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残疾人工作发展方向,县残联组织编制了《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至县残联(办公室)。

联系人:相晶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jclbgs@163.com

附件:《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安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7日

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对标安吉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新目标新定位,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同步开启我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广大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为总目标,深化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保障高质量、公共服务高水平、维权赋能新作为、平等参与新气象、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现代化道路上“一个不掉队”,把我县残疾人事业打造成“重要窗口”县域样本中最温暖的板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推动的发展格局。

——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持续深化“一〇三六”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结合“两山”试验区建设,兜底补短、固本强基,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维权增能,消除各类环境及信息障碍;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确保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整体智治工作要求,打造“数智残联”,推进智慧助残,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机制转型及流程优化;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提升治理效能,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高效协同、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实现再提升,以“专业精准、均等优质”为导向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实现再完善,以“法治为基、权利为本”为原则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实现再强化,以“残健共融、和谐共进”为目标的友好环境建设实现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实现再提速,保持我县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到2035年,残疾人共同富裕在全省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县域样本的最温暖板块。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属性

2020年

2025年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预期性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85%

≥95%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80%

100%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40%

>90%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9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57%

≥60%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1%

≥85%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95%

≥99%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95%

≥99%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0%

≥95%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0%

≥95%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普惠特惠,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有效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镇残疾人公共租赁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逐步建立特殊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救助机制,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困难。

2.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继续落实残疾人免费享受意外伤害险政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

3.提升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完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精准发放。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减免收费政策。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

4.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确保建有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等服务功能,将“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为我县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资源共享和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和激励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县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网络,

5.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在突发公共事件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聚焦增量提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专项补贴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渐退期政策,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岗位(社保)补贴制度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制度。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推动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其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配送、优先采购等机制。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推出本县户籍残疾人计时计件的企业灵活就业模式。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探索创办残疾人创业园,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探索农村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帮扶措施,鼓励并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组织参加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6.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政策指导、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三)聚焦精准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加强医疗康复补贴项目支付管理,合理调整残疾人康复服务医保报销比例。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探索对特定致残病种康复补助前移政策。培育发展医养康养联合体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2.构建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广“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工作经验,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机制。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系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优化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研究制定儿童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办法,提高康复救助质量。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自律自强,支持不同资质的各类康复定点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推进建设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湖州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庇护、养老等资源,推动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建立社区康复优先制度,制定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引导残疾人、老年人就近就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支持保障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8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和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推进辅具展示服务平台和优化“辅具共享”站点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力度,引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智能化评估和高端智能辅具,优化辅具服务流程,缩短辅具适配周期。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评价评估、动态退出机制,加强机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机制,加大对民办康复机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重点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公益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示范性强、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规范化康复机构。积极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逐步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倾斜。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的康复人员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开展培训。

(四)聚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继续对集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实施特殊教育补助。积极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深化融合教育示范校、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等模式。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动县级培智学校学前教育延伸。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保障体系,实现助学政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制度,培育融合教育名师名校长。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组织特殊艺术“五进”活动(进机关、校园、乡村、企业、军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应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县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推动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

4.注重综合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年度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积极参加全市艺术汇演,选送优秀作品(节目)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积极参加湖州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拓展国际交流领域,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高国际合作水平。

(五)聚焦依法维权,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人次以上。

2.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查办、督办、回访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化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积极提升《乡镇(街道)无障碍建设规范》,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商业区、专业市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镇村和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员队伍作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以上。

(六)聚焦平等共享,健全完善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发布活动,做好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系列宣传品牌的选树,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壮大各级残联宣传骨干、网评员和“爱心记者”队伍。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深化“同行”残疾人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持续开展“阳光助残”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1000人。建立手语志愿服务队。联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不少于10场次,惠及残疾人不少于1000人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聚焦数字赋能,健全完善智能助残服务管理体系

1.推进助残服务迭代升级。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依托“浙里办”APP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智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湖州数字大脑安吉平台驾驶舱,推进安吉数智残联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构建全县残疾人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政策落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能力,精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八)聚焦务实创新,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县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县残联领导班子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稳定优化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队伍,规范提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相应待遇。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136-公告公示

标签: 规划 十四五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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