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规定》的解释

关于2006年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规定》的解释

一、《关于2006年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在《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GDGZ2006-01)(以下简称《招标采购文件》)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只对报价原则、评标体系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其它条款仍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规定》的解释如下:


(一)议价品种报价规定


本规定只适用于产生议价品种目录后的议价报价品种。


(二)多包装药品报价规定


1、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仍按《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补充规定》第四项“多包装规格药品报价规定”只适用于企业自主定价的投标药品。


3、代表品或虚拟代表品中标后,按代表品或虚拟代表品的中标价换算其它包装规格药品的中标价,若其中标价高于去年最终投标价的按去年最终投标价执行,高于最高零售价的,按有关工作程序研究后决定。


(三)多制剂规格的中标药品价格核算规定


1、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仍按《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补充规定》第五项“多制剂规格的中标药品价格核算规定”只适用于企业自主定价的投标药品(不含复方制剂和中成药制剂)。


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委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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