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车道入口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精神病院车道入口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广安市精神病院车道入口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只有报名才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表一):

谈判邀请人(项目业主)

广安市精神病院

项目名称

广安市精神病院车道入口点式玻璃幕墙工程

建设地点

广安市城南广汤路

实施时间

2013年12月下旬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工程内容:点式玻璃幕墙。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20.400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4517万元,规费0.4932万元﹚。

建设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施工

广安市精神病院车道入口点式玻璃幕墙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施工: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2010年1月以来,谈判申请人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类似项目业绩。2、省外施工企业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4、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压证施工,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管理。
五、报名及购买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谈判申请人,到广安市精神病院办公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方案,报名费200元。
(2)竞争性谈判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从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次日起计算﹚。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12月12日网上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之时起至2013年12 月17日15:00截止。
(3)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谈判邀请人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为4100元。谈判申请人直接向谈判邀请人下列开设的户名、开户银行、帐号提交:
户 名: 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 建行广安市分行
帐 号: ****************1200--********3 
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谈判申请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现金转帐方式提交。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

要求

最高

限价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万元)

备注

施工

谈判申请人自编第一次报价

二次报价

20.4007

0.41

最高限价和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谈判申请人报名
谈判申请人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要求,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广安市精神病院四楼办公室报名。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广安市精神病院
地 址: 广安市城南广汤路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何 泽
联系电话: 189*****088
传 真: ****-*******
电子信箱(E-mail):********1@qq.com">********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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