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招标公告

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招标公告

[市本级][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9-28阅读次数:】

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第一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

2、预算控制价:130.452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目三视频联网、视频共享平台、视频共享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应用服务器、视频服务网关、视频安全接入系统、集控探针、防火墙、KVM等内容,具体详见参数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目三视频联网、视频共享平台、视频共享平台服务器、人脸识别应用服务器、视频服务网关、视频安全接入系统、集控探针、防火墙、KVM等内容,具体详见参数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参数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5%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传真):****-*******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0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俏

电话(传真):****-*******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05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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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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