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项目类型(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2021-09-28 08: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1-09-30 18:00:00
采购单位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号采购类别合同估算价
1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00101工程-施工95836.91(元)

公告内容

  • 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川县司法局的委托,对“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规模:本项目位于泾川县党原、王村、汭丰、罗汉洞司法所院内。计划对四所司法所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如下:更换部分司法所司法徽、制度牌、窗帘、柜台、电路改造、部分内墙乳胶漆增白、安装大理石台面、改造下水道口等。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95836.91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7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1年09月28日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30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程本工程预算编制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平凉地区基价(2019)》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按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平凉市2021年第二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及相关文件,部分材料价差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楼1号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司法局

    地 址:泾川县党原镇街道

    地 址:泾川县泾崇路与泾州街交叉路口西北侧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1*****525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14 楼1408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9*****153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报名竞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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