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浮梁县锦溪水电站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
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规模:
2.2.1 水电站的厂房、尾水渠等水工建筑物的重建和除险加固;
2.2.2 压力管道、闸阀等金属结构的更新;
2.2.3 2套水轮发电机组(150KW、55KW各一套)设备全部更新;
2.2.4 设备基础重新构建;
2.2.5 2套水轮发电机组的附属设备全部更新;
2.2.6 全部动力、照明、励磁、开关、保护等电气设备设施更新;
2.2.7 变压器、线路和升压站其它设备设施等配套电网的改造全部更新;
2.2.8 兴建管理房、完善厂区设施等。
2.3 原有设备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回收(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所有机组3个月内必须交货及安装完毕。
2.5 交货地点:锦溪水电站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制造商;
3.2具有制造水轮发电产品(水轮机、发电机组等)和相关设备生产许可和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五年(即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具有水轮机及发电机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3. 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持本单位介绍信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每天9:30~11:30,14:30~16:30时(北京时间)在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本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而导致重新招标,未递交上述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重新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01月07日09时30分,地点为浮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浮梁县锦溪水电站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8*****2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信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史先生 133*****111
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编号:FLXJXDZJG--01 招 标 人: 浮梁县锦溪水电站项目部招标代理: 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款17第四章 合同格式2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5第六章设备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参数及工程概况40第七章技术要求49(1) 通用技术要求49(2)专用技术要求67?第一章招标公告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浮梁县锦溪水电站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划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规模:2.2.1水电站的厂房、尾水渠等水工建筑物的重建和除险加固;2.2.2压力管道、闸阀等金属结构的更新;2.2.32套水轮发电机组(150KW、55KW各一套)设备全部更新;2.2.4设备基础重新构建;2.2.52套水轮发电机组的附属设备全部更新;2.2.6全部动力、照明、励磁、开关、保护等电气设备设施更新;2.2.7变压器、线路和升压站其它设备设施等配套电网的改造全部更新;2.2.8兴建管理房、完善厂区设施等。2.3 原有设备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回收(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所有机组3个月内必须交货及安装完毕。2.5 交货地点:锦溪水电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制造商;3.2具有制造水轮发电产品(水轮机、发电机组等)和相关设备生产许可和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五年(即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具有水轮机及发电机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上述“3. 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持本单位介绍信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每天9:30~11:30,14:30~16:30时(北京时间)在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4.2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本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而导致重新招标,未递交上述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重新招标活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01月07日09时30分,地点为浮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浮梁县锦溪水电站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8*****266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信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史先生
133*****1112013年12月1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2.1招标人名称:浮梁县锦溪水电站招标人地址:浮梁县鹅湖镇。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38*****26622.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
133*****111 31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户名: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婺源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
151*****190********到账时间:2014年01月06日17:00时之前。转账时须注明“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投标保证金”。 416.1投标有效期: 60 天517.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26.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名,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二、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5名评标专家的打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技术评分相等时,以商务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商务评分也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全部相同时,通过抽签确定。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三、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次招标所需主要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2、企业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明;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4、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保证金凭证(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账);7、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务审计报告;8、类似工程经验:近五年(即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具有水轮机及发电机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上述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四、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部分40分,技术部分35分,商务部分25分。一、投标报价部分(40分)1.投标人的已标价设备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该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2. X为最高投标限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αA βB-G)×K G。其中:(1)α为A值比重系数,β为B值比重系数,α β=1,α为0.5~0.9之间的5个数之一(以0.1为步距递增),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α值。(2)A为最高投标限价( X = 839500 元)减去招标人评估的老设备回收价 (Y= 22500元)。(3)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减去投标人所报老设备回收价后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投标人所报老设备回收价低于招标人评估价的老设备回收价;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 G]。(4)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5)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 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40分。(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1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0.5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4) 报价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二、技术部分(35分)1、技术参数(8分)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及第七章”中的技术参数及规格,得8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3分,扣完为止。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6)技术文件”以及其他能体现技术参数的内容。2、施工方案(25分)2.1施工方案编写质量(25分)针对本项目现状,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技术图纸资料齐全、制造的设备技术参数及设备性能全面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改造方案切实可行、招标设备与原设备的安装尺寸匹配、改造工作量小的方案为优,得25分;与以上要求基本符合的方案为良,得10分;与以上要求相差较远或不符合的方案为差,得0分。2.2供货计划(2分)。投标人技术力量、物力、财力、生产能力及保证工期的其他具体措施供货计划详细,其计划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较满意的,得1分;不满意的,得0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施工方案。三、商务评分(25分)1、注册资金(3分)。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得3分;200万≤注册资金<500万的,得2分;注册资金<200万的,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查验)。2、质量体系认证(5分)投标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取得证书经查询有效的,得5分;质检组织结构完善、质检人员素质能力较强且满足工程要求但未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得3分;其余酌情赋0~2分。评审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查验)。3、投标人业绩(3分)近五年(即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具有水轮机及发电机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每个得1分,满分为3分。评审依据:合同书或协议书(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查验)。4、银行资信等(2分)投标人取得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中:银行资信等级为AAA的,得2分;为AA的,得1分;其余得计0分。评审依据:银行资信等级证书证书(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查验)。5、财务状况(2分)近三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务审计的报表显示财务状况均盈利的,得2分。否则,计0分。评审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查验)。6、人员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3分)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承诺的,计0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应部分。7、质保期(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个月)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1.5分,以此类推,最高加至7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注:中标后至签订供货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本评标办法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732.1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即100万元以下为1.5%,100-500万元为1.1%。(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附表中为准。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2.3 “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 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要求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设备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参数及工程概况第七章 技术规范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工程、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xinmingdailibu@126.com)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即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答复。逾期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补遗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 投标书(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 货物明细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 技术文件(7) 资格证明文件(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13.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其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工程、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5)工程的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1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14.投标报价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标明的单价为包括所有税费、保险费、配送服务费的交货价并含安装技术服务费用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该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货源地送到招标人的耗材库房所需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及出现任何情况,每个品规(以最小计量单位投标)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配送服务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14.2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中标人三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4.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报价。14.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14.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数额和方法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注: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从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15.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15.3 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5.4 在供货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5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或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当地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2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8.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9.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会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补遗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五、 开标及评标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在纪检、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22.3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 初审中,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信息不完整、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个别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1)信息不完整的:A、投标文件有缺页情况的,依据原件澄清,并要求投标人对缺页部分进行补正;B、表述不完整的,按上下文原意澄清,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完整表述;(2)含义不明确的,澄清仅限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表述不一致的,仅限于投标人采取其中一种表述。(3)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3.1开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注: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参与评审。23.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 未提交投标书的;2) 未提交开标一览表或货物明细表或货物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 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9) 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投标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投标的评价与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及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26.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评分,并其按综合评分的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及确定中标供应商。若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以下顺序决定排序:①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先②以技术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③以商务评分得分高者排序优先;④通过抽签确定。(2)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27.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 授予合同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8.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29.公示29.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29.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30.中标通知书30.1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地服务费32.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3.2 中标供应商通过银行基本帐户转帐形式或现金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2.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4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支付开标当日所产生的场地租用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会昌县场地租用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会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场地租用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向交易中心代付,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2.5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以上费用到帐后,发放中标通知书。33.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下述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9.1签订合同后预付设备款10%,到货后付至30%,运行72小时后付至50%,经验收合格下发验收鉴定书后并结算通过审计后付至95%,经1年质保期过后支付剩余5%。211.5质量保证期: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318.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6)“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招标人。7)“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6.1 交货方式为买方电站现场交货。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4交货时间和地点按公告前附表规定。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9.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前附表”。10.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质量保证期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前附表”。12. 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0%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水轮发电机综合效率83%以上, 综合效率每降低1%扣除设备价10%,降低3%以上业主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要求卖方补偿相关损失。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保证金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1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8.3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提交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18.4在完工验收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9. 仲裁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 合同生效及其它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8.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经 以(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预算书及货物明细表附件2技术规格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履约保证金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合同补充条款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4.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明细表)。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款。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或副)本江西省浮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投标文件(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 (章)法定代表人: (章)联系人:电话:投递时间:目录(1) 投标书(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 货物明细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投标书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1) 投标书(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货物明细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 技术文件(7) 资格证明文件 (8)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等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报价(各子目报价见清单,不含老设备回收价),承包本项目招标设备及安装及与之相关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保修等所有相关事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老设备回收价,回收本项目所涉的原有设备。2、如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人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人所提供用于本工程投标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若出现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 个日历日。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合同编号: 序号设备名称交货期投标保证金施工安装地点投标声明备 注投标总报价(大写) (¥: 元)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3-1)货物明细表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 单 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12345678总 计注: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3-2)水轮发电机自动化元件清单(单台机)元 件 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配 置 部 位?(3-3)水轮发电机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1、水轮发电机组备品备件清单水轮机发电机组共提供以下备品备件,备品备件随机组供货。序 号 名称单位数量 2、水轮发电机组专用工器具清单随机提供安装、检修工器具和设备,全部工器具和设备打上标记以便识别和使用。序号项 目数 量(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合同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注: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6)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按第七章技术要求的内容对货物进行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的产品样本;2、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3、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4、设备制造安装方案、供货计划等。注:针对本项目现状,投标人编制的制造安装方案,具体内容(但不限于)包括:技术图纸资料、设备与原设备的安装尺寸匹配等。 (7)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2 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7-3“第一章 招标公告”之“3.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26.2.2条款”中要求的其他证书;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7-6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合同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电 子 信 箱 :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国内出口 总额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l)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六章招标设备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参数及工程概况一、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并作为评标的共同基础,当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与现场实际不符需要调整时,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局部微调。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人承担实际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的风险,包括承担工程结算造价远小于中标价的风险。二、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不仅应包括清单货物,还应包括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完工验收、运输、税金、各项保险。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个电站单独配置。四、本次招标涉及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自动化系统等成套设备及安装,各种设备及相关仪表必须选用国标产品。变压器应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必须通过当地供电部门核准上网。五、本次招标所有机电设备应满足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
*******]号)要求。一、招标设备工程量清单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厂房工程1土方开挖(运1km)m3300 2基础石方开挖(开挖深度4m,石渣运1km)m3240 3C25混凝土m3150 4土石方回填m2240 5钢筋制安t36模板m21007M7.5砂浆砌砖m3200 8厂房内外装修项19管理房m240二围堰、基础工程 (1)临时围堰项11 粘土袋、网兜m3202M7.5砂浆砌砖m303吊机、挖机台班20三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项12动力线路工程项13照明线路工程项14通信线路工程项1?编号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发电机设备及安装工程1水轮机设备及安装工程水轮机 HLA551-LJ-50台1水轮机 HL260-WG-30台1调速器YTT-150kg.m台22发电机设备及安装工程发电机SF150-6/740 150KW 400V台1发电机SFW55-6/590 55KW 400V台13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安装工程(1)水系统????mm闸阀(大机组)、???MPa台1????mm闸阀(小机组)、???MPa台1????mm闸阀(溢洪管)、???MPa台1????mm压力钢管m20????mm压力钢管m10????mm压力钢管m204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1)励磁、开关、保护装置“励磁、保护、开关三合一”综合柜套2(2)厂用电系统厂用电屏GGD面1动力箱XL—21面3二输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主变设备变压器S11—250/10 250KVA 10±5%/0.4KV Y/Yn0台1变压器S11—50/10 50KVA 10±5%/0.4KV Y/Yn0台12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隔离开关GW9-10/200台3跌落式熔断器组2高压计量箱JLS-100.2S100/5台1避雷器HY5WS(Z)-17组23其他安装工程0.4KV电力电缆ZR-YJV22-13*70 1*50m400VV22-0.6-3×6 1×4m60汇流排TMY4-40*4m30控制电缆ZR-KVVP2-22m200照明接地T0.5安装附件批1三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1通风采暖设备及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台1轴流风机台22消防设备灭火器个5?二、主要技术参数本次招标水轮发电机组主要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专用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1、机组质量按国家标准生产、验收,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机组质量“三包”最低期限为机组投入正常运行72小时后叁年整。2、机组安装、调试时,卖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试验和试运行,对发电运行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买方免费提供卖方技术人员食宿,并安排人员协助。3、质保期内机组出现制造质量问题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4、若出现机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复或处理。在此其间,卖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卖方尽快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5、售后服务为终身负责;质保期满后,卖方将一如既往热情接待买方来厂联系工作,终身为买方及时提供所需服务。?四、工程概况锦溪水电站位于浮梁县鹅湖镇锦溪水库,座落于昌江支流东河上游,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4.5km2,水库正常蓄水位105.85m,死水位91.83m,水库总库容291.52万m3,电站原总装机容量95KW,近三年的年平均发电量25.6万KW﹒h,扩容改造后电站总装机容量2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56万KW﹒h。该电站始建于70年代,迄今已运行了近40年,电站设备落后、陈旧老化,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电站水能利用不充分;(2)水轮发电机组为老旧机型,转轮效率偏低,气蚀严重;(3)发电机线圈绝缘老化、绝缘等级偏低;(4)调速器为手动高速器,控制不灵;(5)变压器为S7型高耗能变压器,损耗大;(6)电气主要设备落后,控制保护为老式控制保护屏柜。 第七章技术要求(1)通用技术要求 目录目录7.1通用技术要求7.1.1标准7.1.2计量、符号和单位7.1.3质量保证7.1.4材料7.1.5材料试验7.1.6设计应力7.1.7工艺7.1.8焊接7.1.9无损探伤7.1.10铸钢件7.1.11铭牌和标志7.1.12液压密封7.1.13电气辅助设备(无)7.1.14电缆及其连接(无)7.1.15管路及管路材料7.1.16基础埋件材料7.1.17工厂涂漆和保护镀层7.1.18备品备件技术要求7.1.19油的标准7.1.20工厂装配、试验及目睹验证7.1.21安装标记7.1.22现场试验7.1通用技术要求7.1.1标准7.1.1.1概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和安装。所有的标准应是该系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款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本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供这种替换标准供买方审查和分析,仅在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规定的标准、并获得买方(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才能使用。7.1.1.2适用标准以下系列的标准可供采用: 1、GB/T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2、GB/T10969-1996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3、GB/T15469-1995反击式水轮机空蚀评定4、GB/T15643-1995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规程5、GB/T7894-2001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6、GB8564-8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7、GB/T9652.1-1997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8、GB1800 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9、GB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10、GB264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11、GB2651~2656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12、DL/T536-95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13、JB1270-85 水轮机、发电机大轴锻件技术条件14、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15、JB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16、JB1176-87 铜合金铸造技术条件17、GB/T9652.2-1997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18、DL443-199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19、GB11805-1999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20、DL507-93 水轮发电机起动试验规程21、GB/T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7.1.1.3标准提供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材料、以及它们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安装和运行等所涉及的标准和规程。提供的标准和规程是制定单位批准的最新版本,数量一式1份。7.1.2计量、符号和单位7.1.2.1概述本节说明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图纸、来往信件、技术表格中所有计量、符号和单位的规定。7.1.2.2计量、符号和单位(1)所有技术文件中的物理量都应注明计量单位。(2)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图例符号应以前述标准为依据。必要时应附说明。7.1.3质量保证7.1.3.1概述卖方应按照要求完成全部材料、机械和电气的组件的尺寸测量和试验,以证明设备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供货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应符合ISO9001标准。卖方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质量手册供买方审查。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模型试验(详见专用技术条款)、材料试验、无损探伤、工厂装配试验和现场安装试验等。7.1.3.2责任(1)所有试验暴露的缺陷应由卖方更换或修复,并使买方满意,且不增加买方的费用。 (2)如果买方放弃参加任何试验包括目击验证,并不能免除卖方充分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责任。7.1.4材料7.1.4.1概述当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设备的材料与清单中注明的设备的材料不一致时,以清单注明的为准。设备、部件制造中所用的材料应该是新的、优质的、无损伤和无缺陷的;其种类、成份、物理性能应按照最好的工程实践,并适合相应的设备、部件的用途。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节所列的类型、技术规范和等级或与之相当。本节未列入的材料,其合格情况、适用情况及卖方所建议的允许设计应力,应由买方(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使用。材料的详细规范,包括等级、牌号、类别均应在卖方提供审查的详细图中表示出来。7.1.4.2材料标准除另有规定外,允许采用下列标准的材料或与之相类似的材料:ASTMA27《普通低、中强度碳素钢技术规范》Grade 65-35,70-36,70-40ASTMA36《结构钢技术规范》ASTMA48《灰口铸铁技术规范》Class30ASTMA53《供焊接的无缝热浸镀钢管标准规范》ASTMA148《结构用高强度用铸钢规范》Grade80-50ASTMA167《铬镍不锈耐热钢板、带、丝规范》ASTMA176《铬不锈耐热钢板、带、丝技术规范》ASTMA181《一般管道用碳素钢锻件技术规范》Class60.70ASTMA194《高压高温用碳素钢、合金钢螺母、螺栓技术规范》ASTMA216《高温部件用可焊接碳素钢铸钢技术规范》Grade WCD,WCCASTMA217《高温压力容器用的不锈钢铸钢件、马氏体不锈钢体和合金钢件技术规范》Grade WC4,WC5ASTMA240 《压力容器用耐热铬,铬镍不锈钢板、带和卷技术规范》Type 304, 405, 401ASTMA276《不锈耐热钢棒、型材》ASTMA283《低、中抗拉强度碳素结构钢板技术规范》ASTMA285《压力容器用低强度碳素钢技术规范》ASTMA312《无缝钢管和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技术规范》ASTMA320《低温用螺栓材料合金钢技术规范》ASTMA345《压延电气钢规范》ASTMA516《中低温压力容器碳素钢板技术规范》ASTMA517《压力容器用高强淬火和回火合金钢板》GradeFASTMA537《压力容器板材,热处理,碳-锰-矽钢技术规范》Class1.2ASTMA576《热锻碳钢技术规范》ASTMA582《高速切削,热轧和冷轧,不锈和耐热圆钢技术规范》Grade 303,416ASTMA633《标准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技术规范》GradeDASTMA668《一般工业碳钢和合金锻件技术规范》ClassD或更高级ASTMA711《锻造用碳钢、合金钢的钢锭、钢坯、板坯技术规范》ASTMA743《一般用途抗腐蚀铬钢、铬镍钢、含镍合金钢技术规范》Grade CA-6NMASTMB21《船用黄铜杆、棒和型材技术规范》合金No.464ASTMB22《梁与转台用青铜铸件技术规范》合金C86300ASTMB23《巴氏合金技术规范》合金3ASTMB42《无缝铜管技术规范,标准尺寸》ASTMB43《无缝红铜管技术规范,标准尺寸》ASTMB88《铜无缝水管技术规范》TypekASTMB140《铜-锌-铅(含铅低锌红铜构件)杆棒和型材技术规范》ASTMB143《一般用途铜合金和砂型铸件规范》铜合金UNS No.C90300,C92300ASTMB148《铝青铜铸件技术规范》合金C95300ASTMB584《一般用途铜合金和砂型铸件规范》铜合金UNS No.C93200,C93700ASTMB16.5《钢管法兰和法兰连接件》ASTMC80.1《镀锌刚性电线管技术规范》IEEE-56JEC-C4003《绝缘维护技术规范》7.1.5材料试验7.1.5.1概述除非另有说明,用于设备或部件的材料都应经过试验。试验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适当方法进行。如有特殊的需要可按其它机构规定的办法进行试验。当有要求时,试验应有业主代表目睹。买方有权再次在现场进行材料试验,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买方有权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并按违约罚金处理。7.1.5.2一般性化验和试验卖方应对所有材料的化学成份进行化验,对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弯曲及延伸率进行试验,同时还应对转动受扭零件的材料(如水轮机、发电机轴和连接螺栓等)进行剪切试验,试验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将试验结果写入材料试验报告中。7.1.5.3冲击和弯曲试验所有用于主要部件的材料应用摆锤冲击试验对V型缺口试件作冲击韧性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7.1.5.4样材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足够的大型铸钢件、锻钢件和板材的样品,供买方必要时复验这些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7.1.5.5试验报告材料试验完成以后,卖方应尽快在完成试验后45天以内将核准的材料试验正式报告提交给买方。试验报告要一式三份。在报告中要标明使用该材料的部件名称,并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能证实试验结果与技术规范相符的全部资料(包括材料化学成份)。7.1.6设计应力7.1.6.1概述(1)本节规定了设备各部件的最大应力。卖方的设计应符合标书的要求,同时,这些设计应建立在实践中被证实是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在设计起控制的地方,卖方应采用较低的工作应力。(2)在整个设计中,所有部件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对那些承受交变应力、振动或冲击应力的部件更应特别重视。设备设计时,应考虑在所有预期的运行工况下,都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及寿命期内的疲劳强度。设备各零件的直角转角应采用适当的倒圆,且与邻近的表面连接是平滑和连续的,应减少应力集中。(3)对于一些重要的部件,如转轮、顶盖、座环、进水阀、定子机座、主轴、转子中心体等,卖方应对其进行有限元应力分析和计算,确定这些设备在各种工作情况下的工作应力,且最大应力不得超过本节所规定的最大允许应力。卖方应向工程师提交这些部件的应力分析图、应力计算结果和说明。对于这些部件用的钢板、铸件、焊接材料应进行断裂力学分析和试验,以确定临界尺寸、裂纹发展的扩张率、疲劳应力水平等用以最终确定对材料的要求和应力水平,卖方应向买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这些分析的说明。7.1.6.2最大许用应力(1)除非另有规定,在正常额定运行工况条件下,用于设备材料的最大许用应力可按表7.1-1选择。表中未列入的材料许用应力可由卖方选择,但最大拉应力和压应力不超过该屈服强度的1/3和极限强度的1/5中的低值。在最严重运行条件下,不得超过该材料屈服强度的1/2和极限强度的1/3中的低值。表7.1-1最大许用应力材料部件(举例)最大许用应力抗抗 拉抗压铸铁1/10U.T.S(极限抗拉强度)70MPa高强度钢板蜗壳1/3Y.S(屈服强度)1/3Y.S钢板贮气罐按ASME的要求不锈钢铸钢转轮1/3Y.S1/2Y.S活动导叶1/3Y.S1/2Y.S碳素锻钢1/3Y.S1/3Y.S重要部件的铸钢或钢板座环、顶盖、进水阀1/3Y.S1/3Y.S一般部件钢板1/2Y.S1/2Y.S (2)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铸铁部件的最大剪切应力不超过21MPa,其它黑色金属材料的最大剪切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60 %,机组主轴、进水阀轴、导叶轴的最大扭切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50 %。(3)除专项条款中另有规定,机组在飞逸状态下旋转时,除主轴外所有转动部件的最大工作应力不得超过2/3屈服强度。蜗壳、座环、试验封堵筒环、试验闷头、接力器、进水阀、压力油罐、贮气罐按1.5倍设计压力进行液压试验时,所有部件的最大应力不得超过66%屈服强度。提示:设计压力应在专用条款中说明(4)轴的最大复合应力定义为S max = √S 2 3 T 2, Smax不得超过材料最小屈服应力的1/4。式中S为由于水力、动负荷和静负荷引起的弯曲应力的总和,T为水轮机最大出力时的扭应力。(5)当要求有预应力时,螺栓、螺杆及连杆等均应进行预应力处理,其值不得大于该材料屈服点的7/8,螺栓的承受负荷不得小于设计连接负荷的2倍。预应力的处理过程及预应力系数应由买方审阅。(6)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转动部分及传递扭力的转轴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拉应力的1/2。7.1.7工艺7.1.7.1概述设备的加工应采用最佳工艺和熟练人员完成,并达到规范的要求,即使规范中有遗漏亦应以最先进的工程实践实施并完成。7.1.7.2制造加工标准除特殊技术条款规定以外,所有部件包括特殊设计或制造的部件按ISO工艺标准精确制造。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符合ISO的规定。7.1.7.3 加工样板、量具、模具的保存供方应在合同期满后至少10年内免费为买方提供足够数量的样板、模型、模具、制造记录、照片和其它资料,供买方维修更换部件使用。所有现场安装所必需的特殊量测仪器、模板等将成为买方财产。7.1.7.4机械加工部件在焊接和热处理加工后,表面机械加工或处理,以达到最后的尺寸;需要消除内应力的部件,应在部件已消除应力后进行机械加工。水轮机过流部件表面应处理成平滑流线型,部件接头处表面应齐平。7.1.8焊接7.1.8.1概述所有焊接采用电弧焊,应防止空气熔入金属,如有条件应使用自动焊接。除非卖方对电渣焊有足够的经验,才允许用电渣焊,电渣焊的工艺过程首先要由买方(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这种焊法不能用于高强度回火钢。7.1.8.2设计和制造除另有规定,所有主要部件,包括座环、蜗壳、顶盖、转轮部件、接力器、轴承支架、重要应力支承件和所有要焊接的压力容器和压力钢管,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除蜗壳外,其它焊接需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在工厂焊接的部件,不允许采用局部消除应力的方法。7.1.8.3焊接表面处理焊接工作完成后,焊接表面覆盖物应去掉,流道内的凸出部分不超过1.5 mm。7.1.8.4焊接工艺大纲卖方需准备一个完整的焊接过程大纲,大纲应由需要焊接的每个结构的详细工艺过程的技术说明和用于每个需要焊接的工艺过程的表格或图表组成。7.1.8.5焊接检查焊接应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焊接出规范所禁止的缺陷(如任何程度的不完全熔合、没有焊透与咬边等)都应判为不合格。无论何时,当对焊接质量有怀疑,买方有对卖方工艺过程所述的范围,或超出该范围,而追加无损探伤检查的权利。经无损探伤(NDT)后,若有任何部分需要修复,则检查费、修复费和再检查费均由卖方承担。7.1.8.6现场焊接如合同规定有卖方供货设备之间和卖方供货设备与非合同提供的设备之间需在现场焊接时,卖方应在图纸上注明,并附焊接部件详图。卖方应提供相应的焊接或焊丝及手工电弧焊接以外的特殊焊接设备和器具。焊接和焊丝材料应与工厂加工图纸的要求相一致,并能适应现场焊接条件,其所需金属填充料按200 %供应。卖方还应提供相应的焊接程序、工艺、焊后热处理(如果需要)的方法。并对所有焊接部件作好一切焊前准备工作(如坡口、卷边等)。现场焊接在卖方指导下可由安装承包商完成,卖方应对所有的焊接负责。7.1.9无损探伤7.1.9.1概述除另有规定,无损探伤应按有关的技术和验收标准进行。卖方的图纸应说明应用到每个部件或焊缝的无损探伤的类型、范围与级别。7.1.9.2检查范围无损探伤检查运用于主要部件上,如水轮机尾水管里衬、蜗壳 、泄流环、底环、座环、导叶、导水机构、控制环、连杆、接力器、顶盖、转轮、主轴、主轴法兰、主轴连接螺栓、压力油罐、贮气罐、电机转子中心体、定子机座、推力轴承和起吊装置等,在最后的表面加工和精加工之后应作全部表面的检查。在部件热处理消除后作焊缝检查,主轴在粗加工和精加工以后,用超声波检查。7.1.9.3焊接检查所有焊接部件的焊缝应全部作无损探伤检查,焊缝检查用超声波(UT)、液体渗透法(PT)、磁粉法(MT);并在需要的部件用X射线(RT)检查进行复验。X射线(RT)检查应包括用其它方法不能清楚地判断或对焊接的完整性有怀疑的地方,临界高应力区的焊接和蜗壳上的全部焊缝均应全部用射线(RT)检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焊接的随机抽样检查,包括X射线(RT)检查。7.1.9.4铸件检查水轮机转轮(上冠、下环、叶片)轮毂等其它铸造部件的铸件应按照《水力机械铸钢件检验规程》第2版(CCH-70-2)的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7.1.9.5锻件检查主轴锻件、主轴联接螺栓、导叶轴(若为锻造)均应按相关标准检查和其它适用的无损探伤检查,以确定它们的完好程度。其它锻件的无损探伤检查,卖方可选用买方可接受的作法去保证它们的完好性。锻件结构应是均质的,不允许存在白点、彩纹、缩孔和不能消除的非金属杂质,锻件中过大的杂质密度或合金元素在临界点的分离将引起锻件被拒收。对主轴,如检查发现一个或更多个突变点,且突变点的凹凸超过规定的幅度将被拒收。7.1.9.6替代的检验方法\;如果卖方推荐使用比上述更精确的试验方法或验收规则,则卖方应提出建议用的每个主要部件无损探伤方法的计划表。卖方提供的计划表应包括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的范围和所需的有关每个试验的验收等级。7.1.10铸钢件7.1.10.1概述铸钢件无气孔、砂眼、夹渣和裂纹等缺陷,表面要清理干净。不进行机械加工或安装后可见的表面应修饰并涂漆。铸件组织均匀密实,不得含过多的非金属杂质。含杂质过多或合金元素临界分离的铸件将被拒收。铸钢件的次要缺陷允许修补。所有主要的铸钢件,如导叶(若系铸造)、叶片、上冠、下环等的试样,除一般性化验和试验外,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方法进行弯曲和冲击试验。7.1.10.2检查铸件在铸工车间清理后,首先用肉眼检查,同时消除缺陷,然后按本章7.1.9.4节要求检查,次要缺陷的铸钢件应修复,修复后或处理后仍应作检查,对允许修补的次要缺陷,应按和7.1.9节的规定进行无损探伤以确定:(1)缺陷的范围;(2)准备焊接的合适的区域;(3)令人满意的修补。7.1.10.3补焊在进行铸件缺陷修理之前,应提交一份完整的铸件缺陷报告供买方批准,报告包括所有缺陷(主要和次要的)位置尺寸的图纸,附示意图、照片、金相试验报告、无损探伤检查的结果、相对于总体外形尺寸的铸件稳定性、断面金属厚度、型芯位移、收缩变形等,报告中应解释缺陷的类型,造成缺陷的可能原因,并提出对部件设计或铸造工艺的修改意见,以避免在以后的铸造中出现相类似的缺陷。还必须提交一个详细的修理工序,包括在补焊期间和为最终的加工修理后所要作的无损探伤。当准备补焊的空穴的最大深度/需要补焊的表面积小于表7.1-2所列尺寸时,这些无规则分散的缺陷可以认为是次要的。对强度无损害或不影响铸件耐用性的次要缺陷,可以根据铸造车间的经验进行补焊处理。由于次要缺陷的累加而对铸件总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被认为是一个主要缺陷。主要缺陷的累加,和过份集中,都可能导致拒收。如果缺陷消除后,铸件受力断面的厚度减少了30 %以上,或者剩余断面应力超过许用应力的30 %以上时,该铸件将被拒收。在热处理修理主要缺陷的铸件,或在热处理后修理积累的次要缺陷的铸件,或在热处理后修理的最终部件的受力断面强度和尺寸稳定影响的有缺陷的铸件,均应重新进行热处理。表7.1-2铸钢件缺陷分类表参考尺寸(根据质量单) (mm)≤1000>1000≤2000>2000≤4000>4000单位局部厚度,以%计40353025%限制尺寸10152025mm表面积4065100160cm2当超过上表中深度/表面积的任一项时,应认为是主要缺陷。7.1.10.4对铸件外型尺寸的要求铸件外型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加工部位应留有足够的加工裕度。铸件外型尺寸不允许减少10 %以上(按图纸尺寸计算),或应力超过规定的允许值;铸件尺寸也不能超过得太多,以致防碍加工操作,或影响各部件之间配合。铸件有扭曲及变形者,如果没有提交完整的详细资料给买方审查,则不能使用。7.1.11铭牌和标志7.1.11.1概述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均应有固定的、永久的铭牌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设备出厂日期、编号、额定参数、重量及其重要数据。7.1.11.2文字铭牌和标志所用的文字应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直接给运行人员指示的标志应用中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和符号。7.1.11.3审批卖方应将铭牌和标志一览表交买方审定。铭牌和标志的形式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7.1.12液压密封所有设备及部件的液压密封材料应是新的、符合前列标准的优质的商业产品,使用寿命要长,易于更换和检修。对于一些特殊部件的密封——如主轴密封等,当卖方采用特殊材料时,卖方应将详细试验资料与实际运行情况证明提交买方审查和批准。7.1.15管路及管路附件7.1.15.1概述管路及其附件、管路支架及吊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子的布置和阀门 的位置及接头应使设备解体检查或移动部件检修时,管子和其它设备与系统干扰最小。管路系统要拆卸的地方应设置螺栓联接法兰接头或管接头。管路接头设置在厂房一期混凝土以外或允许装拆的位置。除另有规定,直径65 mm以上的管道,在满足安装与运输的要求,应在制造厂内加工和组装,并作清楚的标记。管道内壁应加以清理,装运时管道应配有管塞和管帽。卖方应在工厂图纸上详细准确地表示出各管路的位置、管径和用途。7.1.15.2水管及阀门直径为50 mm及以下的水管和设备内部进行热交换用的水管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直径大于50 mm的水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埋设在混凝土中的(包括明露混凝土以外30 cm)用不锈钢管。管路必须按最大内部压力设计,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所有阀门必须根据不同的直径和不同的用途决定采用铸钢或锻钢或不锈钢明杆阀。对直径小于50 mm的阀门采用不锈钢。7.1.15.3油管油管采用无缝钢管,用法兰连接,并配有相应原钢管附件和钢体明杆阀。所有的油管应清洗干净,清除所有的疏松和密实的表面氧化层。管子内部须酸洗并涂油,外部涂漆。所有管子法兰和端头用木质保护罩和保护板保护后运输。弯管应在工厂内制造加工并符合安装、装卸和运输要求,同时符合现场实际。7.1.15.4压缩空气管所有的压缩空气管道应全部采用无缝钢管。钢管的强度应满足内部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7.1.15.5仪表管路连接各种仪表的管路应为不锈钢管或铜管。在压力表和压力表连接到主设备处应设置截止阀,并一起提供合适的泄放阀和排泄管接头。供温度表用的柔性管应是铠装的。仪表与设备之间的管路、阀门和管路附件均由卖方提供。7.1.15.6管子支架卖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所有的管路、支架和安装用材料。所有管路系统需要的支架、管子挂钩、墙上托架、管子夹板、夹紧装置和所有必要的螺栓、螺母、垫圈、耐油衬垫、填料等均由卖方提供。7.1.15.7外部管路接头所有设备的内部和外部管路,应按相应的规范用螺纹或法兰联接。所有外部联接用法兰都应带有联接螺栓、螺母和密封垫片,以便联接到其他承包商供应的管路上。7.1.15.8测压管路水轮机的测压管应是带不锈钢配件的不锈钢管。测孔应为不锈钢制造,测孔形状、结构尺寸和布置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7.1.15.9调速器(和进水阀)油管集油箱、压力油罐、调速器、水轮机接力器(进水阀操作接力器)、漏油箱之间的所有管路均采用无缝钢管,并用法兰螺栓联接。管子尺寸应按接力器以最大运行速度时油的流速不大于5 m/s来确定。所有油管路应彻底清洗干净,清除掉所有的铁鳞和表面氧化层。管子内部涂油,外部涂漆。所有法兰采用木质防护罩保护运输,管子端头用保护板保护运输。除特制专用阀和形成调速器或泵组的阀门外,所有的阀门都应是钢壳、阀杆上升伸出式。压力管路上的阀门为铸钢实体楔形阀,当部分开度操作和运行时,导向间隙应使振动减至最小程度。大半径的弯管应在工厂内制作并符合安装、装卸和运输要求。7.1.16基础埋件材料7.1.16.1概述所有永久性的基础材料,包括埋于混凝土的锚定螺栓,或在混凝土浇筑过程,用于固定或支撑部件的锚定螺栓以及全部千斤顶、拉杆、螺旋拉紧器、锚环、水准螺丝、管型或结构钢支柱、底板、埋入基础板、拉条等,均应随设备一起供应。7.1.16.2设计埋设部件的栓紧拉杆和斜撑的设计,应当使部件埋入时能牢固地将部件定位。所有千斤顶应有钢座和钢帽,以便能焊接在基座和所支持的部件上。在设备部件上应设有吊装用的吊耳、吊环等。所有部件和组装件挂装的吊具均由供方提供。7.1.17工厂涂漆和保护镀层7.1.17.1概述(1)全部设备表面应清理干净,并应涂以保护层或采取防护措施。表面颜色由双方商定。(2)除另有规定,镀锌金属和有色金属部件不需要涂层。不锈钢、奥氐体灰口铸铁和高镍铸铁应视为有色金属。(3)在进行清理和上涂料期间,对不需要涂保护层的相邻表面应保护不受污染和损坏。(4)清理和涂保护层应在合适的气候条件和充分干燥的表面上进行。当环境温度在7 ℃以下或当金属表面的温度小于外界空气露点以上时,不允许进行。7.1.17.2涂层工艺涂层的最小厚度、涂层最少数目及各项表面准备按照下列工艺过程进行:(1)所有暴露在大气中的铁类金属粗加工或精加工表面在运输之前应经溶剂洗干净,涂上一层浓的防锈化合物。(2)油罐所有内铁表面,喷砂到发亮,并按卖方的标准涂保护层,卖方应提交证明书,证明所建议的涂料在类似条件下已满意地使用至少5年。该标准涂料须得到买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所有暴露在大气中的未加工表面洗净喷砂到发亮,并刷两层抗锈、不含铅的底漆,漆膜干后的厚度至少为50 μm;最后一道工厂标准防锈涂料完全干后,漆膜厚度至少为75 μm。受冷凝作用的表面应涂上合适的防露油漆。(4)卖方的标准油漆系统也适用于各种小的辅助设备,例如小功率电动机、接触器、表计、压力开关和类似的小设备。(5)所有与混凝土接触的预埋件、非配合的金属表面按要求进行机械清扫,并刷一层 油漆保护层以便运输和贮存,油漆保护层在安装时应能容易地被去掉。(6)所有与水接触可更换的非配合金属部件的表面用喷砂清理成发亮(流道内的焊接面打磨成平滑的),并涂两层环氧富锌涂料。(7)准备现场焊接的不防腐蚀钢板或铸件的焊接坡口需喷砂清理接近发亮,并涂两层防锈铝底漆,此涂层可作为焊接前的底漆。(8)所有盘、柜非使用的内表面,均需用机械方法清扫干净,然后涂上两层卖方的标准防护涂层。(9)定子机座外壳、空气冷却器、转子顶面和底面、定子端绕组盖板、下挡板以及转子下部轴承架的表面、所有轴承箱的内表面等,均应由卖方涂上三层乙稀基树脂或其它经买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涂层。7.1.17.3表面处理所有要上涂料的表面,应先用合适的设备清扫。清扫时,应保证不上涂层的表面和已有涂层的表面,免受污染和损坏,清扫后上涂料之前,要除掉残留在表面上的所有砂粒和铁末。有锈斑的表面、正在清扫的表面与涂好涂料的表面交接处和受到污染的表面均要重新清扫,应按下列一种方法进行处理:(1)溶剂清洗:用干净的擦布与浸湿溶剂的刷子擦或洗净表面,除掉所有油、油脂和石腊,为了避免在要擦洗的表面上剩下油脂残余物薄膜,用干净的溶剂和擦布或刷子完成最 后的清洗,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可用最小闪点为38 ℃的酒精或其它允许低毒溶剂,作为一般用途的清洗剂;在热天则应采用二级最小闪点为50 ℃的浓酒精。涂沥青油环氧树脂的表面可用甲苯清洗。(2)喷砂处理:先用溶剂清洗,去掉所有油漆、油脂和污垢,再对应上涂料的表面,用坚硬的干砂或钢粒进行喷砂清理,使金属表面发亮成均匀灰白色。用来喷砂的压缩空气应不含油或冷凝水。7.1.17.4涂料应用(1)所有材料在应用时要充分搅拌,在涂料应用之前,清洗掉留在金属表面任何粉屑;(2)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除去游离油和来自喷涂设备及气管的水分。在喷漆时,应使用与涂层相符的喷嘴压力。每层涂层不能有滴淌、气孔和凹陷,在进行下层涂料前,涂层应干燥、硬化;(3)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涂料,供现场修整、修复所有设备部件表面涂料之用,修整工作将由其它承包商完成。7.1.18备品备件技术要求7.1.18.1概述备品备件应能与原设备互换,并有与原设备相同的材料和质量。备件应按要求进行浸渍处理和包装,必须与设备的其它部件分开装箱,以防止在贮藏时变质,并应与设备一起发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7.1.18.2随主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卖方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为设备提供备品备件,并分项列出详细价格,其总价算入设备价内。7.1.18.3供方推荐的备品备件除了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外,供方应提供他认为保证期内必须增加的备品备件以及保证后期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分项列出单价,并计入设备总价内。买方将根据需要另行订购全部或部分这种备品备件。7.1.19油的标准卖方应按表7.1-4,表7.1-5,表7.1-6所列中国标准选用透平油、绝缘油和其他润滑油脂。每种用途的油应采用同一种牌号。表7.1-4透平油质量标准(SY1230-83)项目质量标准牌号3246运动粘度(40℃),mm2/s28.8~35.241.4~50.6粘度指数不小于9090倾点,℃ 不高于-7-7闪点(开口),℃ 不低于180180灰分,%(加剂前)不大于0.0050.005酸值,mgKOH/ g加剂前 不大于0.030.03 加剂后 不大于0.30.3机械杂质,%无无水分,%无无防/抗乳化时间(54℃),min不大于1515抗泡沫试验泡沫倾向/安定性, ml24±0.5℃ 不大于600/0600/093±0.5℃ 不大于100/0100/0氧化安定性(酸值达2mgKOH/g?h) 不小于15001500液相锈蚀试验(15号钢棒)24 h蒸馏水无锈无锈合成海水无锈无锈透明度透明透明 表7.1-5压缩机油质量标准(SY1216-77)项目质量标准牌号3246运动粘度(100 ℃),mm2/s11~1417~21酸值(未加添加剂时),mgKOH/g 不大于0.150.10氧化安定性(氧化后沉淀),% 不大于0.30.02灰分,%未加添加剂时0.0150.010加添加剂时0.08水溶性酸或碱无无机械杂质,% 不大于0.0070.007水分,%无无闪点(开口),℃不低于215240腐蚀度,g/m2 不大于6010注:32号压缩机油主要用作低压及中压(至40大气压)压缩机的润滑,46号压缩机油主要用作多级压缩机的润滑表7.1-6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 2536-81)项目质量指标外观透明无沉淀和悬浮物运动粘度,mm2/s20 ℃不大于3050 ℃不大于9.6凝点,℃不高于-25闪点(闭口),℃不低于140酸值,mgKOH/g不大于0.03水溶性酸或碱无氢氧化钠试验,级不大于2氧化安定性:氧化后沉淀物,%不大于0.05氧化后酸值,mgKOH/g不大于0.2介质损失角正切(90(C),%不大于0.5击穿电压,kV不小于35 7.1.20工厂装配、试验7.1.20.1概述卖方应按规定对所有设备在工厂进行设备组装和试验。买方代表应参加主要试验的目睹验证和对产品的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当买方有疑问要求进行其他验证设备性能的试验时,卖方应免费执行。7.1.20.2试验要求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交3份工厂装配和试验项目清单及买方参加工厂装配、试验和目睹验证安排计划。卖方在进行各项试验或检验前15天,应向买方提供1份试验或检验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工艺、试验或检验方法、标准及时间安排,以便买方派人参加。在工厂进行的各项设备试验(包括型式试验)或检验后,应向买方工程师提供3套试验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应包括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的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和照片等。报告经买方审查批准后,设备才能发运。所有试验应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对所有拆卸的部件,应安本章21节规定做出适当的配合标记和装设定位销,以保证在工地组装无误。7.1.20.3试验目睹验证及产品的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 。买方派代表参加工厂试验目睹验证和产品中间组装验收。内容、人、日安排如下:水轮机:_____人、_____天;发电机: 人、_____天;共计_____人日。供方应提供买方代表的往返交通和膳食,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在过程中,若买方参加的人、日、次有所减少时,则应从总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若由于供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人、日、次的增加,则所引起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买方授权的代表在试验进行的任何时间和执行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期间,可以自由进出车间各地,供方要给予方便而不收费,并根据相应的标准提供满意的资料。7.1.21安装标记7.1.21.1概述为了便于在安装和检修中迅速辩认零部件的装配关系和位置,在设备的零部件上应该有不易磨失的标记。7.1.21.2标记规定(1)水轮机的平面中心线以“X,-X,Y,-Y”来表示,而蜗壳进水中心线的上游侧为“ Y”。(2)凡图纸上规定有“ X,-X, Y,-Y”中心线的零部件均应打上相应的标记,并与图纸相一致。(3)有孔的环形部件,螺孔或其它零件的编号均以顺时针方向排列,自“ X”开始为第一号,没有标记的环形部件上的孔或零件,可从任何位置开始为第一号,其余序号顺时针方向排列。(4)标记应打在明显易见的非工作表面上,对全部加工的零部件,除本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打在不与其他零部件接触而易见的表面上。(5)在不加工的粗糙表面作标记的部位应铲平或磨光,并用白漆作边框,在不加工的光滑表面或加工的非工作表面作标记时只用白漆作边框。(6)水轮机、发电机的重要部件:转轮、轴承、主轴、顶盖、底环、蜗壳、尾水管里衬、机坑里衬、接力器(泄流环、进水阀)、定子、转子、上、下机架等,除打一般的标记外,还必须在明显的不与混凝土接触的非配合表面上用150(220)规格的漏孔刷字板,用白色油漆刷上产品代号。(7)在满足本标记规定的前题下,卖方可以根据工厂标准提供相应的标记规范,但必须加以说明并经买方的批准。7.1.22现场试验7.1.22.1概述设备在最后验收前,应做各项现场试验。试验内容包括现场安装试验、联动调试、试运行和特性试验,通过现场试验以验证设备的适用性及其保证值。具体要求见相应设备的技术规范。7.1.22.2试验规程试验应按现行的国际验收规程进行,如下列:IEC41-1963《水轮机现场验收国际规程》IEC198-1966《蓄能泵现场验收国际规程》IEC545-1976《水轮机验收、运行和维护导则》IEC805-1985《蓄能泵和作为水泵运行的水轮机的验收、运行和维护导则》IEC994-1991《水力机械(水轮机、蓄能泵和可逆式水轮机)振动和脉动现场测量导则》IEC4(中办)48(1987)《水轮机、蓄能泵和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试验国际规程(草案)》IEC308-1970《水轮机调速系统试验国际规程》IEC34-2A《用量热法测定损耗》IEEE115-1983《同步电机试验方法》IEC34-41985《确定同步电机参数的试验方法》7.1.22.3组织、分工和责任合同设备所有试验均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安装承包商或业主指定单位组织进行。卖方应对现场试验的安全、质量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保证负全部责任。卖方指导人员在指导和监督方面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设备试验、试运行和特性试验负责。卖方应供给试验所需的、经过校准的专用的试验仪器和设备并附有率定证明文件。卖方应对这些仪器和设备单独报价(含折旧费报价)。买方有权决定是否在进行现场试验后购买这些仪器的一部分或全部。7.1.22.4试验计划合同生效后1个月,卖方提出3份现场试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进度、卖方参加人员、工作安排等)交买方(或监理工程师)。试验开始日期买方与卖方协商确定。试验大纲由卖方在开始试验前15天提出,每项试验应事先通知买方后执行。试验大纲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准备、试验方法、试验程序、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及进度等。每项试验应事先通知买方批准后进行。7.1.22.5试运行(1)卖方在完成所有安装和联动试验后,每台机组都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验证机组及监控系统是否可以良好地投入商业运行。试验运行期间由卖方对设备、设备性能、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和质量全面负责。试运行期间买方人员在卖方指导下操作其设备。(2)试运行应在买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负荷条件下按调度所要求进行。(3)试运行期为无故障运行30日。如果试运行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故障而中断,试运行时间按买方与卖方达成继续进行,或者如有必要,买方要求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期。7.1.22.6试验报告卖方应提供现场试验的完整报告,并经买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报告应分项编制,其内容包括:试验项目、试验目的、试验人员名单、测量仪表的检查和率定、试验方法、试验程序、试验表格、计算实例、计算过程使用的公式各种曲线、全部测量结果汇总、最终成果的修正和调整、测量给定、误差说明以及对试验结果的讨论意见和结论。在试验结束后30天内,以试验报告或试验合格证书的形式提供6份合格的试验成果,其中1份正本和3份副本给买方。7.1.22.7计价和支付本章所规定的工作所有费用包括在报价表内的相关工作项目或附带工作项目中。(2)专用技术要求浮梁县锦溪水电站技改项目工程(一)水轮发电机组1、水轮发电机组含水轮机、发电机、电动调速执行机构及总装的所有部件,机座为钢板焊接结构,端盖和轴承座为铸造结构,定子铁芯由优质硅钢片叠压而成,发电机励磁方式为静止可控硅励磁。2、水轮机选用涡轮结构,最大水头20.78米,最小水头11米,额定水头16.5米:1#水机出力162kW,额定转速1000转/分,额定流量1.05立方米/秒,水轮机效率89%以上;2#水机出力58kW,额定转速1000转/分,额定流量0.35立方米/秒,水轮机效率89%以上;3、发电机包括本体、底板、地脚螺栓和垫铁、转子护环、刷握、电刷等。4、1#发电机额定功率145kW,额定电压400V,额定电流271.2A,额定功率因素0.8,电网频率50Hz,发电机效率90%以上,Y形接法;2#发电机额定功率55kW,额定电压400V,额定电流99.4A,额定功率因素0.8,电网频率50Hz,发电机效率87%以上,Y形接法。5、发电机本体部分材质要求:转轮材料为ZG20SiMn合金钢;定子硅钢片为DW310-50[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定子线圈为双玻扁铜线,转子线圈为TBR扁铜线。6、电动调速执行机构要求配置电机,带全开、全关行程开关。7发电机承受出口各种突然短路而不发生导致立即停机的有害变形,耐受时间不小于3秒。发电机能承受1.5倍额定定子电流,历时30s无损伤。8平台上距发电机机壳1米处的噪音声压级限值不超过92dB(A)。9常运行发电机有效部件不超过允许温度。10电机轴承排油温度不超过650C,轴瓦金属最高温度不超过800C。11发电机的年连续运行小时数为不低于8000小时。发电机大修周期不少于四年,小修周期不少于一年。12轮机、发电机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13电机厂家提供励磁参数给励磁控制系统厂家设计励磁变和励磁控制柜。14子绕组引出3固定端,对地绝缘均按额定电压设计,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和良好的密封性能。15电机按标准埋(设)置检温计以供温度监视,发电机定子线圈应设6只铂电阻测温元件(远程测温);发电机轴瓦温测点设1只铂电阻测温元件。定子绕组本体上单独配置1个温度计。具体测温点由发电机厂家负责提供技术资料。16电机定子铁芯在厂内进行发热试验,并达到标准要求。17方应确保发电机在设计上与水轮机能可靠的联接,并能保证发电机与水轮机的正常运行。18本机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论什么情况,均不配供含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二)机组一体化柜1屏柜要求屏体尺寸:2200×800×80(高×宽×深 单位:mm)。屏体材质:特制铝型材。屏体颜色:国际灰(德国RAL色卡,色卡号RAL7035)。特殊要求:电镀及表面喷涂、静电喷塑。屏体具备完善的接地系统。绝缘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柜体结构的设计应便于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运行操作。2电源交流电压:380V/220V±20%;频率:50Hz±0.5Hz。3额定值CT二次侧额定电流:5A;变送器输出:4~20mA。4接地电站主接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1Ω,电气一、二次接地分开。5 低压机组一体化柜功能要求5.1 一次设备包括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柜内铜排,断路器采用DW17系列万能断路器,具有过载、欠电压、短路保护,并具有分级选择性保护功能,保护发电机和整流装置。5.2 励磁系统恒电压、恒电流选择功能自动调差功能空载过电压保护功能甩负荷自动稳压功能过速继电器输出功能低频过励磁限制功能低转速自动截止励磁电流功能励磁整流缺相报警功能软件移相,PID控制等其他辅助功能5.3发电机综合保护测控装置5.3.1微机保护单元电流速断保护:动作于跳开关、停机、灭磁并发信号过流保护:动作于跳开关、停机、灭磁并发信号反时限过流保护:动作于跳开关、停机、灭磁并发信号过负荷保护:可设置动作于跳开关、停机、灭磁并发信号过电压、低电压保护:动作于跳开关、停机、灭磁并发信号5.3.2 测量单元遥测:电流、电压、角度、有功、无功、功率因素、频率遥信:开关、刀闸、灭磁开关等开关信号48路,可扩展5.3.3计量单元计量发电机正反向有功电度、无功电度5.3.4 转速控制单元采用电气残压测速方法,具有频率、转速百分比显示功能,具有过速保护动作输出和事件记录功能。5.3.5 同期控制单元:实现发电机自动手动准同期并网。5.3.6 机组顺控单元自动开停机、事故及紧急停机、自动有功无功调节。5.3.7 事件记录功能5.4 温度巡检仪实现8-16路温度的测量和显示,每路均可设置电阻选型、报警和跳闸定值,并具有输出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