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金平县者米乡政府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金平县者米乡政府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根据金财〔2015 〕 24号和金财联发〔2020 〕3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金平县财政局批准,受金平县者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商铺基本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座落位置 | 招租面积(㎡) | 用途 | 租期(年) | 租金起租价(元) | 保证金(元) | |
月租金 | 年租金 | |||||||
1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商铺左起第二间 | 24 | |||||
2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商铺左起第三间 | 24 | |||||
3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商铺左起第四间 | 24 | |||||
4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商铺左起第五间 | 24 | |||||
5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商铺左起第六间 | 24 | |||||
6 | 财政所商铺 | 财政所简易商铺 | 13 |
二、经营范围及租赁事项
(一)经营范围:停车场。
(二)租赁事项: 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承租者自行联系出租方或自己到现场实地踏勘。交易中心不负责现场踏勘事宜和解释。
(三)注意事项
竞价人只能在所报标的(序号)范围内进行竞价,超越所报的标的(序号)范围内作为废标处理,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在竞得标的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若不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的,视为恶意扰乱交易秩序,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任何交易活动,严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
(一)竞租保证金一律由交纳人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转账交纳,转账用途栏注明: 金平县勐拉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房屋竞租保证金。
账户名称:金平县者米乡财政所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社
开户银行: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者米信用社
行 号:********6016
(二)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竞得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租金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备注:(竞租人将竟租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后,拿转账凭证到金平县者米乡政府找李女士(电话:182*****612)换取往来款收据,再持往来款收据到交易中心报名,无往来款收据的不予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
办理业务上班时间为:上午8: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服务股―(河东南路16号)
五、公开竞租方式、时间、地点
竞租方式:现场竞价。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00分。
地点: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五楼﹐2号交易厅。
六、报名条件
(一)有意承租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参加承租的,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交一份)。
(二)持交纳竞租保证金的往来款收据报名,未携带竞租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的不予报名。
联系人: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金平县者米乡政府: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2*****612
七、其他事项
根据《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服务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凡是进场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服从中心现场管理,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接受体温检测;
(二)参与现场交易人员(含工作人员)在进场交易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相互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两个不能同时坐一张桌子;
(三)签署防疫承诺书,填写相关表格;交易结束后,各参与现场竞价人员应迅速退场,不得在交易中心逗留;
(四)竞价人只能1人到现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向县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但最多不超过2人;
(五)对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与现场交易活动。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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