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七中危化品及废弃物集中处置信息公示
安庆七中危化品及废弃物集中处置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第29条第二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安庆市电化教育馆与安庆聚成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约定,安庆聚成公司于7月26日对存于我校危化品室的过期危化品及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共处置危化品废弃物141.88kg。
特此公示。
安庆市第七中学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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