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3CGFZ2109
2、项目名称: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规划编制
3、项目概算:45万元
4、项目内容:
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单位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近五年内具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人防规划或防灾规划编制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由境外机构持股或参股的单位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01月02日15: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7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2日15: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08:00至2013年12月20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已经报名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正式成果经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剩余款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8条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请注意: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城市应急疏散避难场所,是城市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受灾市民提供应急疏散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本规划通过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教育设施、停车场等场地,配套一定功能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二、服务内容1、规划范围本专项规划范围为合肥市域,面积114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重点为合肥市区,面积924.78平方公里。2、规划层次与深度本次专项规划分为市域和市区两个层次:市域层面,达到体系规划深度;市区层面,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3、规划期限本次专项规划期限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一致,近期2013至2015年;远期2013至2020年。三、编制要求1、总体要求(1)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相关编制办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专项规划应以体系完整、布局合理、联系通畅、配套完备为目标;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开敞空间相统筹的原则, 与政府应急工作相融合。(2)专项规划应符合上位规划相关要求,并与相关规划衔接。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和规划人口等应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做好与合肥市人防“十二五”规划、合肥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以及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衔接。(3)现状调研及评估。规划应针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建设规模、建设质量,进行全面调研,分析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对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等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的区域进行梳理,分析合肥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的资源条件;对城市受灾及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做风险评估。(4)综合分析合肥市各项发展情况,科学提出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技术路线、规划理念、发展策略等。(5)总量需求测算与配建标准研究。结合合肥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相关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规划与实施经验,测算疏散人口,合理预测规模,提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环卫、物资等配建标准。2、市域体系规划。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的总体布局、建设总量、规模与配套标准等,在市域范围明确各人口疏散基地与各应急避难场所联系通道,并提出规划通则。3、市区控制规划(1)划定人口疏散分区。提出划分原则,参照各区、街道行政区划与控制管理单元划分,合理划定人口疏散分区。(2)人口疏散基地规划与各级避难场所规划。应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规模、范围、地上地下层数、配建及物资储备标准等,并提出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完善的措施和要求。(3)避难疏散通道规划。应明确长度、线密度、宽度控制、路况控制、两侧建筑物控制等。4、近期实施计划与实施策略(1)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建立近期重点实施项目库,并进行初步投资估算。近期实施的场地制定控制图则,用于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实际建设。(2)提出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平灾结合措施及实施计划、策略及政策建议等。四、成果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专项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说明书)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解释。1、文本:表达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布点专项规划中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市域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体系规划、市域人口疏散通道规划、市域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配件标准、市区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布点规划、市区疏散通道规划、近期规划、规划实施措施等。2、图件:用图像表达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现状与规划内容,规划图件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主要图件有:市域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现状分析图、市域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市域布点图、市域疏散通道规划图、市域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市区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分析图、市区疏散人口分布现状图、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分布图、市区疏散人口分布规划图、市区疏散分区图、各分区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分布图、市区疏散通道规划图、近期项目规划图等。以及近期重点项目控制图则和其他必要的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图则比例为:1/1000~1/2000。3、说明书: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论证并解释规划文本等。五、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调研、差旅、资料收集、成果编制、专家评审、相关汇报会务、后续服务、满足规划深度要求的地形图购置等所有费用。六、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具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人防专项规划或防灾避难规划编制,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2、项目组成员专业至少须包含建筑工程专业、园林专业、道路交通专业和给排水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七、其他1、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规划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信息外泄的相关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自行收集合肥市防灾类及相关专项规划资料,做好规划衔接,如涉及知识产权和费用由投标人解决。3、投标人应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保证可以随时与业主单位沟通、汇报并可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阶段成果、接受咨询;4、应急避难场所及人口疏散基地专项规划报经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中标人应承诺对规划成果有维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