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租赁(第二次)
[张家界市]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租赁(第二次)
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站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租赁(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TPPCG(2021)050
2.2项目名称: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租赁(第二次)
2.3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筹
2.4招商方式及期限:有偿招租,首年租赁最低限价*******元,租赁期限分为运营筹备期和正式运营期;
2.4.1运营筹备期(不收取租金):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考虑到疫情、装修、试运营共计12个月;
2.4.2正式运营期:经营年限采用12+3模式,即:从运营筹备期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正式经营期限为12年,若经营期间中标人无违法违规、无有效投诉、无违约情况,可续签3年,且最迟应于租赁合同到期前的3个月达成新的租赁合同。
2.5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山大道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商铺总面积为5086.0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6经营范围:根据商铺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可开展适合配套商铺发展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业,其中餐饮业务特别约定如下:
城市交通服务中心配套商铺及会展大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餐馆业务(指须进行油烟收集及污水处理的业务);地下商业街如需开展餐饮业务,油烟排放及污水处理标准须达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登陆查询http://zxgk.court.gov.cn/结果为准),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5.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9月23日至2021年9月 30日17时30分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工程建设→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支付。
6.开标时间6.1投标截止:2021年10月15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发布公告的媒介7.1本次招标公告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保证金8.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叁拾万元整)人民币;
8.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3缴纳方式:投标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张家界站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滕女士
联系电话:186*****4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988
2021年9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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