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信息公开
青海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信息公开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将在省电子政务云部署1套应用系统,主要用户包括12328系统省中心、12328系统西宁市分中心、12328系统海北州分中心、第三方呼叫中心、移动互联网用户和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现对青海省两市六州全覆盖。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升级改造电话管理系统
新建路域环境整治、投诉提级管理、差评整改管理、督办协同管理、语音播报内容管理、月度考评管理、微信工单处理和短信发送等8个功能模块,完善回访功能、电话管理系统界面优化、机构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分析和工单流程优化等5个功能模块。
(2)升级呼叫中心平台
升级全省省级呼叫中心,完善语音导航、智能语音、电话接续、话务对接、数据对接等5个功能模块。
(3)升级完善知识库系统
在现有基础上新增知识一键发布和知识共享2个功能模块,完善知识内容管理、知识检索、知识展现、知识编码等4个功能模块。
(4)业务系统接口开发
新增微信、省级12345热线、现有微博等3个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升级部级12328接口。
(5)新建青海省12328微信公众号
新建在线业务受理、工单自动流转、服务评价、服务差评整改、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用户管理等7个功能模块。
(6)成熟软硬件及服务购置
购置移动办公电脑5台、坐席终端电脑(含1个主机、2个显示屏、1个显示器支架)10台、坐席接听设备25台、坐席办公台(10席位)8.5米、语音网关2台、网络交换机1台,租用省电子政务云安全服务1项、语音网关云托管服务1项、SIP链路服务1项、第三方呼叫中心坐席服务1项。
(7)完善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完善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知识数据库,完成部分数据处理工作。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期六个月,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
招标范围:完成青海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现场联调、调试、测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309.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9">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
无 | ||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
投标人2020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0。 |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2019年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信息系统的实施业绩。 |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1)未被取消青海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具有计算机类、信息工程类高级职称,自2019年以来担任过类似信息化系统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具有计算机类、信息工程类高级职称,自2019年以来担任过类似信息化系统实施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4 | 具有计算机类或信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4.公开时间
2021年9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编:810008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马玉娟
电话:****-*******
邮箱:qhsjkjt_sldzbgs@163.com
2021年9月27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质量要求和工期,且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甲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方案:40分; 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10分; 技术能力:10分; 主要人员:10分; 投标人业绩:20分;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并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保留两位小数) |
续上表
********8">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方案 | 40分 | (1)对系统现状和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升级改造的需求进行论述,论述清晰、明确、充分的得5分,论述基本合理的得3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根据交通运输部、青海省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系统升级改造内容和方案进行论述,论述充分、合理,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得10分,论述基本合理的得6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3)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实现与部级系统的数据上报,方案论述清晰、合理的得10分,论述基本合理的得6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4)根据招标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项目管理等提出合理方案,方案合理,满足项目实施工期要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5)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对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方案,方案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6)根据系统使用要求,提出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方案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2.4(2) | 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 | 10分 | 投标人所投设备终端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均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
2.2.4 (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投标人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3/CMMI3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电话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他交通运输信息化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2分。 (提供有效的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主要 人员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
投标人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提供一项2019年以来的类似电话系统的实施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相关业绩的,不予得分) | ||
2.2.4 (4)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保留两位小数): 式中:F1—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A基—评标基准价; 若D1≥A基,则E=0.5;若D1<A基,则E=0.3。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投标人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报价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方案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因素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评标价得分D;
3.2.2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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