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都法委鉴字第93号
(2021)都法委鉴字第93号
(2021)都法委鉴字第93号 |
2021年09月27日 16:02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告 (2021)都法委鉴字第93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都匀市景达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都匀市金芸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对都匀市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三线博物馆)44#、101#楼消防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机构,请于2021年10月8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 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30日内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结果;已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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