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
债权总额:29793.96万元
一、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
2015年8月4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街支行向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2015年12月8日,我业务部与龙马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5〕0016-1号)、与龙马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5]0016-4号)、与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5]0016-3号)。
《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本金20000万元,重组期限为20个月(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7年8月4日),2016年8月4日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第12、15、18、20月还本不低于2500万元,本金支付日为还款当月的4日,最后一期本金于重组期限届满日前支付。龙马地产应当按季向我业务部支付重组利息,每自然季度(指每年3、6、9、12月)末月的20日为计息日,21日为支付日,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利息收入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11%/年计算。
《抵押合同》约定:龙马房产以其所有的“阳光城”项目土地使用权(58,556平米)和在建工程(158940.18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连带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龙马地产股东倪吉乐、刘伟,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7月31,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之延期还款补充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7]0015号),对剩余本金11000万元实施期限重组,重组期限24个月,期限重组期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按年利率11%计收重组收益,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3日按年利率15%计收重组收益,重组收益以每一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自然季度末月(3、6、9、12)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重组收益支付日,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该笔债权总额21922.38万元,其中:本金9705.97万元,利息3457.77万元,财务顾问费440.00万元,罚息、复利、违约金8264.36万元,其他垫付费用54.28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截止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剩余抵押物情况: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抵押31904.38㎡(其中住宅221套面积为28363.36㎡,商业用房7套面积为3541.02㎡),在建工程抵押19137.18㎡(其中住宅15套面积为1750.72㎡,车位900个面积为17386.46㎡,虽为在建工程抵押,实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现房);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抵押54044.59㎡(其中商业用房39套面积20361.65㎡,办公用房91套面积13156.41㎡,地下车位526个面积20526.53㎡)。
第二笔债权:
2016年8月15日,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2016年9月30日,我业务部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龙马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6〕00026号),依法受让了贺兰回商银行对龙马公司所享有的贷款债权。同日,我业务部与龙马公司、倪吉乐、刘伟、艺泰广告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6〕0026-1号)、与龙马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6]0026-4号)、与倪吉乐、刘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6]0026-5号)、与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6]0026-6号),依法受让了该笔债权。
《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本金9000万元,期限24个月,每自然季度(指每年3、6、9、12月)末月的20日为计息日,21日为支付日,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利息收入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8%/年计算。
《抵押合同》约定:龙马房产以其所有的“龙马“阳光城”“中央商务广场”项目42491.57㎡在建工程对应的银国用(2015)第00252号、银国用(2015)第17164号两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倪吉乐、刘伟持有龙马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连带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龙马地产股东倪吉乐、刘伟,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月10日,长城资产公司与龙马公司、艺泰广告公司、倪吉乐、刘伟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之延期还款补充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9]002号),对剩余本金6850万元实施期限重组,期限24个月(2018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9日),到期一次性还本,年利率12%支付利息,每自然季度(指每年3、6、9、12月)末月的20日为计息日,21日为支付日,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债务重组协议之延期还款补充协议》(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19]002号)。
该笔债权总额7871.58万元,其中:本金4991.33万元,利息1769.55万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110.7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截止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剩余抵押物情况: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抵押11893.71㎡(住宅92套),在建工程抵押610.64㎡(其中住宅1套面积为122.67㎡,商业用房2套面积为487.97㎡,虽为在建工程抵押,实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现房);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抵押19626.47㎡(其中商业用房11套面积2482.9㎡,办公用房73套面积10221.78㎡,公寓133套面积6921.79㎡)。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09月10日,位于银川市宁安大街45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100.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502室,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柜台、货架、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及广告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82.519876 万元人民币。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2.倪吉乐: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3.刘伟:女,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债权:
2019年8月1日,我业务部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了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宁银国安证字第12425号《执行证书》等相关资料。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宁执658号),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现已经入评估阶段。项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龙马地产“鼓楼商业广场”1-5层(约8万㎡)进行查封。
第二笔债权:
2019年8月1日,我业务部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了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宁银国安证字第12426号《执行证书》等相关资料。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宁执657号),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现已经入评估阶段。项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龙马地产“鼓楼商业广场”1-5层(约8万㎡)进行查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区位优势
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龙马·艾依阳光城”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中路交汇处,东至宁安大街,南至华雁湖,西至三一支沟,北至南塘巷,与银川市政府在一条中轴线上,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成熟,下图为项目区位图。
2.项目现状
3.项目建设优势
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城”及“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已具备现房条件,后续无需建设资金投入,成为金凤区商业、住宅、幼儿园为一体的重奢型地标。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8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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