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答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能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应答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许可范围包括PD1(无缝气瓶)和PD2(焊接气瓶)。 2.4应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5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累计金额100万元(含)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无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若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未体现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注2:业绩金额要求:以有效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小于其对应发票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计取业绩金额。 2.7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8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9应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