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已由 投资项目备案证 以备案号(项目代码):2109-532504-04-05-82567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云南锦东奇锦管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录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模;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建成后年产值约15亿元。

2.2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及协调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东风生态产业园PE管生产项目改造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为准。

2.3 总投资:12000 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东风口。

2.6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11月。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05月。

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是总承包施工单位。

2.8 其他:

2.8.1总工期:18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8.2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规程以及有关设计规范,最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其他:

3.4.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资质要求。

3.4.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需满足下列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须配备至少(含)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的本单位人员,且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3.4.4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总投资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万平米及其以上的工程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总投资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万平米及其以上的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4.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020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审计完成的,须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6信誉要求:(1)信誉情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7省外企业要求:若为省外企业参与投标,须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执行。

3.4.8供应商的承诺:

(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项目主要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廉洁自律的承诺;

(4)供应商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其它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 至11:30 ,下午14:30 至17:30,须由法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到场除外),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42号昆明体育场15号门3楼)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开标地址: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42号昆明体育场15号门3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锦东奇锦管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熊总

电 话: 138*****415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隆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42号昆明体育场15号门3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5*****295



标签: 施工总承包 项目设计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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