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拦岗河疏浚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泗洪县拦岗河疏浚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HX********2
泗洪县拦岗河疏浚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洪县境内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800万元,监理费约30万元
1.3工 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缺陷责任期为2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工程审计结束、缺陷责任期满后半个月内付清
1.6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3.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
4.3申请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经历与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5其他条件:
4.5.1投标人开标前具备泗洪县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具体办理事宜请登录www.shzbtb.com.cn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
4.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近6个月或其中1个月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
4.5.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6投标企业有不良行为在暂停期内、存在弄虚作假、挂靠资质投标及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暂停3-6个月投标资格;
4.5.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
4.5.8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全额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4.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10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5.1本工程采用 现场 方式报名
5.1.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12月14日至201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5.1.2已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代理驻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3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一:泗洪县建行泗州大街分理处;
户名:泗洪县财政局;账号:****************9821
开户行二:泗洪工商银行营业部;
户名:泗洪县财政局国库股;帐号:****************869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诚信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关于调整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的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7.2.2.1、放弃中标的;
7.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水利局
地 址:泗洪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陆军 联系电话:158*****3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珠江路
联系人:吴绍渝 联系电话:159*****393
夏 力 186*****1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资格
资质等级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具有《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5)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或其中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相关凭证;(6)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证明;(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权利义务
按照服务合同规定
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1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1
投标报价
35分
2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15分
3
资源配置
15分
4
监理大纲
25分
5
业绩
1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作为最高限价。
2.2.3、评分标准
表一:投标报价(3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1.1
投标报价
35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取费得15分,本工程基准取费按估算价计算为37.71万元。与基准取费相比,每下浮1%加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总分为35分。投标费率超过“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下浮动幅度的作废标处理。
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2.1
总监素质
10分
1、总监每有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以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为评分依据。最高得2分。
2、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以职称证书原件为评分依据。
3、所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奖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4、总监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荣获优秀总监荣誉的得2分。
2.2
总监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交验)
5分
由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答辩,视其对工程熟悉情况,阐述问题准确程度。评委酌情予以打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注:总监未参加答辩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表三:资源配置(1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3.1
专业配置
9分
1、满足专业要求,进场计划合理,在工地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5-6分;进场计划基本合理得3-4分;进场计划不太合理得0-2分。
2、监理人员(总监除外)中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最高得3分。(以最高职称为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
3.2
注册及上岗证
5分
1、监理人员除总监外,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最高执业证书为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
3.3
年龄结构
1分
25岁以下和60以上的监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
表四:监理大纲(2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4.1
监理大纲
25分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齐全程度,0-1分;是否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及手段具有针对性,0-2分;
2、是否制定了详细旁站监理方案,0-1分;方案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程度,0-2分;
3、是否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内容,0-1分;是否制定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0-2分;
4、是否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内容,0-1分;是否制定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0-2分;
5、是否有详细工程信息管理及措施,0-1分;是否有详细合同管理及措施,0-1分;
6、是否有详细现场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力、切实可行,0-2分;
7、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0-2分;控制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程度,0-2分;
8、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准确程度,0-1分;制定相应措施,0-2分;
9、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且可实行,0-2分。
表五:业绩(10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分配
评分办法
5.1
业绩
10分
1、投标人经历、业绩计分(4分):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元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 “监理示范企业”荣誉的每有一项得0.5分,以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为评分依据,本项最高得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计分(6分):
①对于投标项目总监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优、省级优、国家级优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优(仅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项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级优(仅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项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家级优(仅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每项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5分。
②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计0.1分,省级最高计0.3分,国家级最高级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的1分。
③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④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注:1、评分依据仅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件的原件为准;
2、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项目且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业绩评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及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依据,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合同或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获奖证书或奖证文件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名称;
4、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原件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标资格、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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