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7日17:24
预算金额¥2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文
项目联系电话151*****15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静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七包:第一包法医病理,第二包法医临床,第三包法医毒物专业(酒驾、毒驾鉴定),第四包法医物证DNA鉴定,第五包声像资料鉴定,第六包文书专业(假证假照鉴定),第七包交通事故鉴定。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9月8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其中第一包至第六包仅有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报名,第七包仅有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报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第一包法医病理鉴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目前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法医病理鉴定项目的共有三家鉴定机构: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因法医病理鉴定的案件特殊性,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尸体进行鉴定判断死亡原因,对机构的时效性有极高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以下简称:高支队)的辖区主要在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及周边地区,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营业地在喀什市,因距离较远,无法满足时效性的要求,所以不予考虑。

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新医所”),因新医所表示不参与招标,仅接受委托方主动送检的案件。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新医司法鉴定所均未报名,建议不予考虑。

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恒正中心”),性质为第三方独立的鉴定机构,综合实力较强,鉴定人数量多,车辆等配套设施保障力度较大,且该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cnas)和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属于国家级实验室。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保障,在2020年度与高支队合作中,在出现场的速度、出鉴定意见书的速度等方面符合高支队事故法医病理鉴定的需要。建议2021年度的法医病理鉴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二包法医临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目前乌鲁木齐范围内从事法医临床鉴定范围的机构共有包括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在内的共十家鉴定机构。其中,恒正中心的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cnas)和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法医伤残程度鉴定项目属于国家级实验室,在自治区司法厅公布的《名册》机构范围内具有最高的资质。

高支队委托的法医临床类案件,主要为损伤程度鉴定案件,需要鉴定机构具有较高的资质,并且具有听力、视力等综合鉴定能力,经考核,恒正中心在2020年度与高支队合作中,在鉴定质量、对鉴定意见的解释、出现场的速度、出鉴定意见书的速度等方面符合高支队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的需要。

2021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除恒正中心外的其他鉴定机构均未报名。建议2021年度的法医临床鉴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三包法医毒物专业(酒驾、毒驾鉴定):因为高支队委托的需要,需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及查获的可疑人员进行是否酒驾、毒驾的鉴定。酒驾鉴定主要为确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毒驾鉴定主要为确定驾驶人员是否吸食常规毒品,例如海洛因、吗啡、冰毒,是否吸食新精神类活性物质,例如已经被国家禁毒委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的规定,目前新疆范围内有资质、有技术能力完成毒品类鉴定的仅有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一家机构,其他机构没有法医毒物(毒品检测)的资质。高支队在2020年法医毒物项目中,已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过委托,其符合高支队的要求。且该机构法医毒物专业,酒精项目、毒品鉴定项目,均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cnas)和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属于国家级实验室,毒品鉴定项目在新疆鉴定机构内具有最高的资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2021年度的法医毒物(酒驾、毒驾鉴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四包法医物证DNA鉴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目前乌鲁木齐范围内从事法医物证鉴定范围的共有2家机构,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因新医所表示不参与招标,仅接受委托方主动送检的案件。2021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新医司法鉴定所均未报名。建议不予考虑。

高支队在2020年法医毒物项目中,已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其符合高支队的要求。且该机构法医毒物专业,酒精项目、毒品鉴定项目,均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cnas)和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属于国家级实验室,毒品鉴定项目在新疆鉴定机构内具有最高的资质。建议2021年度的法医物证DNA鉴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五包声像资料鉴定:根据高支队的委托要求,需要对事故中损坏的行车记录仪进行数据的提取分析、模糊图像的处理、声音的同一性比对等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的规定,目前新疆范围内有资质、有技术能力完成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仅有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一家机构,其他机构没有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的资质。高支队在2020年已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过合作,其符合委托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2021年度的声像资料鉴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六包文书专业(假证假照鉴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目前乌鲁木齐范围内从事法医临床鉴定范围的机构共有包括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新疆恒诚衡诚司法鉴定所在内的共十家鉴定机构。其中,恒正中心的印章鉴定、笔迹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文件鉴定全项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cnas)和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文书鉴定项目属于国家级实验室,在自治区司法厅公布的《名册》范围内具有最高的资质。

高支队委托的假证假照鉴定,不仅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先进的仪器设备,综合比对疆内具有文书鉴定资质的机构,仅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有进口大型文检设备,瑞士保捷拿大型文检仪,满足假证假照鉴定综合要求。高支队在2020年已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过合作,其符合委托要求。

2021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公告,除恒正中心外的其他鉴定机构均未报名。建议2021年度的文书专业(假证假照鉴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第七包交通事故鉴定: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20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要求的必备实验室及设备为:路试设备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状况现场测试仪、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轴(轮)重仪、行驶记录仪解读分析仪、便携式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车辆电子数据读取设备等,室内检测设备包括机动车安全检测线(含制动试验台、车速表检验台、侧滑检验台和前照灯检测仪等);二是按照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文)的规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类鉴定包括: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②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③交通事故痕迹鉴定;④车辆速度鉴定;⑤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综上两部委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新疆目前满足上述条件的鉴定机构有且仅有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符合采购要求,同时是全疆司法鉴定机构中唯一一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及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2021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采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因委托及鉴定的时限的要求,及新疆与外省地域、交通的局限性,外省鉴定机构无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故本次招标不建议考虑营业地在外省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选择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2020年度)》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为准。

综上所述,结合《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建议第一包到第七包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第一包-第六包: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YOYO环球港2幢16层 第七包: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东巷33号

地址:第一包-第六包: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YOYO环球港2幢16层第七包: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东巷3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28日 至 2021年10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路        

联系方式:魏警官、****-*******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联系方式:李静文            

标签: 论证 鉴定服务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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