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控点颗粒物手工比对委托服务邀请公告-62021092727119607projectContactNumber
郴州市国控点颗粒物手工比对委托服务邀请公告-62021092727119607projectContactNumber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郴州市国控点颗粒物手工比对委托服务
项目编号:****************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淯淞158*****701
报价起止时间:2021-09-27 11:54 -2021-09-30 15:00
采购单位: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颗粒物手工比对服务委托 | 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环境检测;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PM2.5参比方法:参照《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 1件 | 400000.00 | - |
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郴州市 苏仙区 白鹿洞街道 青年大道316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具体要求 | 1.对郴州市内的五个国控点的PM2.5数据进行手工采样、称量及数据比对分析等相关工作。PM2.5参比方法测试参照《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参比方法使用的采样器至少3台,自动监测仪器与参比方法测试同步进行,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安放位置应相距(2~4)m(当采样流量低于200L/min 时,距离应在 1m 左右),采样入口位于同一高度。手工采样的选址地点需和我单位沟通确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比对采样。 2.该项目要求每个国控站点提供PM2.5有效数据不低于7天,项目涉及的国控点参考站点的场地租赁、小流量采样设备设备、特氟龙膜、恒温恒湿称重系统、分析报告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提供。 3.中标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5天内在现场布置不少于9台的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设备用于该手工比对监测到验收完成之前,每台设备均须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项目实施前所有的设备及证书等资料均需到我单位进行查验及备份。 4.手工比对监测需提供CMA认证资质(CMA资质附表中须包含与手工比对监测相关的监测因子),出具手工比对监测报告时需加盖CMA认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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