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六)
关于2021年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1年对河南正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21〕7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1年7月1日至8月10日对该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5个郑州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二、存在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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