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商铺(11)招标公告

空置商铺(1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28

公告编号


截止日期

2021-10-15



空置商铺招商(11)项目


数量:3间(只接受单独一间承租,合同期第一年内如有退租,则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总面积62.3平方米(具体明细见附件);
租金单价:每间商铺报价不能低于招商底价,租金报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平方米;
经营业态:便利店、休闲食品、预包装食品、生活用品、饰品、鲜花绿植、文化产业、展示等便民服务业态为主,禁止经营明火类业态(各类餐饮)、含酒精、挥发性气体以及有易燃易爆隐患之业态(打火机、美甲、毛绒玩具、服装、箱包、鞋帽等)
租期:一年(与申通资产、地铁商贸签署过战略协议或品牌培育协议并在有效期内的租期可签二年)
工程条件以现场为准:
1、商铺电量如附件表格所注;
2、空调和上下水无;如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日常维修保养都由客商自行承担,同时客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今后与此相关事项自行负责。
3、商铺内的消防系统如因客户商铺布局而需要增加或改动烟感和喷淋数量、位置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意向客户报名条件:
(1)报名客户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已入驻上海地铁商业的品牌客户,应无拖欠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地铁商贸有限公司商铺租金。
(3)已被列入资产公司和商贸公司安全处罚规定期限内的客商和品牌以及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签约的客商不得参与报名。
(4)报名客户需已在国内外城市中开设有连锁门店,且品牌具有知名度,客户所注册公司已开同品牌店数至少已有3家;如非注册公司自有品牌需提供品牌授权书。
(5)有专门的运维团队,可以承担地铁货物特殊的运送路线和人员安排,并且客户所注册公司在上海有已开业直营门店做实体支撑,且品牌具有知名度;
(6)不接受加盟及联合体入驻;
须知:
1、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缴纳保证金(按意向价格计算的三个月租金,签署正式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成交价格有效期为180天,过期仍未开业:
a) 由于客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业的,则视作自动放弃并扣除保证金。
b) 如因我司或运营公司以及包括政府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业的,则视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3、装修免租期从开具第一张进场装修施工单开始计算:
商铺面积<50M2为壹个月;商铺面积≥50M2为贰个月。


联系方式
座机:***-********
邮箱:dtsp_stzc@126.com(邮件截止时间以我方邮箱收到时间为止准,即: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00点止)

邮件来函格式:

我司于2021年X月X日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招商信息公示中得知贵司拟对XXX项目进行招商信息公示,现我司对XXX项目中的要求做出如下响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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