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包4)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HYHA2013-520
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等要求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有所投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4、所投设备属经营许可管理范围,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6、供应商应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二部办公室;
3、方式:
3.1现场报名
3.1.1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二部办公室;
3.1.2报名单位须携带资格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并现场缴纳标书费。
3.2邮箱报名
3.2.1报名邮箱:hyhasbcg@163.com;
3.2.2报名单位须填写报名单(见附件)并扫描,同时将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标书费汇款凭证(须在报名前以电汇、网银的形式缴纳标书费)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成功的标志以代理机构邮件回复“报名成功”为准。请报名单位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报名失败,无法参加谈判的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3.2.3电汇标书费时,请将标书费与保证金分开电汇,以公司名义汇款,并注明购买项目,禁止以个人名义电汇,标书费及保证金请汇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4、售价: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接受报价起止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8:30-9:30。
九、公开报价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30;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延旭、曹丽娜
联系电话:****-********
十一、其他:/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