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C*******
一、采购条件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1" href="http://">2.1项目名称: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HHC*******
2.3 项目预算:320000.00元/年。
2.4 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 项目特别说明:
2.5.1供应商(管养公司)管养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等问题由管养公司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2.5.2供应商(管养公司)日常管养所需的设备、工具、肥料、农药等用品物品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采购人只需承担管养协议期内的承包劳务费用。
2.5.3供应商(管养公司)的管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日常临时工作安排。
2.5.4供应商(管养公司)的管养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绝对禁止管养人员进入及动用与基本工作无关的区域及物品。
2.5.5在校园绿化管养期间的水电费由学校承担。但供应商故意浪费水、电,影响评选节能示范单位,采购人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2.5.6供应商应配备7名绿化管养人员(含一名管理员)。
2.5.7供应商每年应根据虫害及野草情况进行不少于6次的消杀。绿化区域不限次数的蚁穴消杀。
2.5.8供应商每年施用有机肥、无机肥及专用肥不少于10吨。
2.5.9因地被植物的退化及老化,供应商每年播撒不少于50-80公斤草子。
2.6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出现重大事故或中标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服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续签当年合同;三年合同价格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服务价格维持第一年价格。
2.7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 href="http://">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纳税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③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④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2 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绿化养护相关经营范围;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href="http://">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 href="http://">4.1 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2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497;****-********
4.3 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4 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5 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林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 href="http://">5.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方式:磋商申请人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5.2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已刻录的磋商响应文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格式为*.ZCZBJ)。
5.3磋商申请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磋商,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振兴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形式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上公开发布。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产品参数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标过程、结果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采购文件产品参数受理质疑单位: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联系电话:********567
评标过程、结果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8)质疑不能用传真形式。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受理无效的质疑函。
8.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采购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567
地址:个旧市大屯新区民中路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冯俊贇、高静
联系电话/传真:****-******* 3197062(传真)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附:
保证金名称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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