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乐东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乐东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遴选乐东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乐东县望楼河、乐中河、南巴河、大安河等13条河流现需启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务领域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乐水务字〔2021〕5号),我局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聘请该项目的承担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东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导则等要求,完成乐东县望楼河、乐中河、南巴河、大安河等13条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项目总投资148.96万元;
3.建设地点:乐东县;
4.资金来源:政府配套资金。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按时到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在该公司的社保清单(近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需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7.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0.可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密封后提交至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二楼办公室,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五、报名地点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宜
遴选结果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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