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公安局单车装备询价采购公告
海门市公安局单车装备询价采购公告
询 价 单 编号:HMXJ******* 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3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1)单车装备必须是省厅入围生产企业的入围产品,且品牌、型号、材质必须一致(手持喊话器、发光指挥棒、新型反光背心除外)。发电机及照明设备是省厅另行采购产品。(2)未明确生产企业、品牌型号的可选任何一款属省厅入围企业产品。3、警用抓捕网、防弹防刺服、破拆工具、发电机及照明设备必须提供入围企业针对本次投标授权资料(原件)。 2.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相关资质复印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单一起装订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投标箱,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上午90:30,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至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登记并交纳100元工本费。 4.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5.本项目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指导价,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为方便中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退还保证金账户实行备案制,请未进行过保证金账户备案的供应商,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保证金账户备案申请书》填写并在缴纳保证金后提交。) 7.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交货并正常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余款10%一年后付清。 9.本工程必须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并完工,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1.咨询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黄先生 ******** 海门市公安局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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