、钟祥、浙江OLI欧力品牌;?减速器总成采用SEW、 Nord、 BONENG博能、株友品牌;?国际著名品牌设备轴承采用NSK、SKF、FAG品牌,国产设备轴承采用哈,瓦,洛品牌;?闭式冷却水塔采用上海廷亚、益美高、无锡方舟、大连斯频德品牌;?闭式冷冻机采用大连冰山、上海翰艺、南京五洲、东莞捷佳品牌;?设备数显系统及人机界面采用全中文并配备三种以上国际通用语言。9.5 该树脂砂生产线主要用于制造大型、复杂、高品质铸铁件,以及球铁、蠕铁、合金铁等铸件,主要产品为机床床身、立柱、刀架、工作台等机床铸件。9.6 铸件年产量1万吨。设备工作制度:新砂输送一班制;落砂一班制;旧砂再生一班制。9.7 铸件最大单重16吨,最大砂箱尺寸4500×4200×700,铁砂比1:5,废品率4%。9.8 理想状态填砂和起模时间:在砂温25℃时、固化剂加入量约占树脂重的30%时,型、芯砂可使用时间约30min。9.9 常年砂温能控制在:砂温调节器出口砂温23-28℃。9.10 新砂不需烘干、风选、筛分及磁选,采购新砂直接加入储砂斗使用。9.11 要求再生砂灼减量达到≤3%,并能在<2-3%的范围内可调节。9.12 再生砂的微粉含量(即0.106㎜筛以下部分)≤0.5%,底盘<0.2%,能调节最后两筛(100、140)控制在10-13%左右,无任何夹杂物。9.13 再生砂的质量达到以下所列指标:灼减量酸耗值PH值底盘含水量含氮量砂温2-3%<2%<5<0.2%<0.2%<0.1%25±2℃微粉含量<0.5%(最后两筛100,140目)可调节,控制在10-13%左右。9.14设备使用国产呋喃自硬树脂及固化剂。原砂使用40/70的硅砂,均匀率>80,角形系数≤1.3的国产擦洗砂(若需要更改供货产品另行通知)。型(芯)砂配方(%)、性能呋喃树脂固化剂新砂旧砂起模强度24h强度1:1.10固化剂占树脂量0.30-0.351090≥0.4Mpa≥1.5 Mpa树脂加入量1.10%,要求24小时终强度≥1.5 Mpa。9.15 设备性能稳定、不同时间取样10次测试均应合格。9.16 引用标准:GB9449修订 “铸造用硅砂”GB2684 “铸造用原砂与混合料试验方法”GB7143 “铸造用硅砂化学分析方法”9.17 设备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招标方新建厂房(详见工艺平面图),合理布置树脂砂生产线,以方便操作、维修和管理。9.18 要求设备在电压三相交流380V±10%,频率为50±2%Hz,压缩空气压力≥0.45MPa,环境温度0-41℃,相对湿度﹥90%情况下持久工作。在落砂室外(2米内)、破碎、机械再生、气力输送等工位的噪音小于85分贝,除尘风机噪音小于85分贝,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消防、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投标方应承诺该条生产线不会对人身和环境产生危害和不利影响。9.19 树脂砂生产线所配设备要求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久耐用,使用寿命>2万小时,(即一班制至少10年、二班制减半)10、主要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10.1 30T/h双臂移动式混砂机技术要求:*10.1.1 设备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混砂能力:30吨/小时,送砂臂+混砂臂总长6.5-7M,出砂口(装在平车上时出砂口高度离平车行走轨道地面)高度1.8M,送砂臂回转角度≥110度,带遥控操作,移动距离约50米。10.1.2 设备采用精确计量泵,要求粘结剂、固化剂定量准确、可靠性高,定量精度±1%。采用当代先进、高性能的齿轮(转子或其他)计量泵,配有污物过滤器、流量检测并自动校正、带数码屏显、液料罐无料监测报警提示。具有自动清洗粘结剂喷咀阀门润滑功能,易耗件树脂泵更换周期≥10000小时,固化剂泵工作更换周期≥4000小时,液料罐寿命>10000小时,有加料平台。10.1.3 要求混砂臂两个半圆可以完全打开、并装长寿耐磨、耐腐蚀衬套,混砂叶片可调、耐磨、固定可靠、装拆方便,送砂臂和混砂臂上管路、阀门排列有序、美观。混砂叶片有效工作寿命≥2000小时,并与衬套间隙很少,能调至基本不积砂。10.1.4 混砂机具有多种配比的自动定量装置以满足芯砂、面砂、背砂等型砂性能,有固化剂和粘结剂无料监测及提示功能,混砂机配置储存新旧砂的双砂斗,带砂温检测器,配置机械式高低(或连续式)料位计。10.1.5 混砂均匀性好,误差<±3%。质保期内不同时段取样10次,超出误差范围视为不合格。*10.1.6 电气控制: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符合相关电工标准、带各种保护,灯光显示、功能图显示、具有各种人身保护和设备保护功能。可在机头操作盘上或遥控盒上完成自动定量配比,前后臂转动制动、大车移动及其它功能。电力线采用滑触线连接电源,安装高度3米左右,电柜密封标准IP55,设备面漆耐侯性强。10.1.7 双组分AB泵(双组份固化剂A或B的加入量可随砂温变化自动调节)液料加入及固化剂智能在线检测控制系统,以克服砂温变化对砂型硬化速度的影响。配备液料流量计、数码屏显、液料罐无料检测报警等,配置双组份固化剂A和B的双液料灌,具有树脂、固化剂及新旧砂等配方5套以上预置和编程。10.1.8 要求移动混砂机的行走系统传动轮对、主机、电控、除尘等选用原装的国际著名品牌,可配国产著名一线品牌的车体、砂斗、净化压缩空气系统,要求行走平稳,速度适当,不空转,加砂定位准确,终点限位缓冲带安全报警制动装置。10.1.9 要求具有出砂口头砂控制及抽风除尘装置。10.1.10投标设备的主机、辅机、关键部件、电控系统等配置应列表说明其名称、规格、原产地及品牌等内容。10.1.11设备投标方具备的特殊配置选项或新功能推荐应单独列出名称、规格、功能、指标、用途、寿命、厂家及单价,以便招标方选用。10.2 20T/h双臂移动式混砂机技术要求:10.2.1设备采用济南二机、无锡锡南或中标方自主品牌,混砂能力:20吨/小时,送砂臂+混砂臂总长6.5-7M,出砂口(装在平车上时出砂口高度离平车行走轨道地面)高度1.5M,送砂臂回转角度≥110度,带遥控操作,移动距离约40米。10.2.2设备的电器元件及关键部件至少为国内采购的国际著名品牌。10.2.3其它技术要求与10.1(30T/h双臂移动式混砂机)相同。10.3 砂处理系统技术要求:10.3.1砂处理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及要求*(1)砂处理系统包括新砂输送、落砂破碎、旧砂再生、旧砂输送以及所有配套设施和除尘等全套系统,砂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结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零部件配置等应根据招标方新建厂房及其工艺平面图以及招标方产能、技术、质量和经济指标要求,由投标方负责设计确定。(2)砂处理系统应包括不限于以下主要设备及功能。 *(3)砂处理系统有效再生能力25T/h。*(4)设备主机及关键部件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其中破碎再生机、机械(或其他)再生机、砂温调节及风选机、料位计、泄压阀、增压器、以及发砂罐元件、所有电机及电器元件和控制系统都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5)投标设备的主机、辅机、关键部件、电控系统等配置应列表说明其名称、规格、原产地及品牌等内容。(6)设备投标方具备的特殊配置选项或新功能推荐应单独列出名称、规格、功能、指标、用途、寿命、厂家及单价,以便招标方选用。(7)砂处理系统配有树脂砂生产线相适应的系统电控。10.3.2落砂机及磁选机主要技术要求:(1)落砂机采用国产齐河天成、常州通力或中标方自主品牌,落砂机采用单质体单台载荷20吨落砂机2台并联,应预留载荷15吨单质体落砂机一台的区域位置。落砂机的结构、技术参数、零部件配置由投标方确定,落砂机下面的破碎、磁选、振动输送或胶带输送皮带应考虑预留落砂机的后期扩展或改造的可行性。(2)落砂机及砂处理系统所有地坑深度及布置由中标方结合招标方新建厂房(详见工艺平面图)确定,并提供安装基础图。(3)铸型集中在配模跨浇注,浇注后在待落砂区或配模跨坑内冷却,然后开箱将砂箱和铸件吊入落砂。落砂后铸件转入粗清跨冷却、出砂、取芯骨、气割浇冒口、飞边等工序,砂箱转入造型跨或露天跨备用。大于落砂框尺寸的铸件及砂箱不上落砂机,人工开箱后将砂块转入落砂机落砂。(4)落砂机要求铁砂全部分离,不允许任何铁料及铁质颗粒进入型砂,磁选机结构合理,造型美观,传动机构无渗油现象,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5)设备有防止物料散落地面和坑底的措施,有防止夕尘外溢措施,各类除尘参数设计,集料斗、导料槽、防尘罩的设计与制造均属中标方承包之列。(6)配置消音除尘护罩、推拉门及风幕,无外溢粉尘,落砂除尘风量至少应大于85000m3/h。(7)设备主体颜色参仿国际著名品牌主机设备,平台边缘、栏杆刷警示颜色。10.3.3单质体惯性振动落砂机技术要求:(1)工作台面尺寸2×3000㎜×3500㎜。(2)焊接下料应采用数控切割、坡口焊接,工作质体、隔振体等需经时效处理(热处理)消除应力,长期激振不开裂。(3)选用优质铁路车辆弹簧,经久使用不断裂,寿命6000小时。(4)有效防止大块物料振落,加高边框到300mm。(5)妥善处理落砂机组合对接缝,防止浇冒口、大块披缝、芯骨落入后续输送机。(6)栅格尺寸Φ65。(7)采用新兰贝克、卧龙、钟祥、浙江OLI欧力名牌振动电机,高质量轴承,良好的密封、防尘、持久工作壳体,发热值保持在国标范围内,寿命1万工作小时(一班制5年)。10.3.4振动(重力或其他方式)输送机技术要求: (1)落砂机下面砂块的输送方式、结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投标方负责确定,应采用振动、重力、破碎或其他输送机,以满足整个树脂砂生产线的匹配性、功能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操作维护等使用性能。(2)振动(或其他方式)输送机的上进料口与落砂机下方集料斗柔性连接,有防止夕尘外溢措施,其下卸料口与胶带(或其他)输送机集料槽联接,设有除尘罩抽风接口。 (3)振动输送机主要技术参数:A、调定生产率 (≥40t/h)应满足砂处理系统有效再生能力25 T/h。B、选用新兰贝克、卧龙、钟祥、浙江OLI欧力品牌的优质震动电机。(4)振动输送机制造质量控制,参考JB2604-84(振动给料技术条件)有关章节,寿命2万小时。10.3.5胶带(气力或其他方式)输送机技术要求: (1)落砂破碎或振动输送机下卸料口的砂块或砂粒的输送方式、结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投标方负责确定,应采用气力、胶带或其他输送机,并在砂处理系统适当的部位配置永磁分离机,以满足整个树脂砂生产线的匹配性、功能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操作维护等使用性能。(2)胶带(气力或其他方式)输送机与后续输送机或储砂斗的连接,有防止夕尘外溢措施,设有除尘罩抽风接口。 (3)胶带输送机采用耐热橡胶带,输送开箱落砂后的树脂砂旧砂温度约250℃。(4)胶带输送机结构形式参照TD75,制造技术控制执行GB10595-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和GB987-996,JB3001、JB3668标准有关规定。主要结构部件有头滚、尾滚、传动机构、头架、尾架和中间支架,托辊、改向装置、张紧装置,逆至器、防尘头罩、卸料槽、集料槽等。(5) 头滚采用S977永磁分离皮带轮,磁选的废料直接入废料斗,平段中部安装带式永磁分离机,斜段为槽型托辊,接料段有导料槽和密排托辊。永磁皮带轮质量控制执行JB/GQ3010-8(永磁皮带轮技术条件),其中磁场强度≥119x103A/m(1500GS),且首次大修前寿命≥10000h。(6)胶带输送机配有限位托辊,输送机运行平稳,负荷时保证棍子不出现不转动,胶带在托辊长度范围内运行,其边缘与棍子外侧端缘距离≥30mm,输送机空载噪音85aβ,输送机负荷运转时,驱动机构无异常现象且无渗油现象,拉紧装置调整方便,动作灵活,输送机启动运行时滚筒不打滑。托辊棍子转速≤550r/min情况下使用寿命≥20000小时,损坏率≤12%。(7)胶带(气力或其他方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40t/h)应满足砂处理系统有效再生能力25 T/h。10.3.6悬挂带式永磁分离机技术要求:(1) 悬挂带式(或其他方式)永磁分离机的结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投标方负责确定,并在砂处理系统适当的部位配置永磁分离机,以满足整个树脂砂生产线的匹配性、功能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操作维护等使用性能。 (1) 悬挂带式(或其他方式)永磁分离机的带宽B=650mm,带速1m/s,表面磁场强度≥2500GS。终端设有废料异槽,废料准确落入料斗,要求充磁后5-7年表面磁场强度的衰减不超过10%,下降不多,永磁分离机制造技术控制参照GB9076-88,报废前服务期≥15年,首次大修前寿命≥6000小时,更换修理前滚筒寿命≥7200小时,自卸胶带≥12000小时。(2) 要求结构合理,造型美观,传动机构无渗油现象,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10.3.7板链式提升机技术要求: (1)落砂机下面旧砂团和散状砂粒输送方式、结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投标方负责确定,采用胶带输送、板链式提升机或其他输送机,应满足整个树脂砂生产线的匹配性、功能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操作维护等使用性能。(2)板链式提升机应提升≤Φ65mm树脂砂旧砂团和散状砂粒输送料温度约250℃,输送能力(≥40t/h)应满足砂处理系统有效再生能力25 T/h。(3)板链式提升机的轴承应采用哈,瓦,洛知名品牌轴承,设一个检修平台,应在机身方便操作管理标高处设置检修孔、观察孔、除尘口。(4)设备有保护外壳,整体结构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运转平稳,无异常噪声,料斗固定牢靠,无异常现象,带有逆止器。减速器无渗油现象,所有接缝密封良好,无夕尘外溢。(5)板链式提升机技术控制执行TB3926.6-8(斗式提升机技术条件),TB3926.13-85,TB3926.14-85等有关规定。(6)板链式提升机(或其他输送机)的卸料口应配置旧砂储砂斗,储存量≥120T,无外溢粉尘。10.3.8 破碎再生机主要技术要求:*(1)设备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有效再生能力25T/h,日旧砂处理量约250T ,因系统工作不平衡自动控制间歇,累计<30%。(2)能有效破碎树脂砂块和分离出大颗粒、陶片、纸屑及杂物,具有良好的过筛旧砂能力,破碎框底板结构合理、耐磨、长寿、不堵塞、易更换。(3)振动电机及弹簧等振动系统能长期无故障工作。(4)砂的颗粒不易被破碎、型状趋于理想状态,脱膜率达到18-20%。10.3.9 机械(或其他)再生机主要技术要求:*(1)设备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有效再生能力25T/h,因系统工作不平衡自动控制停歇,累计<30%。(2)采用最新设计的三轴式(或其他方式)摩擦再生结构,使砂子越搓越圆。(3)结构合理,轴承防尘性好,易耗件经久耐用、寿命>2000小时,主机工作寿命>20000小时。(4)脱膜率在前一级的基础上再增加15-20%。10.3.10 风选、砂温调节机主要技术要求:*(1)设备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有效处理能力25T/h,经两级再生和良好的风选除尘、砂温调节后,再生砂的质量达到以下所列指标:灼减量酸耗值PH值底盘含水量含氮量砂温2-3%<2%<5<0.2%<0.2%<0.1%25±2℃微粉含量<0.5%(最后两筛100,140目)可调节,控制在10-13%左右。(2)经风选机分配阀砂子要求成布状加入,带微粒铁豆磁选,壳体上装有负压表,列报除尘参数。(3)砂温调节器上层为循环水冷却,下层为冷冻水循环冷却。投标方报出热交换工艺流程图及参数,报上附属设备(冷水机组等)型号,生产单位,技术规格和单价。(4)出口砂温25±2℃自动调节,热交换系统工艺参数需保证再生线工作效率>70%,即自动停歇时间不超30%。(5)机组使用耐磨材料,无水、粉尘、砂粒泄露现象,使用工作寿命大于2万小时。10.3.11旧砂再生气力输送系统技术要求:(1)旧砂再生系统气力输送的工艺流程、结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零部件配置等应根据招标方新建厂房及其工艺平面图以及招标方产能、技术、质量和经济指标要求,由投标方负责设计确定。(2)旧砂再生气力输送流程如下: (3)生产线不平衡系数±20%。(4)采用低磨损料段送砂法。要求砂子对管路几乎没有磨损,拐弯处球型弯头砂子自成垫层,砂子不直接摩擦管壁。(5)中间储砂斗采用受力均匀的立式砂斗,要求砂斗有足够存储容积、满荷不鼓肚,外型简洁、美观,颜色配搭得当不挂灰,登高管理保养方便。砂斗呼吸器由主机中标方提供。 (6)气力输送系统的管线、发送罐和储砂斗的数量、容量、位置、结构、技术参数、零部件配置等应根据招标方新建厂房及其工艺平面图以及招标方产能、技术、质量和经济指标要求,由投标方负责设计确定。(7)旧砂斗有效储砂量120T,机械再生机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120T,风选砂温调节上方砂斗有效储砂量60T,再生砂储砂斗有效储砂量150T。(8)中间(接力)储砂斗及高位(造型)砂斗均为储存新砂和再生砂的双砂斗,中间砂斗其有效储砂量150T(旧砂120T+新砂30T),高位砂斗有效储砂量至少应大于混砂机的储砂量。10.3.12 新砂气力输送系统技术要求:(1)新砂年输送量:6000T/年,一班工作制,一次建成。(2)进货袋装新砂,不需烘干直接使用。(3)新砂气力输送的工艺流程、结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投标方负责设计确定,新砂输送工艺流程:进货袋装新砂→杂物过筛→储砂斗→气力输送→新砂斗→气力输送→中间(接力)储砂斗→高位(造型)砂斗→(混砂机砂斗)。 (4)新砂应采取防止杂物混入措施后进入下方待送储砂斗,杂物过筛装置应去除所有混入的非砂粒异物。 (5)新砂斗邻近旧砂再生砂斗,新砂斗有效储砂量100T。 (6)新砂输送系统电控:●电控柜密封良好,装于10槽钢上,标准IP55,供电配电到砂处理系统主电控柜。●控柜尺寸由中标方结合招标方新建厂房(详见工艺平面图)确定,烤漆,壳体经酸洗、钝化等前处理工序,颜色参照国际著名品牌主机设备。●模拟屏装于控柜之上,所有节点均采用冷压接线片,互联管线均采用BVR电线,安装在操作台上的急停按钮用于紧急事故处理,能停止所有设备运转。(7)非标构件含输送管理平台及梯子、砂斗的平台及梯子、各除尘口(罩)、溜砂槽等,所有钢梯60°,管理平台宽度需管理方便,板厚选用≥5mm花绞板。10.3.13 自动电控系统技术要求:(1)电控柜密封要求:IP55,除主控柜外,其余电器适应在0-41℃室温下灰尘环境中正常工作。(2)适应在380V±10%电压波动下正常工作。*(3)全线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投标方报出供货的相关电工标准,设有主控和现场紧急停机按钮。(4)能对整条生产线进行控制,包括国产设备,设有先进直观的流程显示屏幕,其寿命≥2万小时。(5)电控系统的所有管线,元件布置整齐,美观,合理。电子元件工作可靠,抗干扰能力强、寿命长、有良好接地装置。*(6)气力输送罐上的主要控制元件要求国际著名品牌,由国际著名制造商在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7)采用机械式高低(或连续式)料位计,其性能可靠,不受砂温、湿度、灰尘影响,使用寿命大于5年。(8)应配有一套适合本生产线和混砂要求而且性能先进的编程系统,并有详细的中文说明书和保养手册。10.3.14 钢结构件技术要求:(1)破碎再生机、机械再生机、风选砂温调节机均设管理平台,采用45°钢梯。(2)砂斗登高梯及其它管理平台登高梯≤60°,不能出现垂直梯。(3)各混砂机均有树脂和固化剂加料台,并方便吊卸料。(4)管理操作平台、砂斗工艺图、施工图由中标方提供,并估算容积和耗材重量。(5)各种钢结构及材料应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并达到相关材料标准。10.4附件、配件和备件:(1)投标方应分别列出附件、配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列出其名称、规格、功能、用途、寿命、生产厂家及单价等详细信息,以便招标方选用。(2)所有附件、配件和备件必须适用、齐全、可靠、耐用、经济实惠,其品种和数量由招标方选定,保证保修期后设备运行2年内的易耗、易损备件。(3)备有整套标准的附件和随机专用工具,每个项目应予说明。(4)国际著名品牌机电设备配足工作2万小时易耗、易损备件。(5)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附件、配件和备件的品种及数量,选用的总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该部分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招标方不另外支付。(6)投标方应对设备长期服务以及附件、配件和备件的供应做出承诺。10.5电控系统技术要求:(1)电控密封技术要求IP55。(2)中标方接线至招标方厂房最近的动力配电箱,模拟屏装在控柜上,控柜装在槽钢框上,控柜尺寸由中标方结合招标方新建厂房(详见工艺平面图)确定,控柜烤漆与国际著名品牌的树脂砂再生设备相适应。(3)投标方应描述控柜选用的PC及优质电器产地,功能和寿命,控制系统有防止后一级设备物料堆积,检测、报警、自动停止功能。(4)安装在控柜上的急停按钮用于紧急事件的处理,当按下后,所有的用电设备立即停止运转。应留有接口,满足整条生产线的控制,具体形式待设备的控制图确定后会签确定。10.6树脂砂生产线除尘设备、型砂气力输送管线、储砂斗、钢结构件制作,设备安装:10.6.1除尘设备总体要求:(1)除尘器的选型、技术参数等由主机中标方确定,应满足主机中标方提供的各除尘点的风量、风压、风速等工艺参数,系统设计要求的风量、风压、风速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率不大于5%。(2)环保检测指标:室外粉尘排放浓度≤20mg/m3 ;噪声值:≤85dB(A),排气筒高度为20米。(3)除尘设备应采用顺流式旁插扁袋除尘器或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除尘结构,其品牌不低于苏州尼德曼、无锡唐纳森、常州三思、南通华环品牌。(4)除尘风机采用锐志、德惠、诺森品牌风机,除尘器滤袋采用必达福、安德鲁、上海博格知名品牌。(5)质保期限:机械部分质保一年,电控部分质保二年 ,滤袋质保2年。(6) 表面质量要求:结构件内外表面均采用喷丸除锈处理,表面油漆采用一遍防锈底漆,二遍非金属氟碳漆。(7)电控系统包括:钢壳电控柜,母线铜排及适配器设计;S7- 300可编程控制器(PLC)、触摸屏、各种控制器、仪表与操作板;除尘器和配电箱之间的连接电缆。(8)废灰输出方式:螺旋输送或双翻板电动卸灰。(9)常规配置:除尘器本体材料选用酸洗冷轧板板,烟囱、风管等选用热轧板;烟囱板厚至少5mm,主风管及吸罩板厚至少3mm,滤袋龙骨采用喷粉处理的钢丝网。(10)所有除尘器及抽风管道均在防雨棚保护之下。(11)除尘风机应按消防及有关法规要求配置风机房,其房屋材料应采用阻燃防火夹芯板,风机房与厂房贴建,与另一厂房的间距应大于10米,应考虑风机安装及维修时方便检查和吊装。(12)设备布置方便检查吊装,所有粉尘入斗或其他方法,不造成二次污染。(13)除尘系统需通过相关环保部门检测合格,检测费用投标方自理。 10.6.2 落砂机消音除尘技术要求(1)采用牢固的防碰撞结构、半封密式消音除尘罩,内挂不锈钢孔板(或铝合金孔板)压紧的吸音、隔音材料;(2)罩顶、门洞或其他部位装有风帘风机等防止夕尘外溢措施,上吊装孔边用厚壁钢管焊接而成,钢丝绳碰撞不变形。(3)落砂机半封闭式消音防尘罩内参考尺寸9000x6000;(4)开口参考尺寸1200(最大砂箱尺寸4500x4200x700)(5)落砂除尘工艺参数初步估算以及落砂机主吸风口风量及左右辅助吸风口风量数据由投标方提供,落砂除尘系统总风量应至少应大于85000m3/h。10.6.3 旧砂再生除尘技术要求(1)配合再生设备除尘,使再生砂灼减量达到≦3%,再生砂的微粉含量(即0.106mm筛以下部分)≦0.5%,底盘≦0.2%,能调节最后2筛(100,140)控制在10%~13%左右,无任何夹杂物;(2)旧砂再生除尘工艺参数初步估算以及主机、辅机吸风口风量数据由投标方提供,旧砂再生除尘系统总风量至少应大于50000m3/h。(3)风选机吸风口及旧砂再生等主要质量控制点由负压表控制风量调节,此处可适当放大风量配给闸门调节,第一弯头很容易被吸出微粉砂粒磨穿,要求此处壁厚≧10mm,采用特殊耐磨设计效果更佳。10.6.4 砂斗除尘技术要求旧砂斗、新砂斗、再生砂斗、中间储砂斗、高位砂斗以及混砂机砂斗的除尘工艺参数初步估算由投标方提供,确保各除尘点的风量、风压、风速等参数以及环保检测指标满足要求。10.6.5 新砂输送除尘技术要求加砂口及砂斗吸风口的除尘工艺参数初步估算由投标方提供,确保各除尘点的风量、风压、风速等参数以及环保检测指标满足要求。10.6.6 旧砂再生系统气力输送的工艺流程、结构及技术参数由主机中标方负责设计确定,要求型砂气力输送管线寿命2万工作小时不需更换。10.6.7 储砂斗技术要求:(1)所有储砂斗的工艺布置、结构、数量、容量及技术参数由主机中标方结合招标方新建厂房(详见工艺平面图)设计确定,新砂应配置有效储砂量≥100吨的储砂斗,再生型砂应配置有效储砂量≥150吨的储砂斗,旧砂应配置有效储砂量≥120吨的储砂斗,在造型厂房配置有效储砂量≥150吨的中间储砂斗或接力砂斗。(2)所有立式砂斗立面钢板厚度≥10mm,底锥钢板厚度≥12mm,采用槽钢或无缝钢管立柱,砂斗内有加强筋,检修垂直梯、砂斗顶有安全防护栏,安装呼吸器、卸料伐、机械式高低(连续式)料位计、有砂斗门及清扫斗顶面集灰漏斗及Φ80下灰管等。(3)所有砂斗设有检修垂直梯,斗外壁光滑,不挂灰,砂斗外表刷防锈漆一层,喷表漆颜色与主机协调,安全护栏斑马色。(4)砂斗操作台花绞板厚≥5mm,人走平台不允许出现下凹,安全护栏牢固可靠。10.6.8 钢结构件技术要求:(1)混砂机加料台型钢结构强度足够支撑树脂、固化剂罐及桶装物料加入时的重量。(2)操作平台花绞板厚≥5mm。(3)登高扶梯≤60°,经常上下扶梯(破碎再生机,机械再生机,风选砂温调节机)30°—45°,梯步用≥5mm花绞板整体压制而成。(4)管理登高不允许出现垂直梯。11、 技术文件:11.1 投标方对投标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适用范围及有关的外形图样、照片等。1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的60天内提供完整的全中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四套技术文件给买方,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适用范围、安装调试指南、操作手册,包括软件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说明书及有关样本、安装图、电气原理、接线图、集成电路工艺线路、设备基础、土建要求、供电、供风、供水要求,以及风选、除尘风量、风压、风速要求等。11.3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机械、电气总装配图和局部装配图。(2)设备基础图、基础要求及安装技术说明书、设备特殊吊装及运输要求。(3)操作规程说明书。(4)详尽的维护手册、维护说明书。(5)程序编制说明书,专用程序备份光盘。(6)电气控制电路图及全部电气元件型号、规格明细。(7)气动控制系统图及元件型号、规格明细。(8)专用工具明细表。(9)设备故障指南(含数控、电器、机械、气动等)。(10)备件及易耗件明细表。(11)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质量验收标准并经买卖双方同意后作为设备的验收标准。11.4 投标方应提供三份非标设备制造厂所承制零部件明细表,包括技术规格、产地及投标方认可的合格证。11.5 投标方对所投货物应明确使用时的气、水、电的要求。12、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12.1 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最终由买方认可。12.2 预验收:在投标方设备原产地工厂进行出厂前预验收,按验收标准逐条进行。12.3 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生产30天后在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按设备验收标准逐条进行。12.4 设备验收用器具由中标方提供。13、 技术培训:在发货前,买方派人在卖方设备原产地工厂进行设备性能、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卖方应保证买方人员在各岗位得到免费训练,使之能了解并掌握设备的技术、操作、检查、维护等工作,并解释所有的技术问题。上述人员同时承担预验收工作,卖方负责培训工作并配合进行预验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培训分为国外培训和国内培训两部分,国外培训由买方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委派5人,时间为14天,卖方承担相关人员来往机票、当地交通、食宿、翻译等一切费用,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国内培训买方委派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1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4.1、从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质保期一年。14.2、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和零部件损坏,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修复。14.3、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排除故障。14.4、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对设备的备件、易损件要以最优惠价格进行供应,并确保买方5天内收到所需的备件和易损件。 14.5投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国际著名品牌是其母公司总部工厂原装生产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且设备的主机、辅机、关键部件、电控系统等配置以及招标方接受的选项及偏离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性能、原产地及品牌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5、 包装和运输 水运、海运和陆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包装材料必须坚固,并能适应气候及环境的改变,保证设备在运输中及搬运时不致损坏。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必须能适合长途运输及气候改变。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各投标人: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就“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树脂砂生产线采购”(项目编号:
********131*****021010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相关事宜说明如下:1.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各分包账号任选其一):开户单位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账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
****************700账号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账号
****************865账号3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应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3.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553。特此说明附:《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