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对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21)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2847)第一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恒祥研培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209

被投诉人: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

二、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情况及投诉事项

2021年9月9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北京恒祥研培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2847〕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书,于2021年9月9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本包应为货物项目,价格分设置不合理;2、招标文件“▲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三、选科管理”、“四、资源评估”、“五、智能分班”、“六、走班排课”、“七、分班排课统计分析”、“八、考务管理”、“九、成绩管理”、“十一、学生发展指导管理”的技术参数、“评标办法”中“案例”的内容具有指向性,指向北京和气聚力教育集团的产品;3、“评标办法”中“技术响应”的内容指定CNAS认证认可机构,排斥其他测评机构;4、招标文件“▲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一、系统架构”第4条技术参数要求后端只能使用java语言,为保证后续系统开发运维平稳不一定必须使用该单一语言,另要求“▲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产地为国产,却要求使用Oracle数据库,前述内容自相矛盾。

(二)、项目进展

2021年8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2021年9月10日,该项目开标并进行评审。采购人向我机关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称:目前已暂停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

三、投诉事项认定

2021年9月16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评标办法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的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该项目第一包采购对象为“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服务”(服务周期为5年),采购对象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采购人在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该项目属性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将该项目属性确定为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该项目价格分值设置合理。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专家论证认为,投诉所涉技术参数是对软件系统功能的描述,与北京和气聚力教育集团的产品无直接必然关系。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

经专家论证认为,“评标办法”中“技术响应”关于“*项参数须提供CNAS认证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与采购需求相关。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

经专家论证认为,“支持Oracle数据库和国产数据库”与要求“▲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产地为国产并不矛盾,但招标文件“▲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一、系统架构”第4条技术参数要求“后端使用java语言”有限制性。故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一、系统架构”第4条技术参数要求后端使用java语言有限制性的投诉理由成立,但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该条技术参数时仅扣0.5分,所占分值比重小,且从本项目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并不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但是并不影响该项目的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本项目第一包的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无附件!

标签: 处理 系统建设 信息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