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陵园路的房地产及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经贸院内的房地产公开处置项目(二次)
宁蒗彝族自治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陵园路的房地产及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经贸院内的房地产公开处置项目(二次)
挂牌日期:2021-09-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YN****************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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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蒗彝族自治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陵园路的房地产及位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经贸院内的房地产公开处置项目(二次)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蒗彝族自治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丽江市 |
挂牌价格 | 391.1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9-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网络竞价,房地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出让方提供的出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出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让标的移交的凭据。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出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让公告内容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其不具备受让资格。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政策(文件、通知等)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5、本次出让标的办理权证变更时,实际面积具体以房管、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和标的所属行政区划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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