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已由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13】293号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南川区兴隆镇金星村3组。
2.3 建设规模:迁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总建筑面积1963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0625平方米、治安拘留所3410平方米、强制戒毒所5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59.5万元。
2.4设计周期:本次设计服务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设计服务等内容。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结构设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不含绿色建筑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
2.6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近四年内被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或有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按渝建发【2011】40号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3日9:00时起 ,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 )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cqncjz.cn)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下午14时3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地 址:南川区金光大道11号
联系人:张武绪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 号(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周云筠
电 话:***-********
2013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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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招标编号:CQKH?Z–2013 -308号招标文件招 标人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张娅 渝建招证:
********审核人:周云筠 渝建招证: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总则15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85.开标19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52.评审标准253.评标程序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9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4一、投标函部分36二、商务部分………………………………………………………………………………43 第一章招标公告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已由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13】293号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2.2 建设地点:南川区兴隆镇金星村3组。2.3 建设规模:迁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总建筑面积1963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0625平方米、治安拘留所3410平方米、强制戒毒所5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59.5万元。2.4设计周期:本次设计服务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设计服务等内容。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结构设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不含绿色建筑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2.6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近四年内被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或有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3.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按渝建发【2011】40号规定执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3日9:00时起 ,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 )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cqncjz.cn)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MB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下午14时30分。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地址:南川区金光大道11号联系人:张武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 号(渝隆大厦)27楼联系人:周云筠电话:
***-******** 2013 年12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地址:南川区金光大道11号联系人:张武绪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号(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周云筠电话:
***-********1.1.4项目名称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1.1.5建设地点南川区兴隆镇金星村3组1.2.1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规模迁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总建筑面积1963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0625平方米、治安拘留所3410平方米、强制戒毒所5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59.5万元。1.3.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结构设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不含绿色建筑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1.3.2设计周期本次设计服务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该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设计服务等内容。 注:1.具体时间安排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并在合同中约定。2.中标单位在设计时根据业主提出的功能及需求进行设计,同时协助甲方和上级监管总队沟通。1.3.3质量要求1.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中标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3.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则必须按渝建发〔2011〕40号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外地设计企业则还须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承诺书,见后附表1,否则视为重大偏差。2.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入渝单位须在渝有分支机构并在重庆市建委办理外地入渝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地入渝企业须提供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类似业绩投标人2009年至今设计过看守所或监所、监狱、戒毒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一个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至少1人) 须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提供职称证、注册建筑师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至少5人,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1)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设备专业负责人(3人):其中1人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1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1人具有暖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备注:若提供的专业人员职称证不能明确专业类别,应提供其毕业证复印件验证。6.信誉要求(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2)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注:1.提供的养老保险应至少是包含2013年4月-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若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正在年检中,开标时须出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认其权利。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该投标人报请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作全市通报处理,如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4.以上条件为必要合格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3年12月17日17:00时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均于2013年12月18日14:30时前公布于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和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或修改的电子文档公布上述网站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相关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12月17日17:00时前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2.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下午13:3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2.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质疑、答疑区”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补遗区”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项目设定总价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包含了(暂定)建筑红线范围内的:看守所、拘留所及戒毒所、监室及办公业务用房、武警营房等工程设计及看守所围墙、岗楼、大门、8m以下挡墙等设计相关费用。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结构设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不含绿色建筑设计)。除此以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含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3.投标人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考察,自行计算设计工作量、编制设计费预算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最终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执行总价包干。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设计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图纸审查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5.本项目采用中标价总价包干方式。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如何调整和修正,中标总价均不作调整,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7.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2)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8.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备注:中标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否则,招标人有权扣减其设计费或解除设计合同。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不单独计费,视为包含在中标价中。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可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cggjy.com)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企业网上帐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帐户注册。网上注册帐户有企业自行网上注册及委托网上注册两种方式。自行网上注册的直接进入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ncggjy.com),点击左上方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上方的网站用户注册须知按要求进行注册)。委托注册由企业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予以注册。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自行注册的企业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核验。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保证金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1)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法定代表人办理核验的,请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
***-******** 3.帐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五、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帐户变更的情况除外)。 3.注意分区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每个分包或标段都指定两个银行及账号(信息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缴款人可任选其一。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无投诉或质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评标报告(附投标人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送区公管办备案。1.未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区公管办在中标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企业基本账户。2.入围投标单位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业主或中标候选人将业主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证明》和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复印件签章后交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企业基本帐户。七、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南川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迁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南川看守拘留戒毒(设计二次)保证金】。八、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九、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1月1日下午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区公管办出具到账确认表)。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区公管办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09年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款执行。3.7.4投标文件 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不设技术部分。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封口贴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打印相应内容以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各投标文件小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并在袋上分别注明共 袋、第袋字样。6.投标文件若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该投标文件无效。4.1.2投标文件大袋封面上写明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双面贴封面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封面应标明如下等内容: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注: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接件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 2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外地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包括经济类、技术类在内的专家共计5人组成(其中经济类2人、技术类3人),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口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退还时间:中标人提交完成全部正式通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后28日内,招标人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小写:492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10.2结算原则按中标总价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10.3设计费支付设计费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将按进度分期支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设计合同中具体约定支付。10.4招标代理 服务费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2.以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10.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 服务费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5‰缴纳给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6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文规定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则在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10.7检查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要求投标企业提交投标文件经签收后,对所有投标人由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在网上进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询,凡查询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本次投标资格予以取缔。10.8废标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打印、装订、签字(或盖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或打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或作出相关响应的;(6)投标报价不在招标人设定的标准范围内的;(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8)设计周期超过规定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文件以外条件的;(10)其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他情形。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时限和设计要求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设计工程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必须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踏勘,并在其资格审查资料中对此作出说明,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格式。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匿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南川区建设工程交易网或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2.3.2 无论投标人在网上是否下载了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下载。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被废标。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3.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3.1.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项目管理机构 A: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基本情况表 B:拟派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C: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3)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4)信誉申明(5)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原则,结合公布的最高限价进行报价。各报价不得高于(含等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竟争,否则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3.2.2结算原则:按中标总价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3.3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此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并递交承诺书。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书面承诺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封装,应贴封面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鲜章)和原件名称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函中部分资料中出具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部分未有其他人代签的承诺书。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时限、投标有效期、设计要求及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正、副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投标文件若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则该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原封退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如是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开标会出示的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未按要求携带以上资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外地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需在商务部分书面承诺。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时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书面承诺:若中标,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执行,投标文件绝不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1.投标总报价:90分 2.商务部分:10分2.2.2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总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 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90分商务部分10分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项目业绩要求10分投标人2009年至今设计过看守所或监所、监狱、戒毒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看守所或监所、监狱、戒毒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5分,此项最多得10分。【业绩证明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2.2.4(2)投标总报价得分(B)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9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 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时,可以继续评标,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 A + B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投标人的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各项得分均完全相同,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采取现场抽签(先抽抽签顺序号)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或作出相关响应的;(5)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名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费率元/㎡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设施工图1√√√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份数提 交 日 期有关事宜11:500用地红线图1合同签订后3日内2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1合同签订后3日内3用地周边的市政/公用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4设计委托书1合同签订后3日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预计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成果6设计条件成熟后 个工作日2初步设计成果8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个工作日3施工图设计成果8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 个工作日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为大写: 元(小写: 元)。按中标总价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 费 额(万元)付 费 时 间(由 交 付 设 计 文 件 所 决 定)…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具体付费次序及付费标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派驻专业工程师现场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设计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住宿费。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近年业绩情况表(四)信誉申明(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函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拟建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后,我方愿意本工程设计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投标报价,作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内的费用。2.设计周期日历天,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内向本项目开发单位提交设计文件。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确保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到位,否则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7.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近年业绩情况表(四)信誉申明(五)其他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职务投标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 职工人数资质等级证书设计等级: 证书号:备注: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有效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基本情况表人员安排姓名性别所学专业现任职务及职称1.项目负责人2.建筑专业负责人3.结构专业负责人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5. 电气专业负责人6. 暖通工程专业负责人……2.拟派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应附项目负责人所有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姓名性 别出 生 日 期年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 业 时 间年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执 业 注 册职 称主要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注:随此表附上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年 月日(三)近五年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建 设 单 位(业主)工 程 名 称建设规模(项目概况)完成日期(年/月/日)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情况备注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四)信誉声明招标人:我企业参加 项目投标活动,现作如下声明:(3)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4)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如以上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六)其他资料 附件1: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单位: (盖章)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手机: 年 月 日注: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本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袋,手持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当场拒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