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国道连接线K4+200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项目(100,000元)

527国道连接线K4+200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项目(100,000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XCTYB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交公路发[2002]544号公路施工企业参与专业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工程等)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公路施工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标的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按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时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建设工程所需施工资质的企业,本工程属于公路机电类项目,应设置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

答: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项目只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1、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条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第二条,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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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 1、近 4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此处有歧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已超过5年,近4年应自2017年9月1日起。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评分标准中明确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现实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分包合同披着分包合同的皮行违法转包之实,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如何界定合法分包,不是法律专业的评标专家容易误判,而且分包业绩容易造假影响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

答:本条修改为:


企业业绩

(6分)

自2016年1月1日起承担过同类动态称重案例(如:不停车检测系统、高速预检系统、计重收费系统等)的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则须另附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三、招标文件附件 2: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条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第四条,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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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称重系统设备是计量衡器,产品质量应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用户使用报告并无法律依据。

用户使用报告内容没有国家标准,用户使用报告只是某企业自身行为,评分内容“1、称重准计量精度高:动态称重精度满足国家5级标准,检定误差≤±2.5%,即使用误差≤±5%; 2、称重速度适应性好:对车辆蹲称(即长时间停在称重承载器上不动),超低速过衡、高速冲岗等作弊行为均能准确检测,且称重精度达到 5 级; 3、称台设计合理,全幅路面无缝检测; 4、系统运行稳定,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5、检测速度范围:静态至 80km/h。” 上述评分内容具有偏向性,通过市场调研,只有1家称重设备制造商满足该项评分,严重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条删除。

四、招标文件附件 2: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条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第五条,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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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2016年08月08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已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公告网址: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bmgz/201608/t********_127107.html公告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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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以后上市的产品已无法取得科技成果鉴定。

上述评分内容具有偏向性,通过市场调研,只有1家称重设备制造商满足该项评分,严重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条删除。

五、招标文件附件 2: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条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第六条第4点,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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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 1、PMP(项目管理师)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我国的项目经理执业实行的是注册建造师制度;2、项目管理在软考中包括两个: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本工程评分要求只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得1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不得分;3、本工程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网络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并无相关性,项目经理具备职称证书即可。

答:本项目涉及到网络组网,前端称重点位的车牌识别抓拍摄像机、称重数据处理一体机、可变信息屏等设备都是需要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的互联互通,并且数据也要通过网络传输到后端的数据监管平台,所以网络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关联性极强。因此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六、招标文件附件 2: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条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第八条,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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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 1、PMP(项目管理师)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我国的项目经理执业实行的是注册建造师制度;2、本工程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软件工程师及系统分析师证书与本项目并无相关性。

答:国内自1999年开始推行PMP认证,PMP认证已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认证标准,是项目管理领域含金量最高的认证,国内很多的招投标项目均采用此认证。

本项目涉及到系统软件,所以软件工程师及系统分析师证书与本项目关联性极强,因此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设备清单 称重平板主体参数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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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2.50%,使用中检验最大允许误差±5.00%;”“★通过车辆的单轴轴重 40t;”此二条带★参数属于废标项,通过市场调研,只有1个品牌能满足,存在排斥其他产品的倾向,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标准型,2.6m≤平板宽度<4m,三根主梁,需配置12 只传感器。”“4m≤平板宽度≤4.6m,四根主梁,需配置 16 只传感器。” 根据 《浙江省普通公路治超设施建设技术要点》第23页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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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没有规定称重设备的产品形态和尺寸,也没有规定传感器的数量,各个称重厂家的产品也各有差异,只要达到对检测路面的满铺即可。

答:根据调研,“★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2.50%,使用中检验最大允许误差±5.00%;”该条参数为动态称重的5级标准,目前浙江省所有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招标都按照5级标准进行;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动态称重产品均能满足动态5级标准,另外“★通过车辆的单轴轴重40t;”,市场上绝大部分产品均能满足。

招标清单中称重秤台主体的规格长度是称重点位每条车道的实际宽度,为了使秤台对路面达到满铺效果,要求秤台的最小尺寸为招标清单规定尺寸,各称重设备厂家可以加长或者使用其他铺设方式,只要能保证秤台对路面的满铺效果即可。

为保证称重精度,招标清单中传感器的数量为本次项目要求的最少传感器数量,各个称重设备厂家可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增加传感器数量。

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设备清单高速动态称重传感器参数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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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电阻应变式传感器;”带★参数属于废标项,通过市场调研,只有1一个品牌能满足,存在排斥其他产品的倾向,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根据调研,弯板式、窄条式、平板式等几类主流的称重产品均采用的电阻应变式传感器,例如:北京万集、杭州四方、浙江东鼎、梅特勒托利多等。因此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设备清单 车牌识别抓拍摄像机参数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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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法律依据: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关键是称重系统的精度,视频设备是辅助设备;随着近几年安防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针对产品的功能检测项也越来越多,但是每个厂家的功能检测项都会有所不同,针对本项目的很多技术参数,其他厂家产品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可以满足,但是很多是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视频监控行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其检验依据主要是国家标准、企业标准、送检设备或软件的技术要求,其中国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例如摄像机类产品检测遵守《GB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一般国家标准只针对设备的电气参数、设备标识是否符合,不会对设备的细节参数做过多约束。企业标准和送检物的技术标准是各个委托检测企业的技术特性,其它企业的产品针对这部分的检测内容是不一致的,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技术需要通过检测报告体现/证明,是明显对在检测报告中做了这些检测项的企业有明显倾向,不利于项目的公平竞争。尤其是厂家按项目报备且只授权独家系统集成商,造成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审内容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总分调整为90分,其中技术部分为50分,商务部分为40分。

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12日14:30时

招 标 人: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 月26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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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系统 电子 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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