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招标公告
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招标公告
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芦山县“4?20”强烈地震灾后科学重建项目实施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重建办【2013】1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展固[2013]59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01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新村。
2.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1.5公里长排洪堰,两边扶栏及绿化,2公里长截洪堰,500米长观水道路等。
2.4 项目建设工期: 25日历天。
2.5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芦阳镇黎明新村排洪堰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来(2010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2月 17 日 8 时00分至 2013 年12月23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认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 6日10 时30分,地点为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建设大厦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芦山县芦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芦山县芦阳镇城北路1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12-F
邮 编: /
联 系 人: 姜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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