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HRC[TP]*******的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预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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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云脉涉网预警系统 | 云脉涉网预警系统 | 1.案件详情(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2.案件统计大屏(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3.案件态势(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4.预警应用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5.潜在受害人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6.话务员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7.话术模版(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 1(批)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元(¥3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203号漳州市反诈骗中心;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案件详情(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2.案件统计大屏(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3.案件态势(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4.预警应用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5.潜在受害人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6.话务员管理(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7.话术模版(最大许可数为2个,最大服务次数为无限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将组织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系统应符合合同标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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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2021年12月20日前 | |
2 | 50 | 合同期满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2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有未履行完毕的相关义务,应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在服务期内,甲方每年调用(成功查询得到相关信息即为一次调用)服务的总次数超过约定限制后,需另行购买服务。 本服务有效期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在另一方发出督促纠正该等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补救措施;若在此期限内违约方仍未采取纠正、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即时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终止本协议。违约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且五日内未更改,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终止本协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权利义务 为顺利开展本次合作,双方应勤勉尽责、通力配合,共同制定适合双方业务的对接方式、提供必要的研发资源、对各自系统进行监控以确保信息通信安全,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磋商、协力解决。此外,结合双方开展本次合作的目的,特约定以下义务供双方恪守执行: 14.1.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相应配合; 2)及时接收乙方服务成果。甲方需指定接收人,乙方以文档/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服务成果提供/发送至甲方指定人进行交付,甲方应及时查看验收,如有相关疑问应及时联系乙方进行咨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 3)按约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第四条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数据服务、催告甲方履行应尽义务,并保留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4)不得将服务成果用于约定外的其他范畴。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无关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转让(无论是否有偿),研发、衍生知识产权产品,或用以侵害公民通信自由、住宅安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5)在合同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即将达到或超过约定查询次数上限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就补充付费事宜进行接洽磋商。 14.1.2.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时返回服务成果,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应按约定(以具体项目约定交接时间为准)及时进行查询匹配并按约定方式返回数据结果; 2)配备专门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解答相关疑问; 3)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乙方理解并同意遵循公安的涉密要求,对该项目内容高度保密。 4)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数据服务。如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数据服务的,乙方应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超过约定查询次数上限、需按本协议约定补充付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取额外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使用最新系统服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升级不收取费用。 14.2知识产权与保密 14.2.1.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乙方材料"),仍将属于乙方财产。甲方不得删除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内容。 14.2.2.保密条款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甲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法定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甲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职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持续有效。甲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4.3声明及保证 甲方是具有开展本次合作、接收实施相关成果的国家机关,保证已获相关部门批准从事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一切活动。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4.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游行、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1)运营商网络服务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之情形;2)网络或通信故障、不稳定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或服务延时、故障;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该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包含在内;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性关闭,因该方之过错导致的管制除外;5)政府政策调整。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形下,合同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不视为违约行为,不用向对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9号福地创业园二期3号楼3楼3301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东 | 单位负责人: | 吕繁荣 |
委托代理人: | 徐艺红 | 委托代理人: | 冯敏杰 |
联系方法: | 139*****837 | 联系方法: | 150*****783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账号: | ****************3103 | 账号: | 6050 8682 5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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