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公告
公积金业务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公积金业务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7*****59792&t_k=null&tk=0.****************7&menuName=159*****52268">JH21-210800-01854
项目名称:公积金业务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为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存储业务,同时具备办理上述业务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联网,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调配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每个包组的投标人均需具有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2)本项目分六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ykcxzb@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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