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聊城医疗机构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关于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聊城医疗机构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关于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现将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头胞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精神,以及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的反映,经研究确定,对22种降价药品,所有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有意参加该类药品竞价交易的企业,可持药品的目录详单到招标办申请,经批准后,到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聊城分公司办理上网事宜。
二、参与全部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实行药品网上竞价交易的若干规定》(聊药监管办[2006]1号)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货源达到竞价目录品种60%的经营企业,可随时申请参加网上竞价交易;在竞价交易过程中,达不到“若干规定”中相关要求的(包括已初选的12家经营企业),随时取消其网上竞价交易的资格。
三、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网上竞价交易资格的经营公司可以接受中标药品的转配送,只经营22种降价药品的企业不得接受中标药品的转配送。
聊城市医疗机构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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