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属-关于2006年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补充规定
广州市属-关于2006年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补充规定
一、投标报价设定上、下限的规定
将《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GDGZ2006-01)评标体系中价格要素第②条改为:为保证评标的公平性,防止报价恶性竞争或者报错价而影响评标结果,在同一剂型标的下,投标品种以平均价为依据,其投标价÷2后高于平均价的作废标处理;该品种的其它报价重新计算平均价,其投标价×2.5后低于该平均价的作废标处理。
二、议价品种报价规定
议价品种报价必须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同一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品种的投标报价;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对首次参加本市药品招标的新品种,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其报价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的80%;属于企业定价的药品,参考2006年度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对个别特殊品种,按有关工作程序研究后决定。
三、关于复核投标报价符合度误差范围的规定
将《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GDGZ2006-01)报价原则第(7)条改为:实际报价时,其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折扣率只能保留千分位。在计算投标报价是否符合差比价规则时,可以允许投标人有±2%的误差范围。
四、多种包装规格药品报价规定
将《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GDGZ2006-01)报价原则第(6)条改为:同一制剂规格下存在多种包装规格的,投标人应按最小包装规格进行报价,同时必须注明可供货的其它包装规格,并保证每一包装规格的药品供给医疗机构使用。代表品中标后,其它规格的价格不得高于按中标代表品最小单位价格计算的中标价。
五、多制剂规格的中标药品价格核算规定
以最小单位进行报价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差比价规则 (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中第十条“规格差比价中的含量差比价关系”进行。即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非整倍数关系的含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K=1.7log2X(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含量÷代表规格品含量)。
广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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