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项目名称:雅安市汉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协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C座12楼18号
被投诉人: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4月16日就雅安市汉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 4 月 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项“采购清单”中釆购的产品的使用经费没有按(川财教〔2020〕20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15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的通知》相关要求使用。
投诉请求事项:暂停此次采购活动,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规划。并对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
调查情况:
汉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功能室等建设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未使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投诉人的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可向汉源县教育局进行咨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政府或雅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源县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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