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4-HC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区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通过“跨省联盟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系统”确认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参与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愿意参与我区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1.具有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中选企业对配送中选产品的书面销售授权。

2.在医用耗材流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业绩优良、配送覆盖率高。

3.无《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中《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操作程序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要求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中选产品调入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专区。

(一)采购平台登录方式

1.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户密码自行登录采购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xzyxcgw.cn。

2.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到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zypcgzx@163.com)申领,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冠脉导引导丝账号申领材料”,请各企业务必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3.企业领取账号后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入“积分考核与诚信档案”模块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已提交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二)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同一厂家、同一注册证,每地市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全区不超过3家,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三)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采购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定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3.4)。

(四)时间安排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在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的签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配送关系及签订三方协议是确保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协调相关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联系人:次仁罗布联系电话:****-*******

附件:1.法人委托书

2.生产企业操作指引

3.配送企业操作指引

4.医疗机构操作指引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

标签: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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