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吨/年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40万吨/年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招标公告


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G********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0万吨/年甲醛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工[2011]3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总工期

(1)货物名称、数量:废水预处理设施 1套

(2)主要技术参数:

详见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文件。

(3)总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买方项目现场完成机械竣工。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为EPC工程,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2m3/h的处理量)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或集成(包括:界区范围内的总图、照明、道路)检验、试验、保险、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处理设施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交付等,质保期二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2.2招标人提供废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桩基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人可依据进行合理设计及施工。

2.2.3招标人提供污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详勘资料。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废水类);

(4)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类似设施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2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站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宴家

邮 编:401221

联 系 人:张先生、周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5楼1507室

邮 编:400023

联 系 人:肖先生  余小姐

电 话:***-********  ********

传 真:***-********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M)G********36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 项目业主: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26. 发布公告的媒介27. 联系方式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1 总则12A投标人12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123.投标费用13B招标文件134.招标文件135.招标文件的澄清136.招标文件的修改13C投标文件14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48.投标文件的组成14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4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411. 投标报价1512. 投标保证金15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D投标文件递交16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6.投标截止时间17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E开标及评标1718.开标1719.评标1820.评标程序1921.投标文件的澄清2022.招标过程保密20F授予合同2123.中标通知书2124.签订合同2125.履约担保21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27.纪律和监督22G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2328.招标代理服务费2329.交易服务费24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5前言26第一章 定义26第二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第三章 合同标的27第四章 合同价格28第五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29第六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30第七章 包装32第八章 标准、质量、监造和检验34第九章 设计和设计联络36第十章 安装、性能考核和合同设备验收37第十一章 保证、违约金和赔偿38第十二章 买方对卖方主要分供应商的要求40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41第十四章 诉讼41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41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42第十七章 合同的转让42第十八章 合同的终止42第十九章 合同履行要求43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43第二十一章 供应商HSSE安全要求43第二十二章 合同附件45第二十三章 法定地址及签字45合同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47合同附件二货物分项价格清单48合同附件三项目相关程序文件及管理规定49合同附件四保密协议50合同附件五廉洁协议52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5附件一投标函56附件二开标一览表57附件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58(1)货物分项报价表59(2)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60(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60(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61(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61附件四技术偏离表62附件五商务偏离表63附件六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64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65(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66(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7(三)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69(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71(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72(六)履约保证金保函73(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文件74第六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书75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招标编号:(M)G********3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40万吨/年甲醛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工[2011]3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总工期(1)货物名称、数量:废水预处理设施1套(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文件。(3)总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买方项目现场完成机械竣工。2.2招标范围2.2.1本项目为EPC工程,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2m3/h的处理量)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或集成(包括:界区范围内的总图、照明、道路)检验、试验、保险、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处理设施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交付等,质保期二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2.2招标人提供废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桩基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人可依据进行合理设计及施工。2.2.3招标人提供污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详勘资料。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废水类);(4)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类似设施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2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站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4.3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的开标安排。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宴家邮编:401221联 系 人:张先生、周先生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5楼1507室邮编:400023联 系 人:肖先生  余小姐电话:***-********  ********传真:***-********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总 则1.1.1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2资金来源:国有出资比例:100%1.3.1招标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电话:***-********传真:***-********1.3.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5楼1507室联 系 人:肖先生  余小姐电话:***-********  ********传真:***-********1.4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EPC,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2m3/h的处理量)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或集成(包括:界区范围内的总图、照明、道路)、检验、试验、保险、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处理设施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交付等,质保期二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招标人提供废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桩基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人可依据进行合理设计及施工。3、招标人提供污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详勘资料。A投标人A.2.6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废水类);(4)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类似设施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A.2.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B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B.5.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提问区”栏目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10时00分前。2、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应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8日17时00分前。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全部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B.6.1如果有澄清、修改、补遗和答疑,投标人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遗”栏目查询和直接下载获取;如果投标人疏忽、忽略,其责任自负。C投 标 文 件C.11.1投标货币:人民币C.11.21、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EPC,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2m3/h的处理量)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制造或集成(包括:界区范围内的总图、照明、道路)、检验、试验、保险、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处理设施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交付等,质保期二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招标人提供废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桩基工程竣工资料,投标人可依据进行合理设计及施工。(3)招标人提供污水预处理建设地块的详勘资料。(4)投标人必须提供质保期内整套设备的试车备件、两年备件、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等清单,其费用计入在投标总价之中。(5)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满后备件、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报价清单(清单均需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及价格),其报价单独列出,不列入投标报价之中。(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表格进行报价。2、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投标总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澄清文件等要求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2) 若因投标人对设备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备品、备件未报价格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3)投标人分供商需提交招标人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C.12.1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即2014年1月5日07时00分前),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所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会无效。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在开标会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汇入一下任一账号皆可: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招标编号:(M)G********36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XX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未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 )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 )查询。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现场备查或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如不从基本账户来款,将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办件登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5楼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交易中心办件大厅咨询电话:***-********邮编:400023C.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C.12.5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C.13.1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C.14.3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2份;特别提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等另外单独做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D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D.15.1.1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招标编号:(M)G********36D.16.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E 开标及评标E.18.1开标时间:2013年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E.19.1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E.19.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E.19.4.1一、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装订完好,内容齐全; (5)报价的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A.2.1~A.2.5条所列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6、A.2.7条所列内容;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2)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3)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如果有):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4)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E.19.4.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45分;(2)商务部分10分;(3)投标报价45分。E.19.4.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5分]1.1废水预处理EPC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程度(15分);1.1.1装置运行指标(最大进水水质指标、出水水质指标、单位废水处理运行成本):0~3分;1.1.2废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方案详细程度0~3分;1.1.3关键设备(或部件)及主要安装材料、材质的选用情况:0~7分;1.1.4、装置设计及布局合理0~2分1.2 设施设计、建造工艺、检测能力(12分)1.2.1设施设计:0~4分;1.2.2建造工艺:0~4分;1.2.3检验、试验设备和能力:0~4分;1.3 EPC实施方案0~5分1.4 EPC进度计划,包括调试阶段。0~5分1.5.1进度计划0~2分1.5.2进度计划保证措施0~3分1.5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安全性能(8分);1.5.1质量控制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0~3分;1.5.2检验质量控制及保证:0~3分;1.5.3安全性能保障措施:0~2分;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2.1付款方式(2分):0~2分。2.2机械竣工期(1分):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满足的得0分; 2.3缺陷责任期(1.5分):0~1.5分2.4售后维保服务体系及承诺(1.5分):0~1.5分。2.5类似工程业绩(4分):投标人有一个类似甲醛废水或高浓度(COD>10000mg/L)的废水处理设施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甲醛废水或高浓度(COD>10000mg/L)的废水处理设施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5分]3.1评标基准价及分值设置: 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5(当有效投标人≥6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值设置为45分。3.2各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报价分别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扣减分值不超过1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E20.2详细评审增加: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总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作实质性的变更。E20.2.3投标人得分汇总排序: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E20.3.2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推荐汇总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中标候选人。F授予合同F2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F25.1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2、履约担保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履约保函;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应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设备进行性能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一次退还给卖方。G招标代理服务费G28投标人如果中标,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按下浮20%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G29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2】428号文件规定,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1.3.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投标人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2.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2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2.4.3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2.4.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2.4.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2.4.6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6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下载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询问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前,在网上(http://www.cqzb.com)“提问区”质疑,通知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疑”栏目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文件如果有修改和答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答疑补疑,并在网上(http://www.cqzb.com)“答疑补疑”栏目发布;投标人应时刻在网上相应地方查寻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信息。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经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2投标人在对网上收到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后,应按网上收到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执行,不必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投标人疏忽、忽略,其责任自负。C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或分项价格表)(4)技术偏离表(5)商务偏离表(6)投标书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4)产品鉴定证书(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6)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出具)(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9.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废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方案。(2)EPC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3)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4)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国别和厂名);(5)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6)详细的交货清单;(7)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9)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0)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如果有,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 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4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12. 投标保证金12.1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1)银行转帐;(2)银行电汇;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5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D投标文件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5.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做一份,装入一小信封后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2如采用邮寄方式寄送招标文件的,应按15.1.1的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但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标书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15.2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遗失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或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要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的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修改或撤销方能被招标人接受。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7.3投标人撤销投标要求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要求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E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 主持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18.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项目情况可请公证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公证。18.3 招标人应请有关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监督。18.4 投标人可自愿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18.5 宣布开标纪律;18.6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7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18.8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密封的,则当众原封退还。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再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18.9将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总工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等,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标人、公证人(如果有)将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9.评标19.1评标委员会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9.2评标原则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9.4评审标准19.4.1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A2.1~A2.5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6、A.2.7条。(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9.6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评标”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0.评标程序20.1初步评审20.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 19.4.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0.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0.2详细评审20.2.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2) 按本部分19.4.2(2)款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3)按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20.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0.2.3投标人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0.3评标结果20.3.1中标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20.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4评标报告20.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20.4.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等专门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22.招标过程保密22.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F授予合同23.中标通知书2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且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报价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3.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3.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23.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前述12条相应条款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3.6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应该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5.履约担保25.1履约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25.3中标人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5.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26.2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2)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7.5监督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G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29.交易服务费29.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3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收取交易服务费。29.2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物价局渝价【2012】42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向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承包合同项 目 名 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 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乙 方:合同履行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 订 日期: 2013年 月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约时间:2013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甲乙方双方按照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范围本项目为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废水预处理设施按2m3/h的处理量的功能、结构、性能设计、专利使用等。2、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监造、运输(保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3、废水预处理设施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设备及材料的现场保管、168小时试运期间的材料消耗、检验、技术培训等,直至经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二、合同价格本项目为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涵盖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合同总价为固定包干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价格组成详见《废水预处理设施设计合同》、《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和《废水预处理设施安装及调试合同》。三、合同组成1、本协议书2、《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设计合同》3、《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4、《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安装及调试合同》四、其他1、合同装置合理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2、本合同壹式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陆份,乙方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总合同附属合同一 设 计 合 同工 程 名 称: 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工 程 地 点: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签 订 日 期:年月 日 废水预处理设施设计合同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约时间:2013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机械设计、自控设计、电气设计、土建设计、给排水以及所有的附属设施等的设计及专利使用。二、设计要求、标准:满足相关国家、部委以及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其设计效果必须达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三、设计进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求,在开工前完成所有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查。四、设计费用。 1、本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2、本项目设计合同为固定费用合同,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五、支付方式详合同条款第八条“支付方式”。六、安全责任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七、违约责任:见设计合同第九条款 “双方责任”。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九、其它约定事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见设计合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十、本合同壹式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日生效。买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卖 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 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条款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中标通知书》。1.4 本工程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要求。第二条设计依据2.1中标文件;2.2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2.4本工程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文件。2.5 MDI配套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3.2合同条款3.3合同附件3.4中标通知书3.5投标函及有关报价文件3.6投标文件3.7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3.8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进度及资料交付、设计范围及服务:4.1 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4.2 设计进度及资料交付(详见6.1条):4.3 设计范围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40万吨/年甲醛项目配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方进行工艺设计、机械设计、自控设计、电气设计、土建设计及所有的附属设施等的设计及专利使用,以及与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详见技术文件。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份数6.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及地点如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本6套,电子版一份方案审查通过后10日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文本6套,电子版一份初设审查通过后20日6.2每批技术资料交付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甲方。6.3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时间。若此交货时间滞后于双方签订技术文件中资料交付规定的时间,则此交货时间差即为本合同资料交付延误的时间,将按延迟交货进行处罚。6.4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乙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6.5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其费用甲方承担。6.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制造、安装等所需的设备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上述资料,否则,甲方将按1万元/件/周对乙方进行处罚,超过2周时间仍未提交,则视为关键资料迟交,按9.2.6加重处罚;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缴纳罚款,甲方将双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6.7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1)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份数见6.1条款。(2)因本项目为总承包工程,当设计文件份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份数时,价格不作调整。6.8提供设计文件的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条设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金额 万元)。7.2上述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废水预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为固定总价(本项目不因最终投资变化调整设计费),除经按合同规定确定的变更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8.2支付时间8.2.1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计元(¥万元 )人民币。8.2.2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20%设计费,计元(¥ 万元 )人民币。8.2.3 达到出水水质指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支付10%尾款。8.2.4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均须通过银行办理,以汇票或电汇方式汇款。8.3发票的开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8.4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下列银行帐户内:开 户 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比规定期限延迟15天以内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要求双方另行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9.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2.3乙方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会议技术工作,联络会的具体频次、时间和地点在第一次设计开工会上确认。9.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9.2.5条。9.2.5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设计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将按5000元/份/周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缴纳罚款,甲方将双倍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9.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安全责任10.1 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的规定。相应人员必须穿戴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服从甲方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书面警告以及处罚。10.2 对各自执行本合同的人员(包括各自的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如果系非对方原因引起,双方均放弃对对方的任何追索权,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放弃对对方的追索,保证本合同另一方不受任何损害。10.3对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乙方应使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对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甲方应使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乙方、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及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文本和成果擅自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12.1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重庆市地方法规发生变更、政府行为等情况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乙方的设计资质等级达不到本合同项下委托项目应具备的资质等级的;(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甲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乙方未给予甲方以合理的书面答复,也未进行任何有效补救措施的;(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任一设计文件及相关成果的交付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时间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5)乙方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文件出现了重大,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6)乙方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瑕疵,给甲方的工作造成延误或重大损失的。(7)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12.2 若因本条第12.1款第(2)—(7)项情形而致使本合同解除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约定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双方在法定时限内必须承担相应义务。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至项目投产×个月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选择的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且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确认。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6经双方协商并由双方代表(包括技术代表)签字确认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技术文件等补充文件,不与本合同相抵触(12.7条所述文件除外)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7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8双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妥为保密,不得泄漏给第三者。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0甲方及乙方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12.11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总合同附属合同二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买 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卖 方:合同履行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 订 日期: 2013年 月 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约时间:2013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和金额: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备注套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详见采购合同第13条款。三、交货地点:项目现场地面交货给安装承包商。四、总工期:见采购合同第20条。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至甲方项目现场、现场地面交货给安装承包商)、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服务、检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性能验收合格等。六、质保期:2年(详见采购合同13条)。七、包装标准、装运标志:详见采购合同第16、17条款和附件二程序文件。八、随机备品、附件:见附件五,货物数量和价格表。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见采购合同第10条款 支付方式。十、违约责任:见采购合同第24条款 违约及索赔。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以下组成顺序执行。1.1 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1.2 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条款1.3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附件1.4 中标通知书1.5投标函及有关报价文件1.6 投标文件1.7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1.8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十三、设备监造见采购合同第15条款 设备监造。十四、本合同壹式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日生效。买方卖 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1.定义 1.1 词语定义1.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合同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范围,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1.3“合同设备”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1.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技术指导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技术资料、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1.1.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1.1.6“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1.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合同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项目所在地。1.1.8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双方正式签字并盖章之日为生效日期。1.1.9“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设备及与其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及本合同规定的用于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1.1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授权代表签名的文件。1.1.11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1.1.12“系统”是指由所买设备及相应的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1.1.13“备品备件”是指随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备用零、部件。1.1.14 “工程”是指40万吨/年甲醛项目。1.1.15“交货时间”系指每批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实际时间。1.1.16“最后一批交货”系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9%以上,并且余下未交货的设备不影响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考核试验。1.1.17“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制造合同设备之日。1.1.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文件和条件确认,对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进行检验,以保证合同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1.1.19“试运行”是指单台、整套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1.1.20“性能考核”是指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性能考核。1.1.21“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考核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保证之后,甲方对合同整套设备的验收。1.1.22“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合同整套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组织的验收。1.1.2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非主要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1.1.24“日、月、年 ”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1.25 “关键部件”是指合同附件一技术文件交货进度表中所表述关键部件项。1.1.26“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材料、配件或成套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工艺条件,合同、图纸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性能指标等所有质量问题。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1合同的优先顺序2.1.1合同2.1.2 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2.1.3 中标通知书 2.1.4 投标函及有关报价文件 2.1.5 投标文件 2.1.6 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 2.1.7 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3.计量单位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技术规范4.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相一致。4.2安装、调试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相一致。4.3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专利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税费6.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6.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7.履约担保7.1履约担保方式: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履约保函;7.1.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通过一家甲方认可的银行,乙方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7.2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7.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7.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至合同设备在运行验收后结束。7.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经济补偿。8.合同范围8.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8.1.1设备名称:废水预处理设施8.1.2规格(或型号):8.1.3数量:1套 备注: 乙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8.2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8.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指标见合同附件(技术文件)。8.4乙方详细的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技术文件)。8.5乙方供应的技术资料合同附件(技术文件)。8.6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运输、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有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及培训等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9.合同价格9.1本合同总价格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9.2此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废水预处理设施全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至甲方项目现场、保险)、检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性能验收合格交付等,质保期二年。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10.付款方式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方式:10.2.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10%银行履约保函和采购合同总价的10%的正式财务收据后,甲方在30日内按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10.2.2第二次付款:乙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制作、安装材料发至项目现场后,并向甲方出具采购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甲方经现场确认后,在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30%的进度款给乙方。10.2.3第三次付款:在机械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采购合同总价的100%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40%的合同设备款。10.2.4第四次付款:在调试合格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出具采购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10%的合同设备款。10.2.5第五次付款:合同设备总价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满并完成竣工资料交付等手续后一次付清。11. 联络会和技术服务11.1甲方有权利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安装调试、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安装调试内容。11.2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12.技术资料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2.1乙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5天内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意见后10天内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技术文件6份(包括电子版1份)。12.2机械竣工前,乙方应将合同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提供给甲方,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指南等。12.3乙方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废水预处理设施整套设计文件供技术转让商和装置设计院审核。13.质量保证13.1 乙方及其分供应商应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能提供完整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13.2乙方及其分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及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及其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及其分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3.3甲方根据合同书规定的检验标准自行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3.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5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3.6 质量保证期:13.6.1质量保证期:调试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验收报告的次日算起,时间为二年。13.6.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或严重故障,导致设备必须停运14日以上进行处理才能恢复运行,质保期则从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二年。13.7 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要求:13.7.1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和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免费修复。13.7.2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排除故障,费用由乙方承担。13.7.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保证对设备的备件以最优惠价进行供应,并确保甲方5天内收到所需的备件。13.8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13.9由于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性能考核验收不合格,则甲方将按本合同文本第24.1.6条中规定,在乙方合同设备总价扣除性能违约金。当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除承担性能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3.10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一般缺陷的设备,而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如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或严重故障(导致设备停运14日以上),质保期则从设备恢复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二年。13.11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使用期内,若合同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在12小时内给以答复,24小时内进行现场处理;乙方应保证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质优价廉的备品备件。14、质量控制14.1分供应商选择:详见技术文件;乙方提供的分供应商需经过甲方确认。14.2质量控制及要求14.2.1 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管理要求,根据设备关键性等级,对主要设备进行监造。14.2.2 乙方及分供应商应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管理要求,对关键设备制定详细的检验试验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15.关于设备缺陷及损坏的处理15.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在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于那些在一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按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甲方可另行采购该货物并运到项目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更换,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15.2在合同设备经过168小时运行后,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运行及非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要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5.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进行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6.设备监造16.1设备监造依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备等级,并满足甲方设备监造要求。16.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监造初步计划、制造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查,并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制造情况月报。16.3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监造人员,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甲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适用本合同所列的相应标准。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6.4乙方应为甲方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16.4.1根据本合同设备生产进度提交符合合同附件一技术文件要求的检验计划。16.4.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甲方代表。16.4.3甲方代表有权查(借)阅乙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甲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方便。16.4.4向甲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方便。16.5甲方监造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包装不善时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对这些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以保证设备质量。当缺陷排除后,乙方应再次进行试验,以供甲方重新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6如果甲方的监造人员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到场,乙方在得到甲方认可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并将装配程序和检验报告提交给甲方。16.7甲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甲方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甲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16.8为保证交货质量,甲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16.9不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甲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17.包装要求17.1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多次搬运、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7.2 包装箱内应附完整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8.装运标志18.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毒、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施工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遗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18.2乙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18.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退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3)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数;(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18.4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志和图案标明重量以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18.5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中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8.6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18.7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18.8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说明书(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裸装件的装箱单应分别集中包装。18.9合同供货范围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18.10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17.3要求注明上述内容。18.11各种设备及松散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18.12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保证设备及零部件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18.13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18.14乙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18.15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18.16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地(4)毛重(5)箱号19.保险乙方应办理货物从运输到机械竣工为止的保险。20.装运通知20.1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尺寸(长×宽×高)、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委托运输单位及联系方式,用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20.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21.交货交货进度表序号设备(部件)名称交货时间1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23456 789101112131415备品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16专用工具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17其他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21.1乙方在货物平稳落地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人员等到场,根据乙方的随货清单,共同清点到货情况。在包装完好,货物数量齐全、无破损,与货物随行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齐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22.检验22.1 货到项目安装现场后,乙方或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套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或制造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加以说明。22.2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乙方或制造商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22.3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货物规格、数量进行检验,甲方若发现货物的规格不符合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更正,满足合同约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向乙方提出索赔。22.4开箱检验由乙方组织,乙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甲方开箱检验日期,甲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2.5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乙方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乙方、安装单位、监理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二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补发及索赔的依据; 22.6乙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22.7以上条款所属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并不代替安装前的质量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技术文件)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23.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23.1乙方负责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必须及时、准确; 23.2乙方应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如乙方所派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到位,或在乙方合同设备的原因出现的问题时,其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解决,甲方将按5000元/天予以处罚,乙方如果超过3天没有予以答复,甲方将按每天在前一天罚金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予以处罚,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罚金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甲方将双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等额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23.3乙方在执行本合同供货和相关服务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相关的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程序文件),乙方需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和提供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23.4性能考核验收应在合同设备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当性能考核验收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初步验收合格。此后十天内,甲方应签署并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明文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性能违约条款办理。23.5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乙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甲方签署并由乙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文件。23.6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甲方应签署并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明文件。23.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乙方图纸设计错误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乙方应按下列公式向甲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 M cm其中:P----总费用(元)a----人工费(元/小时.人)h----人时(小时.人)M----材料费(元)c----台班数(台.班)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23.9性能试验 23.9.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设备技术要求。测试单位为甲方指定的国家级测试单位。 23.9.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甲方现场。 23.9.3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之内。 23.9.4性能验收试验由甲方主持,乙方和试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试验方提供,并经甲方、乙方和试验方讨论后确定。乙方要按22.9.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个别部套件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乙方提供。 23.9.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23.9.5.1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量23.9.5.2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放浓度23.9.5.3 ………23.9.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性能验收和试验按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23.9.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乙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须经甲方确认。乙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性能试验用的测试仪器精度应由有资格的第三方校验。 23.9.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甲乙双方均应承认。在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23.9.9 仪表及控制系统试验和验收 23.9.9.1 概述 23.9.9.1.1乙方在配套供应的检测控制设备出厂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23.9.9.1.2出厂检查和试验应能证明下列各项:(1)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2)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3)达到供货合同规定的保证值;(4)满足供货合同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23.9.9.1.3为保证验收顺利进行,乙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合同规定完整并及时地提交给甲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按合同规定请甲方代表参加,并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代表。 23.9.9.1.4按合同规定,甲方参加检验的装置,乙方提出检查与试验的项目、方法及判定准则,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装置的检验依据。 23.9.9.2试验现场试验项目应:(1)单体调试(安装后进行)。(2)系统调试(带负荷运行调试随电厂主机进行)。(3)考核试验。24.延期交货24.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交货进度表”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交合同设备和伴随服务。2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第24条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4.3 如果乙方拖延交货,除向甲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外,且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部分合同。24.4 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迟付设备货款,则乙方将顺延设备总工期,且乙方应无偿做好妥善保管。25、安全责任25.1 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的规定。相应人员必须穿戴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服从甲方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书面警告以及处罚。25.2对各自执行本合同的人员(包括各自的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如果系非对方原因引起,双方均放弃对对方的任何追索权,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放弃对对方的追索,保证本合同另一方不受任何损害。25.3对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乙方应使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25.4 对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甲方应使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乙方、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25.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与项目管理相关的程序文件要求(见附件)。26不可抗力2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2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2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验收和合同解除等问题)。27.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28.违约终止合同28.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影响工程安装、调试;或(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以上情况,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完成未完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完成类似的安装、调试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30.转让和分包30.1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0.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31.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3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3.合同生效及其它33.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33.2本合同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陆份,乙方贰份。33.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指定 (电话 , 邮箱 )和 (电话 ,邮箱 )为甲方本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电话 ,邮箱 )为乙方本项目联系人。根据重庆市MDI配套项目关于文档控制的规定,所有关于本项目的正式文件必须通过传递,卖方必须遵守此规定。34.合同附件34.1合同附件一:技术文件34.2合同附件二:MDI配套项目与设备采购相关的25个程序文件34.3合同附件三:保密协议34.4合同附件四:廉洁协议34.5合同附件五:分项报价表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合同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详见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二项目相关程序文件及管理规定1.Construction HSSE PLan 施工HSSE计划2.CONTRACTOR Quality (QA/QC) STANDARD 承包商质量(质保质控)标准3.Standard Document Numbering Procedure 文档标准编码程序4.General Site Information Utilities Data现场总体资料-公用工程资料5.General site information- Meteorological and geological data现场总体资料-气象和地质资料6.Criticality Rating Procedure 关键性评定程序7.Equipment Manufacturing Quality Surveillance Management Rules设备监造管理规定8.HAZOP STUDY STRATEGY HAZOP审核策略9.HAZIP STUDY STRATEGY HAZIP审核策略10.Inspection Philosophy Procedure for OPMT, E & P, EP, EPC Contractor - OPMT, E & P, EP, EPC承包商质量检验原则程序11.Management Rules of the Third Party Inspection 第三方检验管理规定12.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Quality Surveillance 设备监造的最低要求13.Packing, Marking and Shipping Instructions 包装,标记和运输规定14.Painting Specification 涂漆规定15.PLANT DESIGN NOISE PHILOSOPHY 装置设计噪声原则16.POSITIVE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_PMI_精确材料鉴定17.Project Document Control Procedure 项目文档控制程序18.QUALITY SURVEILLANCE of FABRICATION CONTRACTORS 制造承包商的质量监督19.Supplier Document Control Procedure 供应商文档控制程序20.Final Supplier Documentation and Filing General Requirement供货商最终文档交付和归档总体要求21.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Design Data Provided by Mechanical Equipment Supplier由机械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结构设计数据规定22.Supplier site HSSE safety供应商现场HSSE安全要求23.Design Basis and Engineering Design Criteria Regarding Project Site 与场地相关的设计基础及工程设计标准24.仪表专业总体工程设计统一规定卖方已收到以上文件。合同附件三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买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卖方:××××鉴于买卖双方已签署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和卖方及工作人员向买方提供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及相应服务,双方知道和了解对方提供或拥有的相关合同、资料和商业、技术等信息(“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内容如下:1、卖方有权根据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工作的需要利用保密信息,但不得将买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卖方与委托工作、服务无关的工作人员)。  2、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也包括对双方员工之间或各自员工之间对与自己无关信息的保密。3、卖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外的任何其他方式或利益而使用或透露任何买方的保密信息。买方不得向其他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书面文件资料(买方提供的资料和政策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和信息。4、卖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买方向卖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买方向卖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卖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或已向其他第三方(人)公开;(c)在买方向卖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卖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该信息系由卖方独立创作、开发,没有借助或来源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该信息被媒体、法院或政府机构等披露。5、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向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对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工作或可能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证。7、所有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应仍为买方的财产,且买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二十五(25)年内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但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应豁免卖方在本协议下就终止生效日前提供给卖方保密信息所应履行的义务。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泄密,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买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 卖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合同附件四廉洁协议廉洁协议协议双方:买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卖方:××××为促进买卖双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确保买卖双方工作人员的从业安全,杜绝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将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按照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廉洁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买卖双方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第二条买卖双方在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利益。第三条买卖双方应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若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检举揭发。第四条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卖方回扣等好处费。第五条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有价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第六条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和房产等。第七条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八条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提供方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第九条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十条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第十一条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有价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第十二条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向买方工作人员馈赠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和房产等。第十三条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十五条卖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合同和协议约定,不得为谋取私利伙同或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对买方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损害买方利益。第十六条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买方监督机构或买方上级单位举报,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卖方及举报人进行报复。买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卖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一)买方监督机构:长风化学纪检监察部 举报电话:***-****************(二)上级监督机构:甲方控股(集团)公司项目审计监察人事部 举报电话:***-********第十七条买方发现卖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或变相行贿,买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卖方合同标的或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买方予以追缴,买方有权取消违反协议的卖方的投标资格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控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或供货市场。第十八条本协议作为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另送买方监督机构、项目审计监察人事部各一份。买方(签章):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五货物分项价格清单项目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甲醛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元)合计备注或参数说明1设计及技术文件2装置设备(独立位号需分项列价)2.12.2…3备品备件3.1安装备件3.2试车备件3.3两年备件3.4大型备件4专用工具5技术服务(培训)6运输及保险费(至用户现场)7安装8其它费用91-8合计(合同总价)合同附属合同三废水预处理设施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 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乙 方:合同履行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签 订 日 期: 2013年 月 目 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附件 第一章合同甲方: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1甲方拟在中国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脱硫装置工程,因此,甲方拟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界定的范围内提供本合同工程的建筑与安装工作施工服务以及与完成该服务相关的调试、缺陷修复等工作。 2乙方有资格与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上述1条所述发包方拟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工程的建筑与安装工作施工服务及其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于【】年【 】月【】日在中国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签署。一、合同文件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附录A~L(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二、工程概况及工作范围工程名称: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接货、保管、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缺陷修复服务以及与实现本合同工程功能等相关的工作,直至经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基础工程除外),质保期一年,具体工作范围见附录A -合同工作范围。三、计划工期本合同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并满足质量管理要求。五、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大写):元(小写金额:元),费用具体组成详见附录E:合同价格及支付。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甲方提出的功能性增加、规模变更除外。六、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调试、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通讯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传真:e-mail: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传真:e-mail:九、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2 本合同壹式捌份,具备同等效力,甲方陆份,乙方两份。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乙方按照第1.5 款【图纸和乙方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乙方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 指甲方或乙方。1.1.2.2 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甲方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甲方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甲方权利的代表。1.1.2.4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乙方权利的代表。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现场组织机构。1.1.2.7 专业乙方:是指承接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甲方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1.1.2.8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乙方或者专业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与甲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甲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2 争议评审小组:指合同当事人为解决工程争议,按照第19.3款【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任命的组织。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 款【开工通知】通知乙方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 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乙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0.3款【 竣工日期 】确定的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乙方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1.5.2 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1.5 图纸和乙方文件1.5.1 甲方提供的图纸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乙方。乙方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数量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甲方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乙方,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乙方和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1.5.2 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乙方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乙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乙方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甲方批准。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1.7 权益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1.8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乙方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知识产权1.10.1 知识产权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乙方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 侵权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乙方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 甲方2.1 甲方的一般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3)甲方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7)甲方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应由其负责的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8)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2 现场进入权2.2.1 提供现场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乙方,使乙方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专用合同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乙方,使乙方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地点。2.2.3提供基础资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乙方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但是,如果甲方的上述情况是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乙方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3 许可或批准甲方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甲方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2.4 甲方付款能力证明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乙方提出需要甲方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2.5 甲方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甲方应保证在现场的甲方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是指甲方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甲方应任命甲方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监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甲方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甲方代表承担。3 乙方3.1 乙方的一般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乙方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乙方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乙方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 )乙方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乙方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甲方移交;(7 )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 】处理。(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乙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9)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乙方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乙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 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乙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3.3项目经理部乙方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乙方应当撤换。3.4 乙方人员的管理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乙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3.5 乙方现场查勘甲方应按照第2.2.3目【提供基础资料】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但乙方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乙方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3.6 分包3.6.1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甲方认可;(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3.6.2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乙方的认可;(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3.6.3乙方的连带责任分包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3.6.4分包工程价款(1) 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甲方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及本款(3.6.4)(2)所述情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甲方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甲方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乙方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甲方。(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甲方。(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再对甲方负责。3.7 履约担保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4.1监理人的权利甲方与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甲方授予监理人对乙方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乙方有损失,甲方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乙方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4.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乙方。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乙方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4.4 确定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甲方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的,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4.5造价咨询人4.5.1造价咨询人权利甲方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甲方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甲方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4.5.2造价咨询人服务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4.5.3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甲方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4.5.4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甲方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5 工程材料与设备5.1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5.2乙方采购材料与设备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5.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1)甲方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及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5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监理人同意,乙方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5.6 交通运输(1)道路通行权。甲方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续。(2)场外交通。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乙方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3)场内交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和监理人使用。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乙方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6 施工准备6.1 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甲方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6.2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乙方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乙方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乙方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6.3 开工准备6.3.1 人员准备乙方应按照第3.4款【乙方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乙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乙方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6.3.2 施工设备准备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乙方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对于应由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甲方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乙方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6.4测量放线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甲方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乙方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7 进度与工期7.1 合同进度计划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乙方的活动。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乙方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甲方同意。7.3 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乙方有权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要求: (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 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7.4 不可预见事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乙方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 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7.5 乙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6 逾期竣工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7 暂停施工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乙方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乙方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甲方和乙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7.7.2甲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乙方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7.7.3 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乙方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第16.4款【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7.8 提前竣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乙方支付提前竣工奖励。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8.1 安全文明施工8.1.1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工程实行分包的,乙方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乙方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第9.10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乙方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甲方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甲方的损失,则甲方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8.2.1员工的范围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乙方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乙方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2.2员工的基本权利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乙方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8.2.3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乙方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乙方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甲方将直接为乙方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乙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甲方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8.2.4劳动保护乙方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乙方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8.3 环境保护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乙方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乙方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乙方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乙方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乙方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9 变更9.1变更的范围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甲方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9.2提请变更的主体甲方、乙方、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乙方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甲方批准。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乙方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9.3变更程序9.3.1 甲方指示变更甲方提请变更的,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甲方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9.3.3 乙方提请变更乙方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不被批准。(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乙方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乙方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甲方。甲方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书。甲方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改变更不被批准。9.4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甲方与乙方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 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甲方与乙方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 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甲方与乙方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 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因甲方、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乙方的竣工日期。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2)因乙方提请变更的,如果: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乙方的竣工日期。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9.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甲方。9.7 暂估价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乙方和甲方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甲方、总乙方与分包人协商参照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9.8 计日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乙方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乙方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乙方汇总后,按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甲方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乙方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乙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9.11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甲方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2)对乙方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10 计量与支付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乙方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乙方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乙方应遵照执行。(5)乙方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乙方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乙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乙方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甲方和乙方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乙方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4 预付款10.4.1 预付款担保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甲方同意的担保形式。当预付款被甲方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10.4.2 支付预付款当乙方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甲方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乙方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乙方的到期应付款。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0.5 工程进度付款10.5.1 付款周期合同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2)按形象进度支付;(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10.5.2 进度付款申请乙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甲方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进度付款申请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7) 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甲方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合同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0.6 质量保证金甲方和乙方可在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甲方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乙方有权请求甲方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乙方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1 竣工结算11.1 竣工付款申请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甲方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乙方协商后,由乙方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l)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应按照如下要求完成对乙方竣工付款申请的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2)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核查结果后28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视为已经甲方同意。(3)甲方应在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甲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乙方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乙方对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甲方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乙方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11.3 结清证明乙方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结清证明,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上的总额代表了就本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和最终结算总额。该结清证明在乙方收到退还的履约担保和尚未付清的余额后生效。12 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12.1试验12.1.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乙方在施工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试验室,且需配备能够满足质量检测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乙方要提供各种试验设备进场的计划表。该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乙方对试验设备共同校定。试验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熟练操作相应的检测试验。试验人员要对试验程序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检验试验,则乙方不需要在现场设立实验室,但需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抽样及检测试验等相关工作。12.1.2取样与样品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乙方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的监理工程师取样,也可由乙方的试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12.1.3试验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乙方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乙方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乙方对由监理工程师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共同重新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乙方可自行试验,并应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12.2 隐蔽工程验收12.2.1 通知监理人验收经乙方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验收。乙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验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验收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验收。12.2.2 监理人未到场验收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2.2.3 监理人重新验收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2.2.4 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2.3 中间验收12.3.1中间验收条件乙方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中间验收。中间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乙方完成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键性部位的施工;(2)该部位工程质量经乙方自检合格;(3)该部位工程档案齐全;(4)乙方提出进行中间验收的申请。12.3.2中间验收程序乙方申请中间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中间验收申请书,并附自检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对申请书进行审核,认为可以进行中间验收申请的,进行中间验收。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由乙方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认为需要乙方对材料进行澄清和说明的,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和说明。(3)总监理工程师与乙方、该部位后续施工人(如果有)约定中间验收时间。(4)在约定的时间,由监理人与乙方、该工程后续施工人(如果有)一同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监理人出具中间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该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予以修复。无正当理由,监理人、乙方或该部位后续施工人(如果有)的一方或两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验收,不影响中间验收的进行。未参加中间验收方须承认验收数据。中间验收的数据将成为竣工验收数据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时,对此部分工程不再重新验收。13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13.1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乙方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13.2竣工验收程序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带有负责监理该部位的监理工程师署名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乙方,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28天内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4)甲方组织监理人、乙方、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进行竣工验收。(5)甲方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在甲方验收合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后14日内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甲方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甲方同意后,再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6)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13.3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甲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13.4重新试验如果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或总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相关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果工程也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试验,则甲方可以:(1)拒绝接收该部分工程;或(2)拒绝接收必然受到此部分工程影响而严重降低其使用功能的其他部分工程。如甲方依然希望最终接收该部分工程,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但合同价格应予减少,减少的金额应足以弥补此项试验未通过的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价值损失。13.5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甲方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接收工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使用该工程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可以要求在约定的竣工验收前进行部分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接收的验收程序与竣工验收程序相同。甲方接收部分工程的,应当在该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7天内向乙方颁发该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如果由于甲方要求接收部分工程导致乙方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根据第7.3款【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甲方接收该部分工程后,若其他部分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则乙方的误期违约金也要相应减少,减少比例为被接收的部分工程与工程合同总额的比例。13.6 工程试车13.6.1 工程试车程序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乙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乙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3.6.2 工程试车中的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负责重新设计、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设计、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总监理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3.6.3 投料试车装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经168小时试运合格后,甲方、乙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3.7 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13.7.1 竣工清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3.7.2 地表还原 乙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照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的日期返还质量保证金。14.2 缺陷责任14.2.1 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损坏,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14.2.2 检测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有关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检查认定。如果监理人与乙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认定。经检测机构认定工程缺陷、损坏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缺陷、损坏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4.2.3 未能修复乙方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甲方通知的缺陷或损坏,甲方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乙方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乙方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某项缺陷或损坏可能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关键性能,则该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乙方应重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行,相关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乙方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不能损害到甲方有关保安和保护秘密等相关权利。14.3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提前占有或擅自使用工程的,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工程自甲方提前占有或擅自使用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但是乙方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合的期间,由甲方选择适用保修责任条款或者缺陷责任条款。15 工程风险与保险15.1 甲方风险15.1.1甲方风险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中属于甲方风险的情形包括:(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3)乙方人员及乙方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 但可能由乙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6)除合同规定以外甲方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7)由甲方人员或甲方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15.1.2甲方风险的后果如果因甲方的风险导致了合同工程、用于合同工程的工程设备或材料以及承包商用于合同工程的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且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招致了费用,根据第7.3款【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乙方索赔程序】乙方有权要求:(1)甲方延长工期;(2)甲方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15.2 乙方风险15.2.1 乙方风险自按照本合同第6.1款【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至按照本合同第13.3款【竣工日期】确定的竣工日期内,除按照第15.1款【甲方风险】确定的甲方风险以及第15.3款【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其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5.2.2 乙方风险的后果乙方承担15.2.1条所述风险导致的一切费用、损失、赔偿及工期延误。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性质和等级。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9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15.3.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5.3.3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甲方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乙方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甲方要求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5.4 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以甲方和乙方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当为其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6 合同违约16.1 甲方严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属甲方严重违约:(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16.2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方发生第16.1款【甲方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可以决定:(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16.3 乙方严重违约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1)未能遵守第3.1款【乙方的一般义务】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根据第7.5款【乙方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根据第12.3款【中间验收】的约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5)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16.4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发生第16.3款【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情形,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3款【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乙方应承担违约所引起的甲方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16.5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6.6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7 合同的终止17.1 当事人约定终止本合同订立后,因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履行变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可以终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就已完工程的计量、验收、估价、支付及撤离现场等善后事宜达成补充协议。17.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乙方支付下列金额,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甲方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乙方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甲方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甲方所有;(3)乙方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支付而甲方未支付的金额;(4)乙方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乙方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乙方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金额。甲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偿还给甲方的各项金额。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7.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 】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第18.3【甲方索赔的程序】的约定向乙方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甲方和乙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17.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和乙方都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对方收到通知后终止。发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一旦发生此类终止,监理人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1)合同终止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乙方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甲方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甲方所有;(3)乙方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甲方未支付的金额;(4)乙方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乙方人员的金额;(5)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终止日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金额。18 索赔18.1乙方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乙方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乙方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乙方索赔要求的认可;(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18.3甲方索赔的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甲方认为有权得到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甲方或工程师应向乙方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通知应在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关于缺陷责任期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发出。19 争议的解决19.1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程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9.2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3.1 任命争议评审小组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如果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以下条款将不适用。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各自选定一名争议评审小组成员,并共同选定第三名成员,第三名成员为争议评审小组的首席成员,成员需具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19.3.2 获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首先由申请方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写明争议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决定的事项、申请方对争议处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方和监理人。被申请方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方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方和监理人。不提交答辩报告,不影响争议处理程序的进行。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被申请方答辩期满后14日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会议,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小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会议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在争议处理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19.3.3 未能遵守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甲方和乙方接受争议评审小组裁决结果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4日内,由监理人根据裁决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如一方不执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在收到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仲裁或诉讼中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应作为裁判的依据。上述争议处理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意阶段均适用。19.4仲裁或诉讼如上述方式均不能使争议得到解决,则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25.第一种解决方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定仲裁委员会,并约定请求仲裁的事项,仲裁程序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是终局的。 26.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19.5连续施工发生争议后,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1)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机构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争议处理过程中需要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裁决停止施工;(5)法院判决停止施工。19.6争议解决条款效力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20 合同的生效20.1 一般规定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份数以及双方各执份数,由甲方和乙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约定的全部或主要义务的,视为合同已生效。20.2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0.3 合同备案20.3.1 一般约定若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经备案登记后生效的,则合同未登记不发生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负责合同备案的一方承担。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备案登记,且双方也没就备案登记作出约定的,则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0.3.2 特别约定经备案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合同或协议;合同的工期、质量以及造价的计价方式、支付、结算条款均系实质性内容;经备案的合同如实质性内容发生改变须重新备案,未经重新备案的,则不发生合同效力。当事人就本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1 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文件、附录A~M、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1.1.2.3 本合同中甲方代表是____ ____。1.1.2.5 本合同中项目经理是________。1.1.2.9 本合同中监理人是________。1.1.2.10总监理工程师是________;1.1.2.11本合同中造价咨询人是___ _____。1.1.2.13 甲方人员:是指与甲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或与甲方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属的为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甲方投资部分)服务的雇员、或与甲方签订其他服务合同(不含监理与造价咨询服务)的法人所属的为MDI配套项目(甲方投资部分)服务的雇员。1.2 语言文字1.3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间,合同双方及其雇员均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甲方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但如果前述述文件所表述的意思发生冲突或矛盾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5)附录A~L(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1)投标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1.4.2 若条款内或条款间,附录内或附录间存在差异或冲突,与此问题最相关的条款或对此问题解释较深的条款适用,若仍然存在差异或冲突,双方应协商解决。1.4.3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文件的修改应当优先于其原文件。1.4.4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无效、无约束力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被认为从本合同中删除,但其不影响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其它合同条款仍然有效。1.5 图纸和乙方文件1.5.1 甲方提供的图纸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及数量为__________;监理人向乙方签发修改图纸的期限最迟为工程相应部位正式施工前的_____日;1.5.2 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本合同中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包括_____ ______;乙方将以上文件报送监理人的数量及时间为___ __;监理人批复的时间_____。1.5.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除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外)除通用工程一般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外,乙方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MDI一体化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或管理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工程项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交的资料/文件;?按本合同附录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按MDI一体化项目的相关管理程序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1.5.4 文件的照管乙方收集整理的文件,需要提交甲方的,应自行保管好,直至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存档的文件,应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自行保管,满足甲方追溯要求。乙方应将合同(不含商业信息)、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双方来往文书在现场存档,以备甲方人员的使用。如果任一方发现用于工程实施的乙方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质量问题,应立即将该错误或质量问题通知另一方。1.5.5其它文档管理要求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须遵守甲方关于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甲方投资部分)文档管理要求,包括附录G所描述的相关规定。1.6 联络1.6.1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决定或其他形式的信函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合同中指定的发出通知一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一方公章后发出。原则上采用当面交付接收方代表的方式,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传真、快递、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1.6.1.1采取面交接收方授权代表的,应取得该授权代表手写签收的文件,文件记载日期视为收到日期;1.6.1.2用传真、挂号信、快递方式通知的,接收方应在接到通知后进行书面确认。如接收方未如约进行书面确认,按下列时刻视为收到:a) 若通过传真发出,为接收方发送传真回执;b) 通过快递发送,为快递送达被通知方的时间;c) 若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为送达被通知方的时间。1.6.1.3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不适用传输附件),发出方应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附确认函,接收方打印并在确认函上签字并以传真方式回复确认函,或发送方收到接收方发送的收到邮件的回执信息时,视为收到通知。1.6.2联系地址?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造价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也可在项目开工会上明确上述联系地址及其相关事宜。如任何一方更换了通信地址,应书面告知另一方,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如通知发出方未在发出的通知中另外说明通信地址事宜,接收方可按通知发出的地址发送回复意见。1.6.3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扣押、拒收通知等。1.6.4 发出通知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通知,否则因超过期限导致通知事项无效的一切责任、损失由其负责;接收人亦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答复意见,否则承担因延误答复产生的一切损失。1.7 权益转让甲方应有权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一部分或其余合同下的任何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其他公司。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终止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或甲方认为需要乙方转让其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给甲方时,乙方应转让其任何分包合同的权益于甲方。1.8 严禁贿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乙方同意按照附录K格式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1.9 化石、文物如果乙方因执行指示或采取保护措施而遭受延误和产生费用,则乙方可根据第本合同9条【变更】和18条【索赔】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1.10 知识产权甲方声明的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包括:本合同工程及甲方在本项目现场地点拟建和任何现存或将来由甲方建成或提议的装置的数据、技术信息和诀窍、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此后统称或单称为“保密信息”)。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附录M格式要求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乙方的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1.12.1 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1.12.2 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1.12.3 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1.12.4 本合同所引用的文件、规定包括现时有效的版本及其后修改的新版本和内容(标准和规范按合同中相应规定解释)。1.12.5 “书面”或“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指令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如果是合同、协议或其他可能对另一方、或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等事项,必须采用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的方式;其他需按“通信交流”规定确认对方收到方可生效。1.12.6 与本合同或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的解释或澄清有关的所有问题(包括发生冲突、争议、错误或遗漏,或乙方可以接受的履约情况),乙方都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寻求解决办法。1.12.7 除非甲方做出的决定、指示或澄清被认定具有欺骗性、反复无常、武断的、或有重大错误,或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否则,此类决定、指示或澄清应被认为是最终的、决定性的。无论何时,乙方都应按甲方的决定、指示和澄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自主决定提请甲方做出指示或解释;如果乙方没有按本条款执行,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12.8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因此在解释本合同时,这些标题不在考虑范围内。2 甲方2.1 甲方的一般义务2.2 现场进入权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从施工场现场指定地点:2.2.3 提供基础资料地质勘查资料提供时间及份数: ;水文气象资料提供时间及份数: ;其它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的提供时间及份数:;2.3 许可或批准【如果行业或政府其他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办理的备案或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2.5 甲方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其他承包商是指甲方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或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与甲方具有合同关系的服务商。3 乙方3.1 乙方的一般义务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乙方尚需履行如下义务:(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2)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并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对甲方提供的施工道路,乙方应对其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在使用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甲方不保证任何特定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与可用性,也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负责。乙方要尽最大努力,防止上述道路(包括桥梁)因乙方的通行或乙方人员的通行受到损坏,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道路,并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4)乙方要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环境和生态,避免由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和妨害,并负责生态的恢复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乙方要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甲方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并承担超标引起的任何责任。(5)乙方负责施工进出场道路的修建或保护、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弃渣场地管理等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或单价)中。(6)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按照合同所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工程验收时已颁布并实施的现行法律;?工程验收时通行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合同(包括变更)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7)乙方应限制除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及其授权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乙方应将其作业活动、设备和人员限制在现场以及甲方批准的任何附加区域内。(8)乙方应接受发包方或为发包方供应设备的供货商的现场服务指导。3.2 项目经理乙方指派【】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并在开工之日前3天到达现场。乙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能低于95%,如果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5%,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至少在开工日期前14天,将其拟任命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甲方,以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任项目经理,乙方须提交另外适合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3.3项目经理部3.4 乙方人员的管理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如下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一览表岗 位姓名主要职责资质简要业绩如果没有甲方事先批准,乙方更换了上述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且该种更换不是因为乙方完全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严重疾病),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每个被更换重要人员的赔偿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人),同时乙方需尽快指定甲方可以接受的替换人员。3.5 乙方现场查勘3.6 分包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乙方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6.4 分包工程价款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其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项,在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将对甲方信誉或工程的实施产生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前述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3.7 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应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在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明文件前一直有效。如果在履约保函的条款中规定了保函期满日期,但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工程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未通过最终验收,则该乙方应相应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延至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明文件之时。履约保函的格式详见附录I-履约担保函。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4.1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协调。但【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变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合同变更/修改等】需经甲方核定。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乙方如下行为按下述方式进行处理:?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2监理人员甲方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乙方。 4.3监理人的指示4.4 确定4.5造价咨询人不适用。5 工程材料与设备5.1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5.1.1 甲方按《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下表)要求提供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序号内容描述单位数量备注5.1.2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5.2 乙方采购材料与设备除本专用合同条款5.1.1规定外,其它所有与本同工作相关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除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及行业标准与要求外,尚需满足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与管理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如果甲方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参与验收,乙方应提供便利与支持;但甲方参与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乙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如果需要操作培训的,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如需要取证的,则乙方应协调/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对于乙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至少包括一年的生产运行备品、备件。5.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1)乙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甲方提供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甲方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乙方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乙方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接收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乙方不得拒绝。 乙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及甲方批准。由于乙方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监理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5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5.6 交通运输(2)场外交通。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7.1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7.1.1 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乙方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乙方应确保其主要施工机具配置不少于下表清单所列施工机具、设备。乙方提供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序号施工机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厂日期来源进场日期1235.7.1.2 乙方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项目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及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划的场地修建其临时设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其修建临时设施的需要,则其可向甲方同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使用。临时占地相关费用:乙方使用临时设施发生的费用应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计算。5.7.1.3 除本专用合同条款5.7.2款规定外,其它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所有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由乙方提供。5.7.1.4乙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甲方关于MDI一体化项目的HSSE管理的总体要求(见附录D)。5.7.1.5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7.2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7.2.1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不提供。5.7.2.2 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不提供。5.7.2.3 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源/设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施工、生活所需电力、水和其他服务的接入点。乙方应自行负责接入点后续延伸部分使用这些电力、水和其他服务所需要的计量仪器、管线及相关设施,并应根据耗用的实际数量乘下表规定的价格,于次月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工程进度款停止支付后于结算时扣除。序号资源名称单位单价备注1水吨按提供资源单位的价格确定水公摊费用另行计量与支付2电度按提供资源单位的价格确定电公摊费用另行计量与支付3其它摊销费用元按提供资源单位的价格确定按MDI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所有在甲方供应范围外施工所需的电力、水和其他服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6 施工准备6.1 开工通知本开工通知为现场工作开始日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监理人未能按计划日期发出开工通知,则乙方将承担工期延误等相关责任,同时工期不予顺延。6.2 施工组织设计6.3 开工准备6.4测量放线甲方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为__________。乙方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乙方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甲方。如果乙方或其任何分包商移动、破坏导致测量控制点(含首级控制网及施工控制网)不准确时,乙方应替换这样的控制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根据工程需要,如果除监理人或甲方之外的第三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不再为此另外支付费用,与此相关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进行复核,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发现前述错误或遗漏时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7 进度与工期7.1 合同进度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核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交监理人审核。在收到乙方如期提交的上述文件后,监理人应在【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正式发布,并补充为本合同的附录F的一部分。附录F中的施工进度计划为本合同工程的合同计划,除非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变化,该计划将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及考核乙方工作的唯一依据。但,附录F所示施工进度计划应至少包括如下节点,且相关节点的日期不能突破下表规定。主要控制节点计划序号主要控制点工期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备注1234……乙方关于进度计划控制的工作还须遵守甲方关于MDI一体化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管理的相关程序及管理要求。MDI一体化项目关于进度计划控制管理的三个主要程序见附录F。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其他任何因素导致的合同计划的修改都不能解除乙方按照附录F所示合同计划完成该合同工程的责任。7.3 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7.4 不可预见事件7.5 乙方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甲方将根据本合同附录F所示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考核;在每阶段考核中,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1万元整,罚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当乙方累计违约罚金达到累计限额时,甲方可按合同条款17.3款相关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当期达不到合同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未达到进度的相应工程价款从当期进度工程价款扣留,每月以此类推。当总进度经认证达到合同计划的要求时,甲方将返还扣留的相应比例的工程价款。7.6 逾期竣工违约金如果乙方因为其自身原因而未能按协议书第三条所约定的日期竣工,则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迟延时间 违约金数额头两个日历天【 3000 】元/每天头两个日历天后第一周内【 5000】元/每天头两个日历天后第二周内【 8000】元/每天头两个日历天后第三周内【 10000 】元/每天头两个日历天后第四周内【 20000 】元/每天超过第四周【 30000 】元/每天如果延误超过30天,则按17.3款相关规定执行。本条的规定不得减轻乙方完成迟延履行的合同工作的义务和合同下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责任或义务,也不得损害任何其它的权利或救济。上述索赔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果乙方剩余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该索赔费用,乙方应另行支付。7.7 暂停施工7.8 提前竣工不适用。7.9 合同进度报告 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人的要求应编制月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编制应持续到甲方颁发工程接收证明文件为止。除甲方另有要求外,每份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乙方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投产准备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关于每项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开始制造, 乙方检验, 试验, 发货和运抵现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记录;?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变更及变更通知清单;?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与活动的详细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采取的措施。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8.1 安全文明施工8.1.1 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应依法及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至少在现场工作开始前【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乙方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甲方和乙方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乙方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至甲方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甲方和乙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甲方和乙方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及甲方关于HSSE管理文件(详见附录D)等相关规定履行好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无论本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承包商保证其采取的与履行本合同工作相关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定,且其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8.1.3 除有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外,乙方应当对自己承包范围包括事件范围和区域范围的所有安全事宜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8.2.1员工的范围8.2.2员工的基本权利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作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8.2.3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须符合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与其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及时发放工资(费用)。如果经监理/甲方调查认为乙方没有及时发放其雇员工资(费用),监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从乙方应得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并由监理/甲方代乙方向其雇员发放。乙方为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__________?生活条件: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8.2.4劳动保护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8.2.5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的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材料/设备/服务供应商。8.2.6 除满足上述按要求外,乙方不应允许其雇员或其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材料/设备/服务供应商人员,在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8.3 环境保护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履行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责任。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自行承担其相关费用。乙方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文物、电力设施(经甲方审批的保护方案外)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8.4甲方关于重庆市MDI配套项目的HSSE总体要求除上述规定外,承包商必须遵守甲方关于MDI项目HSSE管理的相关要求(见附录D),乙方履行乙方关于MDI项目HSSE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同时,乙方同意与甲方按附录L格式签订安全协议。9 变更9.1 变更的范围(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9.2 提请变更的主体9.3 变更程序具体变更程序将按照甲方关于重庆市MDI一体化项目有关变更管理的程序执行。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尽管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但如果该变更工作并没有处于关键路径,则原计划竣工日期保持不变。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10 计量与支付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本合同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使用固定总价方式10.4 预付款10.4.1 预付款担保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格式详见附录H。10.4.2 支付预付款10.5 工程进度付款10.5.1 付款周期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比例或者数额为等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0】天内完成核查。 (2)甲方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乙方。10.6 质量保证金甲方和乙方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合同价格(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并同意以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11 竣工结算11.1 竣工付款申请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2)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核查结果后,应在60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审核后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乙方可以请求按照该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11.3 结清证明12 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12.1试验重庆MDI配套项目有关土建工程常规的检验试验,将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41号令,由甲方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协议的价格不会高于重庆市物价局限定的相关检测的取费标准。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支付。若乙方不进行试验、检验,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并对乙方处以甲方委托实际发生的试验、检验费用增加一倍金额的作为索赔,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2隐蔽工程验收12.3中间验收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外,本合同中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关键性部位包括:【 】。12.4 工程质量要求12.4.1 除本合同条另有约定外,乙方工作及提供的工程应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设计、采购、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和乙方在工程实施中,应执行本合同附录B中的适用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12.4.2 乙方除应遵守国家相应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执行甲方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甲方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录C-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13 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13.1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提交竣工资料主要文件目录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竣工资料份数____________;乙方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包括________;乙方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质量________;乙方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时间________;乙方负责施工工程文件管理的人员是________;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已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在另行支付。13.2竣工验收程序13.3竣工日期13.4重新试验13.5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13.6 工程调试工程调试工作范围划分:【详见附件A-合同工作范围】13.6.1 工程调试程序13.6.2 工程调试中的责任(1)该条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设计单位改为乙方,且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13.7 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14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4.1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环保验收合格后24个月。14.2 缺陷责任14.2.3 未能修复在接到甲方要求修复缺陷的通知后3天内到达合同工程所在地现场,并应在合理期限或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到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4.3保修责任在工程交接时,乙方应按附录J-质量保修书格式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并在约定质量保修期限内履行其保修职责。15 工程风险与保险15.1 甲方风险15.1.2 甲方风险的后果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后果之外,其它风险后果由乙方承担。15.2 乙方风险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确认(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5.4 保险15.4.1 本合同中投保保险品种包括: 15.4.1.1承包人的投保在不限制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持续期内自负费用投保并维持以下险种有效,所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相应的确保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为其雇员购买此种保险。15.4.1.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内容: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需满足本合同执行的相关要求。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万元,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含)3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含)60万元。保险费率: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需满足本合同执行的相关要求。保险期限: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需满足本合同执行的相关要求(即保险期限不能短于合同期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办理;承包人使用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以及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交通工具保险。投保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自有的或租赁的财产(包括施工用机具设备、船只或航空器等)按所有可保损失或全部重置价值购买足额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承包人购买的将用于项目的大型关键设备和重要物资在通常的海运/空运/陆运途中的损失或者损坏的一切风险。承包人还应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和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他保险。15.4.2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5.4.2.1 保险凭证 乙方应在其雇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15.4.2.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乙方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乙方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人。 15.4.2.3 持续保险 乙方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5.4.2.4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5.4.2.5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15.4.3 对保险的其它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乙方和(或)甲方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以甲方和乙方共同名义投保的,当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责任方负责补偿;若无责任方的,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甲方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乙方补偿。甲方、乙方以各自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投保人自行负责补偿。?本保险包括免赔额在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肇事方或责任方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按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因为乙方或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错误或过失(不论发生在相关合同之前或之后),使甲方蒙受损失,这些保险损失又不能从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得到赔偿,则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如果将工作的任何部分、责任进行分包,每一次分包的保险条款应与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相一致,并且分包商不得重复办理和乙方或甲方提供的保险相同的保险。乙方应保证分包商在其运作期间,持有分包合同要求的保险,并保证分包商的保险符合适用法律。?乙方向甲方提供每种保险类型和范围的凭证,和保险公司提供的在合同整个持续期间内任何保险都不会被取消或实质改变的声明,如需更改,保险公司应提前30天直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还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保险费已全额支付的证明。?乙方需保证由其负责投保的全部保单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并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任何保险公司或乙方提出的任何保险条款的同意都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或法律下任何义务或责任。?在乙方和分包商应提供的全部保单生效之前以及公司收到所有必需证明之前,乙方和分包商不得在工地开始工程施工。在开始施工之前,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所有要求。?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其义务和保证合同下的保险有效,甲方可以保持任何此类保险有效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并可以不定时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在任何保险生效期间,如果购买的保险和工程的任何风险有关,乙方应保证分包商及时将下述内容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特别要求提供的全部信息; 与保单相关的保险经纪人建议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全部信息; 全部相关技术信息; 在工程中遇到的任何重大问题的详细内容,与材料相关的、在世界范围内遇到的任何重大设计、制造和运行问题的详细内容; 乙方按照化工行业良好的惯例和原则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全部信息和情形,其目的是确保相关的保险单继续完全有效,不会出现中止、全部或部分失效的情形。?乙方应遵守并保证其所有职工、代理商、分包商遵守所有项目保险的条款和条件,并达到保险公司在索赔方面的所有要求。由于乙方在本合同下负责的事项引起的保单下索赔的所有相关费用和临时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乙方在本合同下的责任不得由于任何和保险有关约定而被约束、限制或更改。乙方应负责的所有损失和损害以及和本条款规定的所有保险的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应由乙方承担。?对于本合同下所有保险单中,应包含此类保险条款: 通过交叉责任条款或其他形式扩展承保交叉责任; 包含放弃追偿(或类似) 的条款,受益人为甲方、甲方分支机构和他们各自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人。?在本合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投保应由其投保的险种并保持有效,则乙方应承担除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负责以外的一切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赔偿费用及其他开支。?在验收合格证书签发前,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内所有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提供保险人需要的损失证明材料。16 合同违约16.1 甲方严重违约甲方发生以下严重违约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2)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6.2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16.4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其它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乙方其它违约: (1)乙方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7)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8)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承担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乙方尚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 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赔偿: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延期责任:按7.6条关于延迟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除本款(1)之外,对乙方的违约处理如下:?乙方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17.3款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停止乙方2年在甲方以后工程的投标资格,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甲方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撤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合同进度计划滞后30天以上的;或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重庆市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乙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17.3款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停止乙方2年在甲方以后工程的投标资格,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甲方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撤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监理人或甲方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乙方未按监理人要求及时无条件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或未按合同约定未征得甲方的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或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长期不驻现场的;或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的,监理人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最终审定结算价5‰的违约金。如果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征得监理人或甲方同意,擅自脱岗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监理人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违约金。?乙方应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审减金额超过10%,甲方委托的跟踪审核费用的30%由乙方承担;如果审减金额超过20%以上,甲方委托的跟踪审核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审减金额超过30%以上,则乙方将不得在甲方以后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乙方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乙方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10万元违约金。?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停止乙方2年在甲方以后工程的投标资格,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指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17.3款约定进行处理,同时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甲方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相关约定,撤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有权每次对乙方处以最终审定结算价1‰的违约金。甲方可不经法院裁决,有权直接按上述条款约定的内容执行,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中扣除。19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20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见本合同协议书第十条相关规定。?C合同附录目录清单序号附录编号附录名称提供/编制部门备注1附录A合同工作范围 协议书第二条2附录B技术标准及要求  3附录C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4附录DHSSE管理要求  5附录E合同价格及支付 协议书第五条6附录F合同进度计划及管理  7附录G文档管理要求  8附录H履约担保函  9附录I工程质量保修书  10附录J廉洁协议  11附录K安全协议  12附录L保密协议  附录A工作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必须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管理、技术和专业的服务,包括提供和监督所有的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提供所有施工设备、劳动力、材料、工具、材料采购和供应、设备采购和供应、运输、监管、技术、专业的和其它服务;按照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进行所有必要和必需的工作,圆满地建成所描述的装置,实现脱硫系统的应有功能和达到环保要求的效率、标准。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描述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执行合同规定的工作,如果在本合同中对某项(些)工作没有规定具体标准或要求,则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或习惯做法履行其工作。基于此,乙方应自费进行下列工作:a)按合同要求完成为实现本合同工程的功能所需的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试验、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工作;c)按本合同要求提供与完成本合同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d)完成为履行本合同工作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e)按照本合同规定为本合同工程供应所有施工机械、设备、 材料、备件、办公、通讯等;f)安排并自费提供竣工交付前使用的所有易耗品和备件;在竣工交付后,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更换,则乙方应自费提供任何更换备件;g)提供实施合同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头、技术和非技术工人、分包商及其他人员;h)取得并保存所有乙方许可证;i)提供甲方要求的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文件 (包括设计资料),以便取得甲方许可证,并确保甲方提交给有关政府主管机构的所有资料符合所有中国标准;j)提供工作所需的所有其它服务。乙方对工作中包含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服务、试车服务直到开车准备服务等负有唯一的责任,并应向甲方提供任何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专业工程服务证书和合格的专业人员或/和额外的合格专业人员(如果工作和设施的状态或任何改进措施需要这种人员,不增加甲方的任何费用)。本合同中服务或施工的疏忽不应解除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符合营运要求的完整、可用、安全、可靠的设施的责任。任何因这种疏忽引起的施工的变更、增加或删减均不应构成合同变更的依据。2. 工程范围详见技术文件。3. 设计工作范围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程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以及完成为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后的所必须的设计服务工作。4.采购工作4.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管理要求,完成属于乙方采购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以及为设计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甲方人员培训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及服务。4.2 采购范围:?材料: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5.1.1款规定外,其余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由乙方采购。4.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材料控制要求对合同工程材料进行严格管理。5.项目控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项目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6.施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相关资源,积极推进施工,确保合同进度计划的实现。乙方应及时建造或提供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乙方应及时为设备/材料采购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7. 验收、调试、合同工程竣工及工程移交验收:在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应组织相关各方对合同工程进行验收。分部调试(含单机及系统调试):整体系统启动调试:合同工程竣工:合同工程移交:8. 图纸、文件及手册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文档控制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照管并交付其文件。9. 项目管理乙方为实现本合同工程而对采购(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持)、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试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阶段所提供的协调、整合、专业性管理等工程管理/服务工作。10. 质量管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11. HSSE管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MDI配套项目HSSE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相关工作。12. 甲方人员培训如果本工程需要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运营培训,则乙方应在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培训服务,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操作手册。 附录B技术标准及要求 ?附录C第一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和QC)1要求综述1.1本章节叙述了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本章节和参照的文件都不能被解释为仅规定合同范围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1.2在本章节、参照的标准、程序和其它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不能替代乙方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1.3完全遵守本章节(包括参照的文件)的要求,以及现行的所有规范、标准和法规要求,是乙方的责任。1.4本部分参照的所有标准都是合同规定的有效版本,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版本变化,如强制性变化必需执行,推荐性标准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变更则按合同的变更处理。1.5乙方应保证本部分所参照的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甲方文件都是甲方所提供的最新版本。1.6乙方应熟悉本部分所参照的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并应保证它们是最新版本。1.7在国家和国际标准修订后,修订版发行日的6个月内,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应作必要的修订,以符合修订后的国家和国际标准。1.8使用还没有被国家或国际标准组织公开认定为与本部分所指定标准相等的那些标准,应被认为是合同的例外,应提交甲方评定。1.9乙方如建议对本章节及参照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和提交文件做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甲方认为变更将导致与合同要求不符,则将不允许变更。2质量管理体系2.1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实施一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符合GB /T 19001—2008 (等同于ISO 9001︰2008) 中适用于本工程的要求。2.2在GB /T 19004—2008 (等同于 ISO 9004︰2008)“质量管理体系 – 业绩改进指南”中陈述的原则也应得到采纳。2.3在合同涉及的每个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人员,乙方(包括现场制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各乙方法人代表任命,承揽项目涉及施工内容中的锅容管特质量体系人员,任命的质量体系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必须保证满足标准规范规定;符合项目的需要的有相应资格的合格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并且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在岗,倘若擅自离开项目,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现场制造单位)进行处罚。2.4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另外同意,否则控制本工程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参照和包括所有下列各部分:?关于符合GB /T 19001—2008 (等同于 ISO 9001︰2008) 的说明,其中应展示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和GB/T(ISO)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本工程的质量计划和质量组织机构。?适用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程序的清单。?本工程的质量活动程序矩阵图。?为本工程编制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或检验和试验计划。2.5乙方应有书面的程序来涵盖本工程所有与质量相关方面的工作。2.6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动工生效之日前30天(以日期前为准,但不早于合同生效日20天内),提供受控的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执行及控制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纸质文件。该工程的详细界面安排应已得到乙方和分包商的正式同意。2.7乙方应确保在本工程的所有施工现场都存有用于控制、管理和实施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受控副本,随时可供参考。2.8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设置中,所有管理岗位必须是专业管理人员,并且其资格、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要求。2.9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在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10甲方将定期考核工程乙方施工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因运行不正常导致其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促使其质量体系正常运转。3质量管理体系结构本工程开工之前,乙方应发布正式的质量管理方针,明确声明包括甲方质量管理要求在内的质量承诺。除非与甲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用于控制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该遵守并包括:3.1质量计划乙方的质量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果有高于为本工程所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与之有联系的任何企业级或更高级别的质量管理体系,那些将被用于控制本工程的要素的定义。?质量组织机构图,包括负责管理和控制本工程质量人员的上下级关系,并应标明甲方、乙方和分包商之间的界面。?责任矩阵图,它应标明乙方组织机构中负责编制、批准和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以及负责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实施和报告的人员,包括乙方和分包商的审核、检验和试验,还应标明审核、检验和试验结果确认的人员。?应详述本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管理活动主要责任人的职责。?适用于本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清单,应明确乙方企业级的程序文件,本项目特定的程序文件;应明确使用范围,并简要描述所进行的活动。?陈述原则、交付计划和人员责任,以证明管理体系和法规得到了有效实施和遵守,应包括管理审核程序以及如何通过经验教训不断改进。3.2质量程序乙方应确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动工生效之日前30天(以日期前为准,但不早于合同生效日20天内)提供书面程序涵盖所有和质量相关的内容,并符合以下要求:?遵守合同中适用的相关要求。?明确乙方、分包商、甲方详细的界面安排。?确定每个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强制性执行的工作程序。?规定符合合同要求的客观凭证而保存的记录。?详述适用于本工程的与乙方有工作界面关系单位的联络办法。?应是受控文件。?乙方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各专业《预防质量通病具体措施》交监理审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已颁布或工程实施过程中颁布的程序文件或相关规定。3.3质量活动程序矩阵图乙方的工程质量活动程序矩阵图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按实施顺序排列的活动表。?向负责进行本工程的人传达本工程实施要求时将使用的程序编号和名称。?由程序包括的活动而产生的文件交付的一般性说明。?确认文件和/或记录,例如合格证,报告。?规定了每项活动验收标准的工程参考文件、规范或其它文件。3.4质量保证人员和责任乙方的质量计划和组织机构图,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足够的质量保证人员及责任分工。3.5持续改进乙方应使用正式的组织机制以便有效地持续改进服务和服务交付。在GB/T19004(等同于ISO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4质量控制4.1乙方的质量控制的基本目标如下:?保证工程严格遵照合同文件和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保持质量控制程序正常运行,确认所有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分包商、厂商和供货商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乙方、分包商、厂商和供货商等工程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货、制造、运输、施工和预投料试车活动,符合合同文件。?通过工程开始前的质量控制协调以防止质量控制不力的问题。?及时检查和解决质量控制不力的问题。?提供可审查的记录,包括所有试验、检验、规程、不合格和改正措施及任何其它所需的有关数据。4.2质量控制计划与检验、试验计划4.2.1所有原材料和工程活动都要经过质量控制或检验、试验,以表明完全符合合同要求。4.2.2乙方应为工程的每个不同的活动或阶段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它应符合合同要求参照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合同中未列出的相关行业、国家规范和标准)。4.2.3乙方应为所承包的工程,编制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及最终验收时的检验和试验计划,这些计划应包括:技术规范、国家或国际标准、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检验和试验。 4.2.4质量控制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还应说明乙方如何检验、检查和确认,由其分包商、供货商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4.2.5质量控制计划以及检验、试验计划应在任何有关的工程活动或部分开始前30天提交甲方审核和批准。4.2.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据,内容包括:在活动中要完全执行而批准的质量控制计划以及检验、试验计划,雇用合适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在合同范围涉及的每项活动开始前,质量控制计划以及检验、试验计划的要求已完全传达给乙方有关人员和分包商。4.2.7质量控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质量控制监督员或质量经理的权利。?按时间顺序的检验和试验阶段。?活动的叙述。?控制质量控制计划有关的工程活动时使用的程序。?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和技术规定的要求。?确认需产生的记录,例如检验表格或过程控制表格。?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对场内和场外的质量控制所选择的人员和公司的名称和资格。?执行的责任和放行的权利。?计划使用的试验和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名称和资格。?文件和报告的格式,包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规范中所规定的格式。?乙方的质量控制计划和记录表格要有签字栏,供乙方、分包商、甲方或第三方签字确认活动/产品的验收。4.2.8检验和试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检验和试验的时间约定。?活动的叙述。?检验和试验的内容。?检验和试验的地点。?检验和试验的相关人员的联系方法。?控制检验和试验计划有关的工程活动时使用的程序文件。?经乙方确定的、甲方审核通过的见证点和停检点的设置。?监控 - 指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某一方可能希望在此阶段对工程实施定期监察。?审查 -与规定的活动相关的文件,有关各方审查和批准。?见证 - 获得预先通知的有关各方,对一项质量控制活动及时进行的现场目击检查。若被通知方未能按书面弃权证明书中定义的预定时间到场实施检查,乙方有权继续实施其作业。?停检 - 指一个具体阶段,在对一项活动检查及批准前,此阶段之后的活动不能继续进行。 ?乙方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和记录表格要有签字栏,供乙方、分包商、甲方或第三方签字确认活动/产品的验收。4.3质量控制人员和责任?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应包括专门的质量经理和足够数量的合格专业质量控制人员,以完成规定的检验和保持最新的质量控制记录和工程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一份按岗位和责任人划分的责任矩阵图,标明乙方组织机构内的人员和/或负责执行和报告检验和试验的外部机构,包括分包的检验和试验机构。乙方还应标明谁负责试验结果的审核和确认。本责任矩阵图随工程不同阶段而完善。?专业质量控制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需经过符合所有有关标准要求的资格认证。在任何工程开始前都要提供专业质量控制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其它文件的副本来证明他们符合要求。?应明确定义和说明专业质量控制人员的作用和责任,乙方应证明专业质量控制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资格符合要求。?专业质量控制人员应独立于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乙方的专业质量控制人员应按需要与甲方和甲方授权的代表联系。4.4质量控制的外部机构?乙方可以选择外部机构来管理所有或部分质量控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在合同下实施任何工程前30天都应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批准。?由乙方选择的有资质的试验和检验机构应能胜任根据合同文件要求的试验和检查工作。4.5测量和试验设备?乙方应提供和维护完成合同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所需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实验室设备和仪表。?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要求校准,并根据NIST(国家标准和技术协会)或公认的行业或国家标准进行跟踪。?乙方的测量和试验设备以及文件应向甲方开放,以便进行精确度和状况的确认。?甲方有权为确定个别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或试验,结果合格,甲方承担相应费用,结果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4.6质量控制与检验、试验记录?乙方应负责产生和整理涉及工程所有方面的质量控制与检验、试验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乙方不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当前的最新记录需与工程活动保持同步,作为客观证据,证明所有乙方的工程、工程中参与的分包商的工程都是受控的,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乙方并应在工程实施期间将同样的记录一直向甲方开放。?乙方必须对所有工序按照《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向监理商报验进行下道工序验收。如果检验批和单位工程监理商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包括现场制造单位)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满足甲方项目需要的专职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管理人员,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要求项目发生的所有焊材使用必须随时可以追溯。?所有焊材烘干、发放信息记录必须保存到甲方各项目开车和竣工验收完成。?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和进度的施工过程信息管理使用焊接软件控制时,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项目要求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足够的现场检查、确认、信息输入管理工作人员和满足需要的设备。并且保证要求输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管道和设备压力试验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各种无损检测全部完成并且合格。同时应有合格的无损检测报告,否则不得进行压力试验。不按照规范和甲方要求执行的乙方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应保持一个系统来清楚地表示:?为了符合合同要求,要产生、提交或交接的记录。?向甲方提供已完工作任何时间点的记录供检查确认。?能提交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供甲方核查。?在每一工作现场保持原始的检验和试验记录供甲方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审核。?质量控制与检验、试验记录上若没有乙方指派和授权的质量控制经理或专业质量控制人员的适当签名和日期,以表明他已经审核了提交的文件并确认它完整、正确、符合图纸和规定,则甲方将认作不完整。?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的质量控制、检查、试验及合格证文件应符合甲方的标准格式要求。4.7检验、试验报告的总要求乙方提交的报告应详述每次试验结果和每一检验过程。要在每个程序和试验完成后立即按特定检、试验计划所规定的,提交每次试验和检验程序的单独报告。检验和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日期。?检验或试验的日期。?项目名称和编号。?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证人员/检验员/试验员的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签字/图章。?检验或试验的类型。?有关要求的结果。?对于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规范的测试和检查结果应采取的措施。4.8历史记录文件文件和合格证历史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与工作范围有关的技术规定、国家和国际规范与标准的所有要求。5工厂(场)检验和放行通知5.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根据经批准的检验/试验计划约定,在关键检验节点和最终出厂(场)检验到来之前,提前足够时间邀请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工厂(场)检验,供应商配合检验。甲方根据自身安排可以派人参加或弃权,书面通知乙方。不论甲方是否参加,乙方都必须组织工厂(场)检验。5.2乙方在工厂检验完成后应发布工厂检验报告,并报甲方,出厂检验合格签发放行单准予包装出厂。5.3乙方必须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包装和/或包装封闭前签发正式的最终工厂(场)检验和放行通知单。5.4工厂(场)最终检验时,必须具有完整的历史记录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测合格,否则不予签发放行单,不准包装出厂。没有放行,私自出厂的材料、设备到现场后不予验收、不予付款,要求乙方自己清离出现场。 5.5乙方应通过一个特定标码签发船运放行通知单。5.6对重要材料、设备的驻厂监造执行GB50319-2000中规定的程序及甲方有关监造管理的程序和规定。5.7所有材料、设备在出厂前都要由制造厂进行颜色标识,色标要求见甲方文件《精确材料鉴定PMI》。5.8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现场接收和开箱检验5.9现场的材料、设备接收将由合同决定是在乙方还是在甲方的范围内。5.10材料、设备到达现场进入库房,首先由接收人按批次编制带有追溯号的入库检验通知单,附质量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报甲方质量部门报检,甲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或放弃检验,以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合格,合格办理正式入库手续,不合格执行退货、修复、补充、让步接收等程序。5.11库房接收人负责对合格并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材料实物进行追溯号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连续可追溯性,通知办理出库手续领用。5.12所有材料、设备一到现场应立即进行甲方、乙方、分包商、供应商、监理商、商检等各方参加的开箱验收。当时发现的任何问题和/或不合格,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计入开箱验收记录,并由乙方负责解决。问题解决完成前,不能办理正式入库、不能办理付款。如果问题不影响安装,而现场又急需安装,可以由乙方提出,甲方现场代表签署同意,办理紧急放行,准予现场领用并安装。开箱、检验问题整改仍由乙方跟踪、督促整改,完成前不准办理正式入库、甲方不予付款。(参照甲方项目管理文件《设备材料入库检验规定》和《现场开箱检验管理规定》)6开工前会议6.1对主要的大宗材料、设备(即关键设备等级划分为“S”或“1”)的供货及主要施工工程,应在制造厂、乙方的工程办公室召开关于制造﹑施工的开工会。会议日程需要与甲方商定。6.2参加人应包括来自甲方、乙方(制造商)、监理商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适代表。6.3会议的目的是审核所有技术/检验问题,交代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确认检验范围、内容,包括有关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乙方(制造商)应保证所有合适的人员和专业参加。6.4应做好包括商定的措施在内的会议纪要,并分发所有各方,以获得对记录准确性和所需措施的认同。 7甲方的检验7.1甲方参加的工厂检验视为生产过程中的工序,甲方仅是见证,除派遣人员差旅费外,不承担或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检验停止点检验时,如果供应商未经检验即已越过该点,甲方要求重新检验,乙方及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费用。要求乙方在签署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本条要求,如果供应商提出额外费用要求,一切由乙方承担。7.2甲方有关合同工程的检验或见证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参照的文件规定。这些要求应包括在乙方确认的检验/试验计划中。7.3甲方将有机会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指令、监控、审查、见证和停检点检验,它们首先是基于大宗材料、关键设备等级划分,其次是基于乙方的工作表现。7.4对于检验/试验计划表明甲方参与的试验,应通知乙方谁将作为甲方的检验员参加,或是否放弃见证。7.5甲方将指定合适的人员负责检验和见证试验,签署停检和放行点。只有指定的代表有权参加或放弃需见证的检验或试验,乙方将负责全面配合。7.6甲方保留在适当通知的情况下,在来源地对不在现场制造或进行的供货、材料或服务进行检验或已经检验的权利。这样的检验不能构成验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乙方提供质量控制的责任。甲方可不受限制地选择对任何东西进行审核、见证或试验,包括场内和场外乙方所有涉及的供货或工程,也包括分包商的工作。7.7与甲方的协调?乙方需要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员的检验在合理的时间提供便利,包括允许进入工程进行的所有地点或车间,以及为进行、确认或见证检验或试验提供所需的设施或设备的现场。乙方不能无理由地限制进入。?乙方应提供合理要求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代表所需的通道、设施或劳动力,包括:梯子、脚手架、卷扬机、动力、照明、供水;在现场保安以及保护样品和试验设备;取样或帮助取样;以及类似的服务、材料和设备。?甲方可选择自费进行独立试验或检验,要求乙方(供应商)配合。但这不能解除乙方或分包商依据合同和规定的条款承担的全部责任。若检验、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8检验和试验的事先通知7.8.1乙方应提前足够多的时间和/或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关于检验试验计划中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安排,以便甲方到场。7.8.2甲方特别要求要见证活动、检验或试验的地方,乙方至少应按下列各条事先通知:?在乙方的现场工程区进行的这类试验,至少提前一个全工作日(24小时)通知。?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场外设施或工作区的检验或试验的建议日期。7.9场外工程的检验和试验7.9.1乙方在邀请甲方最终放行每批货物以发到另一场外地点或工程现场前,应先进行技术规定中所叙述的场外工程试验。7.9.2除非有甲方签发的检验放行单,否则该设备或材料不能从场外地点放行。7.9.3若完成的检验或工程有任何需要在现场最后决定的例外情况,应在检验放行单中说明。7.10场外工程试验的结果乙方应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每个场外工程试验,甲方可能到现场进行监督。若甲方选择不参加,并授权放弃见证试验,那么乙方应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的认证副本应被认作是正确记录。8材料可追溯性和标明材料等级8.1甲方对标明材料等级和材料可追溯性的要求在技术规定和参照的文件中规定。 8.2在技术规定或适用规范中规定材料要符合ASTM规范或其它公认标准时,乙方应提交书面的陈述或合格证,一式三份,由制造商或供货商签字,说明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规定或标准,并应提供合适的文件以便根据其来源确定材料可追溯性。乙方应为甲方的检验代表准备所有这些证明和记录的原件(对大宗材料应提供原件或有效复印件)。8.3甲方有权在来源地、在分包商或在乙方的工程现场审核关于材料可追溯性的所有文件以便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若未能产生合适的文件,或发现材料不可追溯,将导致甲方对一定数量的材料取样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结果所证明的不合格材料将被拒收,用不合格的材料完成的所有工程也将被拒收。 8.4当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要求进行额外的试验和检查时,乙方应配合。若材料和设备符合技术规定和合同文件,应补偿乙方进行这些试验的费用。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有缺陷,试验和所有维修、更换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5制造厂的色标标识及库房接收人的追溯号标识,在材料出库、使用过程中,乙方要保证这两种标识不断的移植,确保已安装材料和剩余材料及脚料都有标识可追溯。9工具和设备的检验9.1当施工工具和设备运抵工程现场时,以及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检验施工工具和设备。若任何工具和设备被甲方判断为不安全、不适合所用于的工程及不能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修理或更换安全、适合的工具或设备。9.2无论是否进行这样的检验,都不能解除乙方或分包商的下述责任:即他们应该提供合适的、安全的、可靠的设备和工具,按实施工程的要求进行适当检验和认证。10额外试验10.1为了确定工程或材料是否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定和法规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在技术规定中没有规定的额外试验和检验。 10.2甲方将提前充足的时间通知乙方这样的要求,使乙方能完成这些要求而不阻碍其履行合同下的其它义务。10.3若甲方为确认符合合同的要求和意图,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额外试验或重新试验。若额外试验是由于所承包的工程的供货、设计或施工质量出现缺陷,则乙方应负责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费用。11未通过检验或试验和重复试验若任何材料或设备没有令甲方满意地通过检验或试验,无论在现场或场外,无论甲方或其代表是否见证,乙方应该:?通知甲方没有通过的主要检验和试验的项目,以便推迟工程或设备或材料的供货。?确保它将修复或更换材料或设备,并将遵照原始QCP/ITP的所有要求重复检验或测试。上述要求是必需的,除非甲方通过书面弃权书免除部分要求。12不合格和“改正”12.1当发现不管是乙方或分包商所做的工程或所供材料、设备有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系统地用文件形式记录下来并通知甲方。12.2当发现缺陷或不合格的情况时,乙方应该:?将任何不合格情况通知甲方,并提出改正措施。?让甲方的代表在改正措施上签字。?进行更换、修复,接着检验和试验受影响的工程或所供材料、设备,以及工程或所供材料、设备的任何可能有疑问的类似部分。?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不合格项整改,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延误工期,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2.3乙方应负责使所有不合格的工程能够完全符合合同文件和完全令甲方满意。12.4乙方对不合格的部分和纠正措施应适当而系统地用文件记录,然后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以满足甲方要求。12.5只有指定的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发出不合格通知和同意让步接受。13让步申请和评审13.1对于工程和材料、设备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可以递交一份正式的让步接受申请书,写明具体的缺陷、变更要求、技术解释、对费用和进度的影响。由甲方代表组织评审,提出接受或拒绝的意见。让步接受申请书上被拒收的项目必须进行纠正或者由合格产品代替。13.2在甲方可接受的情况下,同意让步接受,则经签署的让步接受申请书即为闭合问题的依据,并继续后面的程序操作。14分包商的质量管理14.1乙方应通过程序的应用确保每个分包商都有一个符合GB/T19001:2008(等同于ISO 9001-2008)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14.2乙方应保存证明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14.3这些体系的存在不能解除乙方对分包商所完成工程的管理和质量所负的责任。14.4乙方管理分包商的控制程序应说明下列:?为分包合同下工程某部分, 规定包括质量管理标准在内的所有标准时采用的准则。?用于请求﹑评估和批准分包合同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及检验和试验计划的准则。?监控分包合同是否遵照合同要求的措施。?这些措施应考虑过去的表现,以及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对成功实施工程/合同造成的后果、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和对最终用户性能的影响。?在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或工程实施中发现缺陷的地方如何增强监督的措施。15审核和评估15.1乙方的审核15.1.1乙方应编制年度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控制副本,以便甲方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打算参与的活动。计划审核的次数应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并能反映该特定工程活动的重要程度和/或风险。15.1.2如审核计划需要重新制订或无法执行下去,则应说明理由,对甲方已批准的审核计划进行修订,并说明和重新正式发布所有相关的通讯往来函。15.1.3除了按照审核计划进行审核之外,还应对值得特别注意的工作活动安排进行特别审核并记录在审核计划书中。15.1.4乙方应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并编制审核报告,在审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给甲方代表。15.1.5审核报告应清楚地表明所有不合格之处和及时解决它们所采取的措施。不合格的最终解决通知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得到证明。15.1.6审核工作只能由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进行。 15.1.7所有审核工作应正式按照ISO 1001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1、2、3部分)的实施原则进行。15.2甲方的评估和审核15.2.1甲方可以通过下列活动来评估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行质量监督,文件的审查或审核。?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参与乙方的审核或监督活动。15.2.2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可在所有合理的时间进入、访问乙方和参与工程实施的分包商的设施﹑设备﹑材料﹑人员,并取得相关记录。15.2.3乙方应在与甲方议定的时间表内实施针对上述审核所达成的所有建议措施。甲方有权接近或了解乙方包括所有的分包商。15.2.4乙方应为甲方进行审核提供便利,甲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审核可在工程正在进行的任何地点,包括乙方和分包商的场地。15.2.5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修改质量审核的进度以适合乙方及其分包商的活动,以及要求乙方提供这些审核的报告。15.3独立审核或监督由有法定权利进入的管理机构为了确认工程之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审核或监督的结果,应在乙方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报甲方。16例外﹑偏差﹑弃权和让步16.1乙方应使用正式的程序向甲方提出要求对偏差﹑弃权和让步的申请,如得到批准,应遵循程序的要求直到完工。16.2对于执行了偏差﹑弃权和让步的工程和材料设备,相应的规定﹑图纸和工程记录应体现已发生的变化,并在合同完成后交付甲方。16.3乙方应根据上述对他的所有分包商和供货商进行这种控制。17与其它管理体系一致乙方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与其它管理体系一致,不会引起矛盾或重复。18人员资格和培训18.1乙方应确保参与工程的所有专业质量控制人员有相应的资格,并确保其安全开展工程工作。18.2如有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保证质量控制人员资格的信息。18.3如有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培训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记录。18.4乙方应提供满足合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的一个培训计划以确保专业质量控制人员的资格。18.5乙方应确保其资格始终符合包括合同要求标准在内的最新的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19甲方质量保证标准乙方的QA和QC计划在制定时应考虑甲方总体项目质量保证及相关标准。 第二章 主要质量管理程序 附录D健康、安全和环境(HSSE)1.HSE总体要求1.1乙方是HSE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HSE要求,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加强HSE自我管理,实现HSE目标。1.2HSE目标:?无人身伤亡事故;?无财产损失事故;?无急性职业病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持续提高HSE绩效。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地方、行业的HSE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甲方的相关HSE要求,不断提高现场HSE管理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1.3现行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业卫生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政指令均适用于本工程,并作为乙方的最低HSE要求。1.4甲方的HSE要求主要通过即时发布的HSE程序、文件、现场指令体现。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据现场实际需要和风险程度所做出的更新或补充的HSE相关规定。如果乙方HSE的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采取包括处罚、停工、清除有关责任人员及其它甲方认为可行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措施。1.5乙方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HSE管理,落实各项HSE管理措施,持续提高HSE绩效。1.6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培训、装备、管理并重的方针。通过系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1.7职业健康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通过系统的污染源辨识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1.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垃圾、废水油污、噪声等;做好施工设备维护,减少废气排放;节约使用水、电及其它资源,避免或减少环境影响。1.9乙方的HSE管理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甲方及其委托监理单位、相关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协调与评估确认,并为此提供方便。1.10乙方有责任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验收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提供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2.HSE职责与人员2.1乙方必须落实HSE管理责任,设立针对本合同范围的HSE管理机构,落实各岗位HSE职责,明确关键岗位HSE人员。2.2乙方的项目经理是乙方在本项目的HSE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必要的HSE人、财、物资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加强HSE管理。2.3乙方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HSE的原则”,在HSE管理上以身作则,对HSE工作起带头作用。2.4乙方专职HSE人员配置:施工乙方按每50人至少配置1人(不足50人也需至少配置1人)的比例配置足够、合格的HSE人员。如是总承包,总乙方在施工单位50比1的基础上,按照每300人(含分包商人员)至少配置1人HSE专职人员(不足300人也需至少配置1人);2.5总承包、施工承包方的HSE经理(负责人)至少具有10年以上HSE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类工程或类似工程HSE管理经验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上述HSE人员入场前需经甲方面试同意。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和HSE人员。已获得甲方认可的HSE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上述HSE人员应专职工作在本项目,并有权纠正违章、消除或组织消除各类隐患。3.HSE计划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且在现场开工前一个月必须提交HSE计划。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甲方在收到该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自费修正并再次报经甲方确认。HSE计划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开始现场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经甲方确认的HSE计划。HSE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HSE目标;(2)项目HSE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3)实施项目HSE管理实施计划的人、财、物资源;(4)项目危险源辩识以及管理和控制措施;(5)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6)项目HSE管理的主要措施与要求;(7)作业许可制度及重大HSE风险控制措施;(8)HSE检查和纠正、预防措施;(9)HSE奖惩措施;(10)应急预案;(11)事故/未遂事故调查报告程序和事故管理规定。HSE计划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并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做出更新。4.HSE费用4.1乙方的HSE费用必须分项报价,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4.2乙方对HSE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乙方必须确保HSE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HSE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4.3乙方不得以HSE费用不足为由降低现场HSE标准,甚至拖延隐患整改。4.4乙方要及时向分包商支付HSE费用。5.入场控制5.1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甲方的入场HSE培训且考试合格。甲方的入场HSE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现场平面布置;(2)现场危险因素;(3)保安规定(例如:进出场、出入证、违禁药物、酒精管制规定);(4)应急程序,包括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集合区域和点名程序;(5)急救程序;(6)事故报告规定;(7)现场基本行为要求(例如抽烟、饮食、着装和个人卫生等规定);(8)施工现场通用HSE要求;(9)个人的HSE责任;(10)现场交通管理;(11)工作许可证(例如: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和开挖许可证);(12)上锁、挂牌、检测和试验规定(强调其重要性以及相关个人的职责);(13)现场特殊规定。乙方有义务杜绝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进入本项目工作。5.2乙方必须为其雇员办理赔偿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相应人员在本项目工作的全过程。5.3乙方临时入场人员也必须接受简明HSE入场培训方可进入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基本行为要求;(2)在现场穿戴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3)采取安全行为,落实“三不伤害”;(4)立即报告任何不安全的情况;(5)报告所有的事故和未遂事故;(6)停止任何有即时危险的工作;(7)现场紧急撤离路线和程序;(8)理解并遵守所有HSE规定。5.4乙方人员(包括临时入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鞋及其它必须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5.5机具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或人员检查合格,发放入场证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性能和安全状况检查;(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3)相关保险投保情况验证;(3)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有责任确保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5.6放射源、危化品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危险物品必须提供“材料安全数据单”(MSDS),妥善、安全地存放和使用。6.HSE教育培训6.1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和HSE管理实际需要,组织各类HSE培训,不断提高全员HSE意识和技能。HSE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入场HSE培训。所有进入本项目的人员都必须事先接受HSE入场培训并考试合格;(2)临时入场培训。乙方应保证其来访者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都接受简明的HSE入场培训,并陪同入场。来访者应经甲方批准;(3)危险作业培训。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用电、挖掘作业、压力测试、预试车及其它危险作业提供作业前HSE知识培训;(4)HSE人员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HSE人员,包括分包商HSE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5)领导人员HSE知识培训。提高领导人员HSE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6)反违章培训。对违章但未达到直接清除出现场条件的人员进行反违章培训,及时纠正违章,提高其遵章守纪自觉性。6.2乙方应确保其雇员熟悉和理解现场HSE要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6.3乙方每周HSE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培训内容包括HSE基本知识、现场HSE规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作业HSE要求、特种作业技能及其它内容。6.4乙方在每天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在布置当天工作的同时将工作中的HSE要求和措施清楚地传达到每个相关人员。7.危险识别和控制7.1乙方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识别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拟定初步的危险源控制措施,于现场作业开展前两周内报甲方备案、备查。7.2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有HSE措施,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该项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相关人员进行HSE措施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工程施工中必须落实施工方案中确定的HSE措施,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HSE人员现场监督措施落实。7.3乙方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HSE管理制度,向甲方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HSE管理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7.4甲方将参与重大、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查,并监督作业过程中切实执行。如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大型吊装、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等。7.5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JHA)程序。乙方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同步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识别危险、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7.6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性较大或对周边工作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作业,采用作业许可证制度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需要执行作业许可程序(详细的作业许可程序将在专门的HSE程序文件中予以明确):(1)挖掘作业;(2)射线作业;(3)试压作业;(4)吊篮作业;(5)夜间作业;(6)大型吊装;(7)格栅作业;(8)现场主干道占用;(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0)三级及三级以上高处作业。8.重点、难点和高风险作业HSE控制乙方应针对性地采取“施工方案审查、制定专项HSE管理方案、作业许可证审批(适用时)、工作危险性分析、作业前HSE交底、作业过程现场监督”等多重监控措施加强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高风险作业HSE控制。这类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2)深基坑作业;(3)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4)现场道路设置和场内交通控制;(5)大型吊装作业;(6)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7)射线作业;(8)高大和异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9)交叉作业控制和危险作业界面协调。9.HSE防护设施、设备、用品、用具9.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必要的、至少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如:(1)安全帽。安全帽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如钻孔,并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缺陷和超过有效期;本项目要求使用V型安全帽。(2)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砸防刺穿的安全鞋。任何时候现场都严禁穿戴凉鞋、拖鞋、前端开口鞋和高跟鞋;(3)统一的工作服(或各分包商相对统一的工作服)。对现场人员在服装方面的最低要求是穿长袖衫和长裤;(4)符合国家标准的全身式双绳双大钩带减震器的安全带;(5)手套。当处理可能对双手造成伤害的材料和设备,如锋利边缘、腐蚀、易燃或刺激性材料、恶劣温度和碎片等时必须戴手套;(6)安全眼镜或面罩。从事或近距离接触可能会产生扬尘(包括灰尘)、有害射线或飞溅的工人都必须佩带相应的安全眼镜或面罩;(7)易于识别的夜间反光衣或反光背心。9.2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用品,例如:(1)气体检测仪;(2)射线剂量检测仪;(3)消防器材;(4)防火毯;(5)空气呼吸器。9.3乙方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取得甲方专业人员的认可。现场设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0.高处作业10.1所有坠落高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作业都必须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有合适的作业面和安全通道。10.2高处作业时要优先考虑提供安装有双护栏、通道、踢脚板的作业平台或完全脚手架。当搭设作业平台或完全脚手架不可行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100%系挂安全带。10.3存在坠落危险的场所(如临边、孔洞、电缆沟、管沟、坑体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所有高于1.2m的平台或通道,应设置防护栏杆。10.4第一层坠落高度在5米以上、管道(或电缆槽架)安装4层及4层以上的管廊管道施工及现场主干道上方管廊管道施工要设置覆盖整个管廊的、满铺脚手板的整体作业平台。10.5高处动火、焊接作业必须有接火、防火、防飞溅措施,避免火险隐患和污染现场设备、设施。11.脚手架11.1脚手架是本项目重要的安全设施且工作量极大。对保证本项目的安全、高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乙方必须提供专门的专业脚手架管理人员专职进行现场脚手架管理。11.2现场脚手架必须由有资质的合格架子工搭设、修改和拆除。严禁非架子工搭设、拆改脚手架。11.3现场优先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特定作业场所允许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并执行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现场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材料和木质脚手杆。11.4在同一脚手架中严禁不同材质、不同外径的脚手杆混用。11.5高大和异型脚手架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11.6除架子工外,其他人员只能使用检查合格、挂牌标识的脚手架。12.有限空间作业12.1乙方进入有限空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2.2乙方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必须申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在出入口设置合适的监护人。作业许可证一个作业点一张许可证。12.3乙方必须配置必要的气体检测仪器,以有效控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气体检测仪器应至少能准确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氮气、可燃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及其它可能存在的危险气体的气体含量并有相应的即时报警功能。12.4乙方必须有效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各项HSE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该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识别危险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物质进入。如将连接处断开、用盲板隔离等。如果有限空间以前被用作工艺操作,必须对其进行隔离、冲洗、清洗和吹扫并采样分析,确保其内部没有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物质;(3)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适当通风且敞开24小时。自然通风受限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措施;(4)进入有限空间前,对有限空间进行氧含量和潜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气体含量检测,相关气体含量合格;(5)制定切实可行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人员及应急救援设备。作业相关人员要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6)在作业场所适当的位置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7)落实作业过程的动态监控措施。12.5落实有限空间内涂装作业或其它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HSE措施,如:(1)设备和工具应合适地接地,采取措施防止产生静电火花;(2)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施工工具采用防爆类型;(3)临时施工用电使用符合现场要求的安全电压; (4)防火半径内禁止火源、热源;(5)合理的气体检测时间间隔;(6)必要时暂停作业,经过一定时间的空气置换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13.吊装作业13.1从事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信号工、司索工、塔吊司机、履带吊司机、汽车吊司机、桥吊司机、龙门吊司机、叉车司机、卷扬机操作手、升降机操作手等)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3.2起重机械、机具、索具必须检验、检查合格,安全可靠。13.310t以上吊装作业或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向作业人员交底。13.4大型吊装作业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13.5以下吊装作业实施前须至少提前 1 天向甲方进行申报:(1)单件重量大于(等于)40t;(2)重量大于(等于)10t 且吊装高度高于30m;(3)单件重量大于(等于)20t 复杂钢构件及易变形细长件设备吊装;(4)分段组对且对口位置在20m 以上(含20 m)的设备吊装;(5)双车(主吊)以上抬吊;(6)塔吊的装、拆;(7)大型履带吊(200t 以上含200t)附臂工况的更改。13.6吊装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作业时关闭安全装置。单车起吊负荷率不超过90%;双车抬吊时每一台吊车的负荷率不超过75%;超过双车时每一台吊车的负荷率不超过65%,并考虑采用针对性措施进行控制。14.射线作业乙方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射线作业管理:(1)核查射线作业单位、人员资质;(2)执行放射源入出场报批、备案制度;(3)实施射线作业许可证制度,避免与其它作业,特别是与夜间作业的交叉;(4)实施作业前告知制度;(5)实行危险区域警示、监护制度;(6)实施射线作业剂量监测制度。15.安全标识15.1在施工过程中,一定程度的危险是不可避免的。乙方要使用足够、醒目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护提醒可能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15.2如果工作区域存在危险并且需要避免无关人员接近该区域,则应设立安全围护和监护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5.3当施工结束且工作区域已经恢复为安全状态,乙方需及时将警示标识撤除。15.4乙方应尽可能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公认的安全标识。15.5乙方应对其现场设备机具和HSE设施、设备、用具、用品进行标识。如:(1)每季度吊装设备、挖掘设备、运输设备合格标识;(2)每月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吊装索具合格标识;(3)每周脚手架复查合格标识;(4)安全设施的挂牌验收标识。16.分包商管理16.1禁止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6.2乙方必须与分包商签订专门的HSE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HSE职责。乙方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在HSE方面对甲方负责;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负责。乙方和分包商就分包工程HSE管理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3乙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包商管理措施,统筹实施分包商HSE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确保分包商HSE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现场HSE要求。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审批分包商针对分包工程的HSE组织机构和HSE实施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确认;(2)审核批准分包商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HSE措施;(3)提供或验证必要的HSE物资、工具、设施、设备;(4)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5)督促分包商依据甲方和乙方的规定,进行针对性的HSE教育、培训和施工前HSE交底;(6)对分包商HSE管理进行过程监控,使分包商各项活动符合现场HSE要求;(7)安排专人对分包商HSE管理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16.4乙方选用多个分包商时,必须对各个分包商的HSE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7.场内交通管理17.1只有与施工活动有关且被批准的车辆才可以进入现场。17.2进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证明和年检合格证,并保持良好的车况。17.3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相应等级的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备查。17.4施工现场严格实行车辆限速。现场主干道限速每小时30公里,在装置区、堆场、停车场等区域停车场每小时10公里。17.5现场载货车辆必须封车良好。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撤落或扬尘,并严禁超载、超高。运送、倒运设备或材料应进行牢固封车和加垫,防止货物在车箱内滑动或倾倒。超长、超宽运输应在边缘设置警示标志。17.6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封闭道路或造成通行危险。一旦设置了路障和封路的标记,必须严格遵守。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状态,路障应由设置人拆除。路障设置应在作业完毕或危险消除后立即拆除。17.7只准使用客车运载人员,任何时间都不允许有人员在移动车辆的货箱或其它非乘坐位置。17.8机动车辆必须给行人让道,叉车、吊车、急救车辆等较其它车辆优先使用道路。18.健康和环境管理18.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健康、环境保护监控手段,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水、噪声、废弃物及其他危害因素,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健康和环保要求。18.2防止大气污染及扬尘控制(1)施工现场道路安排人员每天清扫,清扫时间宜在上班前或下班后;(2)定期对扬尘的道路或场所洒水;(3)建筑物拆除、喷砂除锈、粉尘料填装、水泥搅拌、木材加工及其它较易引起较大扬尘的作业设置围护或封闭作业;(4)水泥地面切割、墙体打洞、衬里拆除等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5)散装粉尘料、粉尘垃圾运输应进行遮盖;(6)四级及四级风以上禁止下列作业:?喷砂除锈;?保温;?粉料填装;?建筑物拆除;?木材加工;?水泥搅拌;?其它易引起较大扬尘的作业。(7)暴露在扬尘作业中的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口罩或面具。18.3噪声控制(1)施工现场噪声应控制在85分贝以内,最高不应超过115分贝;(2)施工现场某项作业超过85分贝时,应采取隔离噪声源、设置消音装置、更换施工方案、更换设备或采取其它降低噪音措施;(3)采取措施仍不能降低噪音的,调整作业时间控制人员在噪音中的暴露时间;(4)当某项作业的噪声对周围产生严重影响时,应调整作业时间或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影响。如:?设备、管线吹扫;?混凝土搅拌;?打桩;?大型机组试车;?大型风镐作业。18.4文明施工(1)乙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施工,沿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2)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3)乙方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硬化,道路畅通、平坦、整洁;(4)乙方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随意排放或堵塞下水道;(5)乙方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非吸烟处禁止吸烟;(6)施工现场禁止设置员工宿舍,只可设置必要的值班守卫场所;(7)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8)建立施工现场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9)如果现场文明施工状况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的施工秩序、严重危及HSE形势或严重影响现场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固定的人员专职开展文明施工工作或采取其它措施。18.5健康监护(1)乙方按国家规定对接触危险危害物质的人员实施职业性体检和健康监护;(2)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乙方必须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4)乙方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措施。乙方应高度重视饮食安全,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5)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固定的水冲式厕所,并要保证其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6)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疲劳作业,并为员工提供适宜的住宿场所。18.6废弃物管理(1)乙方应对现场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有害废弃物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使之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2)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填埋各类有毒有害废弃物;(3)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弃物,保证现场整洁。高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器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4)油、油脂、燃料、润滑剂、油漆、溶剂、酸、碱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或污染的废水不允许随意排入现场的下水道或土壤里,必须按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排放到指定地点;(5)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存放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6)乙方应及时将废弃物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或甲方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或处置;(7)乙方退场前必须将所有废弃物都转运到场外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或甲方指定的场所。19.消防管理19.1乙方应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19.2现场应设消防车出入口和行驶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19.3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19.4现场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点应设限高标志。19.5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乙方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实施。19.6用火作业的主要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用火前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备用;(2)在有限空间内用火的,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其内存在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3)对于高处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4)风力五级应停止室外高处用火作业,风力六级及六级以上应停止室外一切用火作业;(5)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6)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灾隐患;(7)投料试车期间,甲方将实行严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坚持“四不动火”,即:用火许可证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许可证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20.现场保卫20.1甲方与乙方各自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现场保卫,甲方有权对进出项目场界范围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物资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将对场界范围实行出入控制,进出现场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物资都需持有有效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的控制和检查。20.2在永久性围墙(围栏)完成之前,甲方根据现场需要逐步在项目边界设置围墙(围栏)。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围墙(围栏),都是有效的项目隔离界线,严禁任何人翻越或破坏。如因工程需要临时打开围墙(围栏)应经甲方批准。20.3现场人员、车辆应在醒目位置放置出入证,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现场人员、车辆的出入证。20.4访客及其他临时入场人员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由接待人员全程现场陪同。20.5乙方负责其本合同范围界区内的现场保卫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20.6乙方应加强现场巡回检查和夜间巡逻,落实防盗措施。加强重点部位保卫,避免重要物资、财产损毁、遗失。20.7乙方应加强治安管理,避免打架斗殴和其它治安事件。21.HSE监督检查21.1乙方必须组织HSE检查,积极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保障安全。保存检查记录以备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检查。(1)乙方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每周一次组织本单位HSE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施工区域进行HSE检查,纠正违章,检查整改各类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并追踪确认;(2)乙方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各类专项HSE检查,积极消除隐患,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3)乙方的HSE专业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至隐患消除。必要时,在隐患消除前暂停所进行的工作。21.2乙方员工在现场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人HSE及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1)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各类HSE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其重复发生;(2)乙方未能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甲方可独立判定并下令停止有关工作,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任何隐患整改或因HSE问题导致的停工均由乙方负责,且不得作为工期拖延或费用增加的理由;(3) 严重违反本项目HSE规定的人员及与之相关的责任人员可能直接被清除出现场并不准再次进入。22.沟通与交流22.1乙方必须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HSE会议,例如每周HSE例会,高层领导HSE会议,HSE委员会会议等等,及时落实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22.2乙方必须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HSE活动,例如定期HSE联合检查,各类HSE专项检查,相关迎检工作等等,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事宜。22.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HSE检查记录、HSE统计数据和工作汇报、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人工时;(2)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复;(3)各类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定期HSE工作汇报;(5)HSE会议确定事项追踪汇报;(6)各项专题汇报资料;(7)其它甲方要求即时汇报的HSE资料。22.4甲方鼓励乙方积极提供HSE方面的各类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3.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23.1乙方必须认识到所有的职业HSE事故都是可以通过员工的HSE培训、加强HSE管理、落实HSE措施加以预防的。23.2乙方应在项目现场提供医疗和急救设施。每50名雇员应有1人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了解施工中的意外伤害的急救处理原则。所有的急救都应予以记录,并报甲方备案。23.3乙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分别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安排;(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3)应急处理: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事故现场;(4)应急联络:明确应急状态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包括根据事故性质,确定在多长时间内由谁如何向甲方、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需要通知的有关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5)应急疏散: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应急集合地点;(6)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7)应急计划的修改和完善。23.4乙方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1)所有事故、未遂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甲方,不得隐瞒;(2)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整改措施未落实前,停止本项作业和同类作业;(3)按“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4)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送甲方。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1天内报送;重伤事故3天内报送;死亡事故1周内报送(具体要求在《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中明确。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报送的应得到甲方的同意。23.5乙方应在其内部建立事故通报和事故教训共享机制,避免事故重复发生。23.6甲方将根据事故性质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24.HSE奖励与处罚24.1甲方将实施HSE奖惩制度,对乙方现场HSE状态、行为、事件等进行HSE奖励和处罚。处罚采用扣款的方式,从HSE保证金中扣除,存入甲方财务部门建立的HSE基金科目,全部用于本工程的HSE奖励。24.2甲方根据乙方的HSE业绩和表现对其个人、集体进行相应的奖励。典型的奖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安全人工时奖励(具体执行规则另行制定程序文件);(2)月度评比HSE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4)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为项目赢得荣誉和良好声誉的单位和个人;(5)模范遵守现场HSE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6)长期HSE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7)在有关HSE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8)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单位和个人。24.3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建安费用的5%作为HSE保证金,有权对乙方及其下属单位和人员就管理缺陷、现场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或)其它HSE问题进行处罚,从保证金中扣除。处罚扣款额度根据严重程度,在100元至5万元之间。违反HSE管理规定的行为或状态举例如下:(1)HSE实施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开始工作;(2)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HSE措施;(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4)未为雇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5)未按合同约定设立HSE管理机构,配备足额专职HSE人员;(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9)现场打架斗殴; (10)现场饮酒或酒后进入现场;(11)偷盗;(12)故意破坏甲方财产; (13)瞒报、谎报事故;(14)有坠落可能的场所未设置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5)脚手架架体不稳或存在其它严重隐患; (16)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17)用电设备无漏电保护器;(18)特殊工种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19)无作业许可证或安全措施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0)无作业许可证从事射线作业;(21)其它不当/违约行为。24.4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发生较大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包括政府罚款、事故处理费等等),甲方再追加扣款100万元;(2)每死亡一人,乙方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包括政府罚款、事故处理费等等),甲方再追加扣款50万元;(3)每重伤一人,乙方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包括政府罚款、事故处理费等等),甲方再追加扣款10万元;(4)每轻伤一人,乙方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包括政府罚款、事故处理费等等),甲方再追加扣款5万元;(5)每发生一起严重未遂事故/事件的,乙方负责立即处理,甲方再追加扣款1-2万元;(6)发生上述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项目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4.5其它扣款事项(1) 甲方根据月度检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低于60分时,扣款5千元至5万元。(2)现场发生群体性事件,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款5万元至50万元;发生一般治安事件,扣款5千元至5万元。(3)因乙方原因发生环境污染/破坏事件,乙方自费负责处理,并扣款1万元至5万元。(4)发生政府部门就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其它事项发出整改通知、罚款等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扣款5万元至50万元。(5)乙方HSE人员不到位、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HSE人员、未经甲方同意HSE负责人离开现场或更换HSE关键人员,按每人每天3000元扣款。(6)乙方HSE管理体系如发生不按要求开展培训、检查、会议等,扣款1万元至5万元。24.6如上述24.3条和24.5条所示情况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将累计加倍扣除款,直至达到要求。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处理责任人员,包括驱逐出场,甚至解除乙方合同。25.单机试车HSE要求25.1单机试车前,乙方应对装置的施工和安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HSE设施具备投用条件。25.2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试生产申请和政府部门对生产装置的开车确认、预验收和验收工作,确保装置合法开车。25.3乙方必须针对甲方试生产和预验收中存在的、乙方合同范围内的HSE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装置安全、顺利开车。26.项目HSE程序甲方将根据HSE管理需要制定发布一系列HSE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这些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更新。项目发布的程序和规定将作为本附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项目即时执行。下表是部分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暂编)文件名 1CQMCP1-0000-HSE-PRO-001项目HSE计划2CQMCP1-0000-HSE-PRO-002项目保卫管理规定3CQMCP1-0000-HSE-PRO-003HSE培训程序4CQMCP1-0000-HSE-PRO-004工作许可程序5CQMCP1-0000-HSE-PRO-005高处作业管理程序6CQMCP1-0000-HSE-PRO-006施工设备机具管理程序7CQMCP1-0000-HSE-PRO-007受限空间作业程序8CQMCP1-0000-HSE-PRO-008上锁挂牌程序9CQMCP1-0000-HSE-PRO-009消防管理程序10CQMCP1-0000-HSE-PRO-010危险物品控制程序11CQMCP1-0000-HSE-PRO-011停工与复工程序12CQMCP1-0000-HSE-PRO-012HSE奖惩程序13CQMCP1-0000-HSE-PRO-013项目应急管理程序14CQMCP1-0000-HSE-PRO-014现场HSE检查程序15CQMCP1-0000-HSE-PRO-015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16CQMCP1-0000-HSE-PRO-016未遂事件报告程序17CQMCP1-0000-HSE-PRO-017HSE审核程序18CQMCP1-0000-HSE-PRO-018HSE职责19CQMCP1-0000-HSE-PRO-019个人防护用品选择和使用20CQMCP1-0000-HSE-PRO-020特殊工种管理21CQMCP1-0000-HSE-PRO-021安全标识及围护22CQMCP1-0000-HSE-PRO-022场内交通基本要求23CQMCP1-0000-HSE-PRO-023挖掘作业安全要求24CQMCP1-0000-HSE-PRO-024临时用电安全要求25CQMCP1-0000-HSE-PRO-025脚手架安全要求26CQMCP1-0000-HSE-PRO-026吊篮作业安全要求27CQMCP1-0000-HSE-PRO-02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28CQMCP1-0000-HSE-PRO-028屋顶作业安全要求29CQMCP1-0000-HSE-PRO-029格栅作业安全要求30CQMCP1-0000-HSE-PRO-030夜间作业安全要求31CQMCP1-0000-HSE-PRO-031射线作业安全要求32CQMCP1-0000-HSE-PRO-03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33CQMCP1-0000-HSE-PRO-033除锈与防腐作业安全要求34CQMCP1-0000-HSE-PRO-034试压安全要求35CQMCP1-0000-HSE-PRO-035冲洗与吹扫安全要求36CQMCP1-0000-HSE-PRO-036文明施工管理规定37CQMCP1-0000-HSE-PRO-037施工废弃物管理要求38CQMCP1-0000-HSE-PRO-038医疗与急救管理要求39CQMCP1-0000-HSE-PRO-039办公室安全要求40CQMCP1-0000-HSE-PRO-040压缩气瓶安全要求41CQMCP1-0000-HSE-PRO-041噪音、公害控制要求42CQMCP1-0000-HSE-PRO-042梯子使用安全43CQMCP1-0000-HSE-PRO-043工作危险性分析44CQMCP1-0000-HSE-PRO-044桩基工程安全要求45CQMCP1-0000-HSE-PRO-045危险作业监护管理要求27.主要的规范、标准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行政指令均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双方。以下规范、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项目,其全部条款在本项目均为强制条款。序号标准号标准名1AQ3009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2AQ301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3AQ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4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5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6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7AQ302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8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9AQ4208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10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11DL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2DL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3GA139灭火器箱14GB/T10054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15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6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17GB/T13661一般防护服18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19GB/T15566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20GB/T17958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21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2GB/T19459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基本规定23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24GB/T24538坠落防护 缓冲器25GB/T24778化学品鉴别指南26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27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28GB/T3609.1焊接眼面防护具29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30GB10053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31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32GB108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33GB11342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34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35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36GB11924辐射安全培训规定37GB12136溶解乙炔气瓶回火防止器38GB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39GB12142二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40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41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42GB12266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43GB1233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44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45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46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47GB1251.1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48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49GB12557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50GB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51GB12623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52GB12624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53GB12809.2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2部分:标志要求54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55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56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57GB13035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58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59GB1332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60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61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62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63GB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64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65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66GB14778安全色光通用规则67GB14821.1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68GB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69GB14866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70GB1505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71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72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73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4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75GB15579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1部分:电焊钳76GB15579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77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78GB15701焊接防护服79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80GB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殘等级81GB16754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82GB16757X射线防护服83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84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85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86GB16909密目式安全立网87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88GB17620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89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90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91GB17956防尘服92GB17957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93GB18191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94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95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96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97GB21148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98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99GB21714.1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100GB21714.2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101GB21965钢丝绳 验收及缺陷术语102GB22361打桩设备安全规范103GB2352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04GB2453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105GB24540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106GB24541手部防护 机械危害防护手套107GB24543坠落防护 安全绳108GB2494磨具安全规则109GB2811安全帽110GB2812安全帽试验方法111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112GB2893安全色113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114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15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116GB3805安全电压117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118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19GB388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120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121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122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123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24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125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126GB4397手提式1211灭火器127GB4398手提式水型灭火器128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9GB4968火灾分类130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31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32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133GB50475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134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35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136GB5085.7危险货物鉴别标准 通则137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38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39GB5725安全网140GB5726安全网力学发生性能试验方法141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142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43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144GB5891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145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146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47GB6095安全带148GB6223过滤式防微粒口罩149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150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51GB6527.1安全色卡152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153GB6568.1带电作业用屏蔽服154GB6720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155GB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156GB6819溶解乙炔157GB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158GB6944危险货物品名分类和编号159GB6995.1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一般规定160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161GB7000.11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162GB7000.13手提灯安全要求163GB7059.1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164GB7059.2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165GB7059.3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166GB7144气瓶颜色标志167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168GB7945弧焊设备、焊接电缆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安全要求169GB7947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170GB8703辐射防护规定171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72GB8965阻燃防护服173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74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175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176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77GBT12474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178GBT13640劳动防护服号型179GBT1509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180GBT1523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181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82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183GBT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184GBT21535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名词术语185GBT21846固体可燃性的确定-工业化学品186GBT21847工业用化工产品 气体可燃性的确定187GBT21849工业用化学品 固体和液体水解产生的气体可燃性的确定188GBT21850化工产品 固体和液体自燃性的确定189GBT22225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190GBT24778化学品鉴别指南191GBT4776电气安全术语192GBT6223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193GBT7694危险货物命名原则194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195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196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97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198GBZ/T229.3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199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200GBZ132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201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2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3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4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5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206GBZ49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207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208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209GBZT192.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210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病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211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212GBZT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213GBZT206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214GBZT228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215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216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217JB/T8521合成纤维吊装带218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219JG/T42灰浆搅拌机220JGJ/T18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221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222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23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24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25JGJ16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226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27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28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29JGJ5027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230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31JGJ6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32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33JGJ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234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235JGT5032高处作业吊篮236SH/T3536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237SH3503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标准238SY6279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239SY6444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240SY6516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 附录E合同价格和支付1 合同总价1.1 本合同总价中包括了乙方及其分包商为使合同工作满意地达到本合同的要求所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及其所涉及的各种费率、价格、费用和税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时除外。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如有)、管理费、税金、保险费、风险费及其它费用,其价格所涵盖的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工作的一切费用,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机械进退场费、赶工措施费等;?规费、利润、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财务费用等其它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设备材料的费用以及甲方直接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装车费用、卸车费用及运输费用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仓储费、工地保管费等费用;?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等;?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费;?完成在本合同附录A【工程范围】约定需乙方承担但又不能按定额计算费用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工作量的变化不影响综合单价、综合费率及计价依据;?如若乙方在本工程任何部分的上述合同价格中未能完全计入各项费用, 则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均不应成为乙方索取额外补偿的理由;?合同价格已包含本合同附录A【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范围。?乙方在现场的临时设施;?系统整体启动调试至签发临时验收证书阶段的所有支持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工作。如若乙方未在上述合同总价完全计入各项费用,该工程任何部分所引致的额外费率、价格均不应成为乙方索取额外补偿的理由。但甲方引起的变更和合理的索赔除外。1.2 合同价格作为对乙方完成本工程以及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义务充分而全面的对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施工合同总价款:【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序号内容描述价格(元)备注1建筑工程费2安装工程费3主要材料费4其他费用5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按比例从合同总价中计提合同价格详细组成见本附录附件1。1.3 变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甲方功能性增加和规模调整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1.4计价依据1)建筑工程定额执行(1)《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版);(2)《重庆市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08版);(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版)。2)安装工程定额执行(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3)税金税金按照渝建【2011】440号文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需单独计列,专款专用。5)人、材、机价格执行市场价。 执行市场价2支付 本合同按工程进度支付。2.1合同款支付方式(不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2.1.1第一次进度款:废水预处理设施建筑工程完毕,付施工合同总价的60%;2.1.2第二次进度款:废水预处理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付施工合同总价的20%; 2.1.3竣工款:通过环保工程验收后,并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到最终结算价的95%。;2.1.4质保金:质保金5%,安装工程质保期为环保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其中废水处理池、屋面及外墙防渗防水5年)。安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在甲方颁发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支付申请后,甲方在扣除质量保证期内应有乙方支付的维修金或款项后,甲方将剩余的款项的70%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池、屋面及外墙防渗防水5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扣除质量保证期内应有乙方支付的维修金或款项后,甲方将剩余的款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2.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进场付50%;168小时后付50%。如果本合同所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不足以确保现场安全,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附上足够的支持性文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其差额部分将由甲方在下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一并支付,但乙方必须及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现场工作处于安全状态。2.3其他费用2.4.1合同总价5%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2.4.2总金额为总价2%的维稳抵押金;乙方在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维稳抵押金。维稳抵押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及时补足。 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13条获得甲方签发的验收交接证书,并且没有发生乙方或其分包人员工(其中包括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该维稳抵押金将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发生乙方或其分包人员工(其中包括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时,该维稳抵押金将只无息返还给乙方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部分。2.4.3施工用水和电:乙方由与提供方自行协商。3、开票和付款地址3.1乙方应将其发票递交下列地址____________(甲方代表)收地址:或甲方其后以书面通知的其他收款人和地址,或直接递交给甲方代表。3.2 款项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下列银行帐户内:开 户 名:开 户 行:银行帐号:3.3 发票的开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额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附件1合同总价构成明细表1 附表1:工程费用分项价格构成一览表2 附表2:主要材料计价表3 附表3:施工机具配置及费用一览表4 附表4:其它表格 附录F合同进度计划及管理一、合同进度计划?该合同进度计划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并作为合同的附录;?合同进度计划的初稿由乙方完成,并提交甲方审核;?正式合同进度计划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发布,且必须达到四级进度计划深度,经甲方审批合格后发布,作为后续工作进度检查依据。?关于合同进度计划的规定见见合同条款7条相关规定。二、劳动力资源?附件3关于财务竣工决算和财产交付清册要求的协定1.由乙方负责工程的竣工决算和财产交付清册,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2.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完成100%时,完成竣工决算财产交付清册的初稿,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最终稿。在工程持续期间,甲方财务部有权定期检查乙方财产清册编制进度和质量。3.乙方交付的设备清册以《甲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式为准(由甲方提供)以电子和书面两种格式提供。4.乙方应配合甲方公司接受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4.1为了说明决算所需信息明细要求,我们从最终要达到的结果进行说明。举例说明:设备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合计设备价格安装工程安装材料建筑工程分摊费用(a)?设备价格应包括:购买价格、运杂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包装费、仓储费用等)、购入设备应承担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费用。?设备的规格型号:与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一致。?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根据该设备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备的数量:是指实际安装的设备数量。?安装材料:主要指工程领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材料,其价格的构成与设备的价格构成内容一致,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出库价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价,领用的费用,应按装置、区号和材料的大类分别进行归集。?分摊费用主要指专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等,该部分费用可根据设备、材料、安装费用的合计按比例分摊。4.2 不需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列明型号、数量、单价,总价。4.3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费用如形成单独的固定资产如房屋等,则应列明该固定资产的名称、结构、建筑面积、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及合计金额。 附录G文档管理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重庆市MDI配套项目(甲方投资)部分文档管理的同意要求,甲方关于前述项目的主要管理程序如下:1 CQMCP1-0000-DCC-PRO-001 C3 Standard Document Numbering Procedure 文档标准编码程序2 CQMCP1-0000-DCC-PRO-002 Project Document Control Procedure 项目文档控制程序3 CQMCP1-0000-DCC-PRO-003 Construction Drawing & Site Documents Management Procedure 施工图及现场文件管理程序4 CQMCP1-0000-DCC-SPC-001Specification For Contractor Document Submission 承包商文件提交规定 附录H履约担保函(格式) (甲方名称): 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 年 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天内无条件支付。4. 甲方和乙方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日 附录I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计、供货、安装范围内整套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安装工程(如果有)为_2_年;3、设备为_2_年;4、废水处理池、屋面及外墙防渗防水5年。质量保修期自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缺陷责任期。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乙方有权请求甲方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环保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合的期间,由甲方选择适用保修责任条款或者缺陷责任条款。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甲方和乙方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__________,并同意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每次预留的比例或金额为________;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预留的比例或金额为________。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签字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录J 廉 洁 协 议甲方:【】乙方:【】 为促进协议双方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确保双方工作人员的从业安全,杜绝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将工程项目建设为成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按照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廉洁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第二条双方在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利益。第三条双方应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若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制止和纠正,直至检举揭发。第四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乙方回扣等好处费。第五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有价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第六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和房产等。第七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八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提供方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第九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十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第十一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有价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第十二条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家电、办公用品和房产等。第十三条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请、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服务。第十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和协议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伙同或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行贿,损害甲方利益。第十六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监督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口头或书面举报(举报电话:甲方控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63219089****************)。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十七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标的或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甲方有权取消违反协议的乙方的投标资格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化医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或供货市场。第十八条本协议作为重庆MDI配套项目现场临时设施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化医集团纪检监察部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13年 月 日 附录K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 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二)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三)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立即停工整顿,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四)工程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五)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得无故缺席。(六)甲方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按要求参加,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处理。(七)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等。(八)现场出现与法律法规规范或与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得到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批准,危险物品必须妥善存放,安全使用。二、 乙方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二)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合格的专职安监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三)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四)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HSSE培训。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五)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六)乙方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七)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及MDI配套项目的程序和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八)乙方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不得施工作业。(九)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明乙方已确认作业环境、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十)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其它场所。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或其它乙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各种防护设施及标识。(十一)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入场安全培训”并取得入场证。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理解甲方的HSSE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十二)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甲方同意备案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十三)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监理审核后在甲方留存备案。特殊工种、岗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保证100%。(十四)乙方应组织人员开展周、月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整改、整治情况报监理备案。三、安全保证金(一)甲方预留建安费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二)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四、安全员配备(一)乙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乙方施工人员超过50人时,应按50:1的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保险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办理赔偿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六、 违约、违章及事故处理(一)发生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资格。即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的或乙方作业人员发生三违等现象的,应按照甲方HSSE奖惩程序进行处理。(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以下事故,按照甲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及事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以下承担违约金:1、发生伤亡事故:(1)每轻伤1人,扣除工程款5万元;(2)每重伤1人,扣除工程款10万元;(3)每死亡1人,扣除工程款50万元。(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执行当地政府相关事故处理规定。2、发生非伤亡事故:发生非伤亡事故的,甲方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四)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上报。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五)发生事故时,由甲方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乙方参与进行事故调查,经事故调查后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上级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六)双方对事故责任的结论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七)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八)乙方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乙方应承担200-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九)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通知违约金额的同等数额/天承担违约责任。(十)现场发生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安全或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未经同意离开现场或不按期进场,按每人每天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甲方集团公司或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十三)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十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4、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八、事故报告(一)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等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重庆市、上级公司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二)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三)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九、其他(一)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二)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十、履行期限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施工期限保持一致。如果施工期限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十一、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十二、协议效力(一)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13年 月 日 附录L保密协议(此后称为 “乙方”),关于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现场拟建的MDI配套项目现场临时设施工程和任何现存或将来由业主建成或提议的装置(此后称为“目的”)、数据、技术信息和诀窍(此后统称或单称为“保密信息”),承诺保守密秘,不向第三方披露从下列各方直接或间接得到的任何数据、技术信息和诀窍;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黄桷岩(后统称或单称为“甲方”)。1、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1)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2)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3)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2、乙方承诺只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目的相关的场合而不用于其它目的。3、一旦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承诺立即向业主归还所有直接或间接从业主得到的书面文件、规划、图纸、注释和计算结果,并立即销毁这些信息的所有副件、汇编、摘录和参考文件,删除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前述资料的计算机记录。一旦业主提出书面要求,这样的销毁应由乙方授权员工书面证实。4、本保密协议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能被乙方证明在业主披露之日是公众知识的;能被乙方在此披露前拥有的书面记录证明在业主披露前乙方就已经知晓的;不是由于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为或将为一般公众所得到的;在不违犯有关披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义务的非保密基础上,由第三方善意地披露该信息给乙方而合法地为乙方所得到的。对于前述例外1)、2)、3)和4)之目的,向乙方的非特定性披露不应,仅仅因为它们被乙方从不属于本保密协议的另一方获得的一般性披露包含,而被视作属于例外。另外,特征的任何组合不应,仅仅因为那些单独特征已为共众所有或为乙方所拥有或被乙方从不属于本保密协议的另一方获得,而被视作属于前述例外1)、2)、3)和4),而只有当组合本身、其运行原理和其价值和优势一般地为共众所有或为乙方所拥有,才能被视作如此。乙方应承诺尽法律上的可能确保可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受雇期间和之后保守密秘,不将其用于乙方用以达到目的之需而外的其它任何目的。乙方应要求各方视作关键员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同乙方履行雇佣合同,该合同包括的保密条款至少同以下乙方承诺的条款有同样的约束力。对于与目的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到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都没有被授予任何权利或许可。乙方承担本保密协议下对业主的义务。一方对本保密协议的任何转让或修改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都是无效的。9、本保密协议应按____________法律诠释和解释,其履行也适用该法律,对任何法律原则冲突无追索权。任何产生于和关于本协议(引起)的有效性争议,属一般法院管辖之外的,都应由第三方成员仲裁法庭按照__重庆市仲裁委员会__仲裁规则来裁定。仲裁应在___重庆市__进行。诉讼语言为中文。10、前述义务应自本保密协议由下述乙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十五(15)年后终止。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 投标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并已充分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经我方研究决定,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承担 (项目名称)、(设备或材料名称) 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为此,我方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内交货至 (交货地点);并保证我们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十五日内提供合同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如果我们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如果我们中标,我方将接受项目的相关管理要求;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付给贵司;10、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地 址:邮 编:电话: 传真: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分项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或参数说明1工程技术设计2建筑工程(界区内)其中:安全专项费3安装工程费其中:安全专项费4设备材料费5调试费6技术服务(培训)7其它费用81-7合计(投标总价)注:投标总价包括了建设本工程所需的各种规费、税费、专项费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做二份原件,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之中,另一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另做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附件三投标分项表建筑工程费(界区内)分项表 序号分项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或参数说明1废水收集池2反应池3风机房4药剂室5界区内总图......其它费用合计注:本工程在指定区域施工,请综合考虑有关桩布置情况,建筑工程费含对桩处理相关费用,招标人提供桩竣工图电子版。2、货物数量、价格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投标价(总价)设备数量单价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费运保费其他费用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制造商或分供商123456789101112投标总金额:人民币(小写)万元,大写 说明: 1、项3=项5×项4 项6 项7 项8 项9投标人:(盖章)2、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填具以下资料:(1)货物分项报价表 (2)现场技术人员服务报价表(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年 月 日 (1)货物分项报价表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元)合计备注或参数说明1装置设备(所有独立位号部件均需分项报价)1.11.2…2备品备件2.1安装备件2.2试车备件2.3两年备件2.4大型备件3专用工具4技术服务(培训)5运输及保险费(至用户现场)6其它费用71-6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2)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项目单价(元/人日)工日 (人日)往返交通费总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4)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5)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五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六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0款要求填具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统一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统一表格)(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统一格式)(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注明用途,再次复印无效字样(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合同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再准备一份原件,同开标一览表、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盖章)填表日期: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负责人及职务地址经济类型主管部门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全权代表人及职务一、单位 简历 及机 构单位优势及工程业绩二、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生产工人人工程技术人员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指标名称实 际 完 成流动资金万元自有资金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银行贷款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利润万元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投标产品鉴定证明(业绩证明)(复印件)(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 (六)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 (中标后出具)致:(买方名称):本保函作为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就卖方与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书面说明卖方违约的通知书,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的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10%。 1、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贵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贵方书面说明卖方违约的通知书后,在7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同卖方正式签订性能考核合格验收报告之日止。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卖方全称:(盖章) (盖章)开具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职务:日期: 日期:(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文件第六部分 废水处理需求及技术规范书由招标人提供电子版的技术规范书随同本招标文件一起发出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各投标人: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就“ 40万吨/年甲醛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131*****031010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相关事宜说明如下:1.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各分包账号任选其一):开户单位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账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 ********00001338973账号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账号 1239056210101010440账号3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500101012001001501108032.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应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3.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553。特此说明附:《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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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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