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江边路二弄10、11、21号大通桥取水泵房日军残留工事旧址房屋3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江边路二弄10、11、21号大通桥取水泵房日军残留工事旧址房屋3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江边路二弄10、11、21号大通桥取水泵房日军残留工事旧址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34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9-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0-15 |
出租底价 | 3元/㎡/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江边路二弄10、11、21号大通桥取水泵房日军残留工事旧址,其房屋招租面积约为113.43平方米,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该租赁房屋空置。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租赁房屋属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出租方受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具体实施受托管理资产的项目招商运营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租金由出租方收取。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约113.43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租金将于第二期租金中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一个计租年度按365天计算。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第2年租金在第1年基础上递增2%,第3年租金在第2年的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收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工作室,不得转租,不得经营餐饮、水产、足浴、棋牌、五金、化工、殡葬及其他扰民或与租赁房屋历保建筑性质不符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6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须自《成交通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收)、装修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收)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营、出租等)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分租、转租。(4)承租方应当在对外经营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5)承租方有义务负责保养该物业内部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专用设施设备,且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维修、保养、使用不当而造成设施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出租方或相关管理单位有权责令承租方排除妨碍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或相关管理单位由此遭受的损失。(6)若承租方需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承租方知晓并确认该物业性质为历史保护建筑,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均需符合《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承租方进一步知晓,出租方仅可并已提供历保办审查意见表作为本物业权属证明,承租方自愿承担在该物业上无法注册的风险。(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4、租赁房屋的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5、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年租金总和的2%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2、近两年意向受让方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受让方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3、本次租赁权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159*****22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1元/平方米/天 |
附件下载: | ||
********/f105da********52ad7bf09d9c6fcc97.doc" download="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 ||
********/b4f4345b961f4898a42815e1d0afbb89.docx" download="附件1:承诺函.docx">附件1: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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