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
我院就“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
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就“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供应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
1.2 招标编号:
1.3 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全院医疗设备计量校准质控检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依法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2.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CNAS官网”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 项目
3.1 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呼吸机 | 28 | 尿液分析仪 |
2 | 麻醉呼吸机 | 29 | 血液分析仪 |
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30 | 医用热力灭菌设备 |
4 | 除颤监护仪 | 31 | 血流变分析仪 |
5 | 医用注射泵/输液泵 | 32 | PCR扩增仪 |
6 | 高频电刀 | 33 | 生物安全柜 |
7 | 血液透析机 | 34 | 洁净工作台 |
8 | 婴儿培养箱(黄疸治疗箱) | 35 | 生物安全实验室 |
9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36 | 洁净室 |
10 | 胎儿监护仪 | 37 | 传递窗 |
11 | 干燥箱、培养箱 | 38 | 排风柜 |
12 | 药品冷藏箱 | 39 | 电导率仪 |
13 | 血液冷藏箱 | 40 | 电解质分析仪 |
14 | 水浴箱 | 41 | 离子计 |
15 | 超声骨密度仪 | 42 | 浊度计 |
16 | X线骨密度仪 | 43 | 电位滴定仪 |
17 | 肺功能仪 | 44 | 台式血压测量装置 |
18 | 电子体温计 | 45 | 常用玻璃量具 |
19 | 移液器 | 46 | 模拟定位机 |
20 | 离心机 | 47 |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CT) |
21 | 人体秤 | 48 |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PECT) |
22 | 负压表 | 49 | 冷链 |
23 | 氧气吸入器 | 50 | 医用直线加速器 |
24 | 显微镜 | 51 | 核磁共振 |
25 | 酶标分析仪 | 52 | 电子天平 |
26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53 | 气相色谱仪 |
27 |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54 | 液相色谱仪 |
3.2 技术参数
3.2.1检测设备要求:检测设备溯源合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设备参数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
3.2.2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具有国家级医学计量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0人,人员证书中培训合格项目须覆盖本次招标需求中所有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投标人须能够协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保证强检与校准计量器具的检校工作按检校周期同步完成;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十五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检校服务合同或协议;
3.2.5投标人须在医院在用设备出现异常的紧急状况下,按医院要求2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设备调修后的计量校准与质控检测需求;
3.2.6投标人须保证电子证书三个工作日送达,纸版证书五个工作日送达,对医院临时性紧急检校要求,2个小时内做出回复,24小时内人员到位,48小时内出具报告;
3.2.7所有检校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出具的检校报告均可获得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3.2.8投标人须按照检测项目表独立完成检校服务,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完成;
3.3 报价
提供计量器具单台次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1年9月26日
4.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4.2.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4.2.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5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c.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上午8:00之前任意一天(节假日除外)均可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办公楼301室(泰安市龙潭路24号);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现场递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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