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医院解剖台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医院解剖台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医院解剖台等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1-A-026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医院解剖台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1-A-0262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解剖台等医疗设备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解剖台、全自动染色封片工作站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解剖台、全自动染色封片工作站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到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2021年09月23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附件:

标签: 医疗设备 解剖台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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