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主排水泵房自动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井下主排水泵房自动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井下主排水泵房自动控制系统 采购需求详细说明
项目编码 SDIC-BJY-03-201312-001-0003
项目名称 井下主排水泵房自动控制系统
采购机构地址 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采购需求 隔爆兼本安PXK型矿井主排水泵自动控制装置 防爆,PLC主控,控制内容:3台水泵和9只电动闸阀 1 套更多
截止日期 2013-12-23
文件发出地点 直门南小街147号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生产制造企业;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次月付款30%,第三个月付20%,第五个月付4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付清。
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中标供应商
提供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煤矿安全使用标志6、防爆合格证7、投标文件8、生产许可证
说明
项目文件
报价文件 *招标文件(网招).doc 下载
技术规格说明书 *伊犁皮里青煤矿+690m水平井下主排水房电控设备技术规格书.doc 下载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制: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煤炭公司) 投 标 邀 请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公司采购的一批物资采用网上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参与招标。1、招标货物名称:井下主水泵房自动控制系统2、主要技术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3、交货时间:见技术规格书4、交货地点: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5、投标截止时间:见网上招标系统通知6、投递标书地点:通过网上招标系统上传7、开标时间和地点:国投煤炭有限公司8、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张华锋:********89商务联系人:国投煤炭公司张传友***-******** 一、投标须知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单位在二日内给予答复,同时通知所有投标人。3、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文件将不能上传。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产品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投标人必须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能满足对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及时供货的要求,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前未交纳投标保证的,招标人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招标结果后的一个月后无息退还。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注明投标标的名称和标书编号,且在标书中标明本企业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以方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投标保证金交纳采取转帐方式:单位名称: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帐号:****************837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8、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3)签订合同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履约保证书;(4)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9、招标方付款及结算方式为:货款主要采用现汇或票据。10、中标人在按中标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书一份,履约保证书中必须注明中标后交纳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限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自愿弃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近二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的招投标。11、对于电器产品等涉及“受控件”的不得随意改动,招标方对到货产品进行1~2%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2、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一律不退。1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对于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招标单位有权不作解释。15、投标人投标时视为同意以上条款,遵守以上要求,守信承诺。16、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不遵守承诺、不守信用的将列入黑名单。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第一部分:以招标网站的报价单上填写1)报价部分,按招标方网站所列明细表填写各项报价,注明主要参数、品牌、报价有效期。2)报价均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必须有分项报价明细表,并注明产品品牌,单价、金额等。3)对于没有列明品牌的不给予评标,品牌标注在报价表中的“其它承诺”栏内。4)招标方所提列品牌或规格型号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可投标相当于该规格型号的产品。第二部分:以单一文本进行上传,按以下顺序编制:1)投标报价。2)履约保证书(盖章扫描件);3)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无偏离表视为完全同意招标方要求,若在报价清单中已提出偏离,在此进行提示);4)产品质保期;5)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产品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6)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投标产品和服务的不同之处,提供产品的相关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外购件必须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7)投标单位企业简介、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人员构成、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等。8)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⑴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⑵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⑶“MA”证(煤矿需要“MA”证的物资必须提供扫描件)⑷产品鉴定证书及检验报告(扫描件)⑸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按国家规定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物资)⑹质量体系证书(扫描件)⑺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扫描件)⑻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9)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10)投标产品生产质量保证计划;11)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业绩及用户评价;1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表述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内容;2、投标文件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内容是指物资采购数量、主要技术规格、质量保证和承诺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如有漏项,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的部分,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投标文件可能造成无效投标。三、开标、评标与定标1、开标1)开标前,由公司纪委、业务人员按各自的密码同时进入招标系统后,方能浏览投标单位的报价。2)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招标人根据评委意见进行总结。4)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和编制;②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未在招标系统中按清单内容填制报价;④投标文件前后不能统一的;⑤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多于一个,且未指定以哪个为准;⑥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⑦评委会一致确认应属于废标的其它严重情况。2、评标1)招标方根据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委评标独立进行,投标过程中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均属保密,不得向投标方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投标人不得企图向评委及招标方代表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会导致投标作废。4)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进行综合评标。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2、投标货物的质量。 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5、配套设备的性能、齐全性。   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5)根据每位评委的独立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1至2家中标候选单位,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单位。3、定标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研究确定中标单位。2)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确定中标是综合评价的结果。3)中标单位应于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未签订前,投标书与招标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四、合同主要条款一、产品质量标准:1、供方须提供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未经使用的新产品及其有关技术资料;2、供方要对产品质量的负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停工、误工,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供方负责赔偿;3、供方送货时,须随货同行本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货到指定现场,15日内检验完毕,如有质量异议,提出书面反馈。二、结算方式: 1、货到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2、货款主要采用银行汇票或承兑汇票支付。三、运输: 1、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对应的产品包装标准,切实起到对产品的保护作用; 2、货物的包装和运输要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污染,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四、交货: 1、供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数量和地点履约; 2、若每推迟一天按双方约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15天没有到货的,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传真为准。五、售后服务:1、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达到甲方现场。2、其它按招标书要求、投标书承诺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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