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四家县级医院产科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淳安县四家县级医院产科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致:杭州和乐科技有限公司
淳安县四家县级医院产科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受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采购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购内容:
淳安县四家县级医院产科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期一年。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技术需求及商务条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开标室)。标书售价: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与地点: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
无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人:
3、投诉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高文峰
联系电话:****-********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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