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法人(含施工总承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法人(含施工总承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喀什城市安全引水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投资【2013】2868号)文件批准建设,巴楚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投资【2013】2330号)文件批准建设,经喀什地区行署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该项拟采用投融资建设(含“一市五县”现有水企资产整合)的投融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含施工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什城市安全引水(一期)及巴楚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
2.2建设地址: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境内。
2.3建筑规模:具体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工程投资总额:喀什城市安全引水工程(一期):92825万元。
巴楚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66990万元。
2.5招标范围及内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与“一市五县”现有水企资产整合后的运营管理。
3、报名条件
3.1、投标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项目投融资建设能力,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水务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贰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必须提供2010至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联合体,须由一方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则除提供投标人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外,还需提供投标人股东在上述时间期限内、投标人成立前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
3.2投标人具有中标之后按计划投资建设的能力,必须提供银行自有资金证明及融资贷款意向书,总额不少于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资贷款意向书必须针对本项目,银行自有资金证明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对项目投融资比例、现有涉及到的供排水企业资产评估确认、水务集团整合的入股比例、集团运作等的书面意向文件(加盖公章)。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投融资能力、企业资信、业绩、参股比例、运营管理方案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到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同时到地区住建局登记备案,接受监督。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比例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在报名及备案现场查验)。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报名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按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喀什地区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网、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城市安全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涛 电话:****-*******
巴楚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慧琴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滨河南路汇城高层3栋903室
联系人:王毅刚 电话:1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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