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1年购置水质检测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1年购置水质检测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1年购置
水质检测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1年购置水质检测装置项目 (招标编号:JYZX-ZB-NX-2021-000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批准,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接受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2021年购置水质检测装置项目。
2.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主要包括购置一套水质自动检测装置,其配置的仪表能满足对原水总硬度(自来水)、给水PH值、浊度、硬度、电导率、含铁量、溶解氧(除氧水)以及锅水的全碱度、电导率、PH值、磷酸根的自动检测,同时对自动检测仪表的数据集中采集、分析及上传至招标人指定的能源管理系统。
2.3本项目1个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
2.4备货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材料的备货,接到甲方具体施工通知后,按照施工通知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甲方现场。
2.5施工工期:中标人在 15 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施工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现场查询为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3)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的被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参照该名单发布单位禁入期规定;
(4) 被列入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目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5) 被认定存在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行贿数额巨大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
(6) 对未被国家局公布、通知,或未被湖南中烟认定的有不良行为且未被采取禁入措施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 3 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 100 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 100(含)-500 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 500 万及以上。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是否需要样品的递交
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09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街98号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培训中心6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后以电邮形式发送至邮箱:********6@qq.com进行报名登记,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人标书费后 2 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缴费账户: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6.3 未按规定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报名,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街98号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七楼会议室),送达投标文件时代表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非法人代表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3 开标时间: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7.4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街 98 号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培训中心七楼。
7.5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联 系 人:方小玲联系电话:****-*******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南街 489 号
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街98号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培训中心6楼
联 系 人:李云峰联系电话:132*****002
电子邮件:********6@qq.com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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