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0658-1301SZTCG329采购品目:医院设备 开标时间:2014-01-07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受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329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项目包号

项目包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完工期

付款方式

01

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便携式可视喉镜

2套

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中标人出具正式的全额发票,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全部款项的90%。

(2)剩余10%的合同款项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采用支票转帐的方式汇款至中标人指定的合法帐户。

02

清远市中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风选粉碎机

1台

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

(2)5%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真空提取浓缩机组

1台

自动颗粒包装机

1台

连续中药液包装机组

1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9月份或之后】
4.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6、01项目包的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6.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6.2、若非所投可视喉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可视喉镜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4.7、02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风选粉碎机、真空提取浓缩机组、自动颗粒包装机、连续中药液包装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风选粉碎机、真空提取浓缩机组、自动颗粒包装机、连续中药液包装机组)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2.5、01项目包投标人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7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4年1月7日15时正。
8.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曾思广。
9.2、电话:****-*******
9.3、传真:****-*******
9.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采购人信息
01项目包
10.1、联系人:唐先生。
10.2、电话:****-*******
10.3、电话:****-*******
10.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02项目包
10.5、联系人:冯小姐。
10.6、电话:****-*******
10.7、传真:****-*******
10.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信息
11.1、投标人须于2013年12月31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投项目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11.1.1、01项目包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11.1.2、02项目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1.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1.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1.2.3、帐号:****************544
注:1、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2、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除01项目包接受进口的便携式可视喉镜参加投标外,本项目其他所投产品如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5、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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