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招标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DZTB*******

二、招标内容:

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一年以上,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并已在大连市信息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4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1号)。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服务机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1月07日08:45时~09: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6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01月07日0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程程、邹君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电子邮箱:dldd_xcc@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 4632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DDZTB*******)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 12月目录投标邀请………………………………………………………………………………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0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24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3投标书格式表一: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表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四: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表五:近3年所监理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表六:目前正在监理项目情况一览表表七:拟委任本工程总监人员资历表表八:拟委任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一览表表九:拟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简介表十:拟投入的监理设备一览表表十一:本工程投标人工地组织机构监理大纲………………………………………………………………………47附表一:开标一览表…………………………………………………………48第六章、评分标准……………………………………………………………………49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DDZTB*******二、招标内容: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一年以上,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并已在大连市信息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4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1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服务机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1月07日08:45时~09: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6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01月07日0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九、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十、招标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夏程程、邹君 电话:(0411)********-****传真:0411-******** 电子邮箱:dldd_xcc@163.com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1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463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项目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招标内容: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结束)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项目投资总额:约2087.6988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41)投标保证金额: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止的期限内有效。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开标前二日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8: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传真:(0411)********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4年01月07日北京时间08:45时~09:15时),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6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01月07日09:15时( 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01月07日09:15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发售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4日起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夏程程、邹君电话:(0411)********-****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1号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一年以上,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并已在大连市信息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2总监理工程师面试:本项目须总监理工程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及关于项目的陈述、答辩。未到开标现场面试该分项为0分。13投标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2、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4、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6、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此项费用。14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传真:(0411)********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施工监理。2.定义2.1“建设单位”系指大连市公安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监理企业。 2.4“监理工作”系指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3.1 招标范围: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2 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结束)3.3 付款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一年以上,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并已在大连市信息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工程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监理合同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⑹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监理资质及业绩等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⑴投标书;⑵监理大纲;⑶资质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⑤分支机构证明材料;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⑧近2年的财务报表。⑷企业概况;①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②近三年(2011至2013年)监理主要项目一览表;③目前正在监理项目情况一览表;④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⑸拟投入的监理设备;⑹项目监理组织机构。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②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③项目其他监理人员简历表;④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四)监理大纲的编制1.监理大纲编制要求投标人需在施工监理大纲中明确指出作为大连市公安局“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将如何进行项目管理,如何与各方配合协调,如何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控制及管理。2.编制监理大纲注意事项⑴投标人编制的《工程监理大纲》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依据;⑵中标候选人在监理过程中所执行的标准及相关原则,将要求与该监理大纲一致。3.监理大纲包括(不仅限下述所列):(1)工程概况;(2)监理的标准、依据及相关设备;(3)监理范围及内容;(4)监理组织机构网络;(5)监理工作程序;(6)监理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7)监理方法与措施(其中包含质量、进度的目标与控制手段)。(四)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工程进行投标,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1)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出的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合同等要求完成的全部工作的的总包价格;(2) 监理取费引进竞争机制,但不得低于本标项目监理的成本,凡是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竞争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考虑。3.投标人所报的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费率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费率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六)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交5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八)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是提供近年来参加过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业绩,并将拟参加本项目的具体人员的业绩资料做详细的介绍;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十)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 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于2014年01月07日0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评标室进行评标。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二)评标委员会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监理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五)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六)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4)开标一览表上投标人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5)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6)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7)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0)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11)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12)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七)串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八)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评标原则及方法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3.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十)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原则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十一)中标通知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十二)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1.建设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十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四)履约保证金1.中标服务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1、3)3.如果成交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十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此项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十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4.如开标后报价与监理费率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按2087.6988万元人民币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智能交通诱导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将增加南北向主干路智能交通诱导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并通过整个路网软件系统的升级以及与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的合作,通过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采集子系统、交通信息中心处理子系统、交通信息发布子系统、通讯子系统等四个子系统,实现平台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向公众发布精确至5分钟的道路交通流量预测预报,从而引导驾驶人员选择最优出行路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加强智能交通监控管理,营造安全的、高效、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便利、快捷,使广大市民充分体验到智能交通系统带来的益处。建设目标包括: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基础上,着力于实现交通诱导信息平台对外服务功能,计划在6个月内新增分布式车流量信息采集终端100处,建设29处路边LED交通诱导显示屏,并通过软件系统的完善全面实现对内维护功能和对外服务功能。二期工程增加硬件设备50余种,定制软件系统10余种。交通信息采集子系统的微波感应车辆检测器、交通信息发布子系统的显示屏箱体及显示屏、通讯子系统的工业以太网数据收发器都是实现信息平台对外服务功能的重要设备保障。此外,交通信息中心处理子系统通过对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接收、分析、融合、挖掘,形成统一的交通信息数据库,并采用相关的诱导计算分析模型与算法,对交通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计算处理,生成各类交通状态信息和诱导信息,并最终通过发送终端对外发布信息,对智能交通诱导信息平台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交通信息中心集成系统由中心设备、系统软件组成。二期工程增加的中心硬件设备主要包括:高清视频存储管理服务器、Internet外网GPS前端数据接收服务器、专网GPS数据通讯接收服务器SCOOT数据采集服务器等。增加的中心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单兵定位、电子警察设备管理、路名字典、地图纠错、道路施工管理软件、勤务管理软件等。二、监理工作内容鉴于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应急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系统整合、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基础数据准备、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1、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详细实施方案、阶段交付物。2、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协助业主提出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进度计划等。3、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签发开工令。4、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备档保存。5、索取材料合格证并实行监督6、审查承包商编制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软件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项目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7、审查承包商提出设备的采购清单和设备配件及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8、检查并验收项目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9、监督检查项目质量、验收签证隐蔽项目和分部分项项目,对分部分项项目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10、对配套设备及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技术要点、保障措施等进行技术分析、讨论和最终确认,对整体系统的测试进行跟踪抽检,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监督培训和系统的应用推广,保证投资有效。11、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系统建成后的培训及推广等。12、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项目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严格控制软件项目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13、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核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量,对已完成项目并达到质量要求,签署项目付款凭证。15、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力求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16、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18、在规定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间,检查项目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19、协助业主及承建方制定有效的知识转移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方案执行,使业主方技术人员能够完全接手系统的维护工作。20、监理方对承建方及建设方负责保密义务,所有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监理范围: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监理。四、项目总投资:约2087.6988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五、工程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监理方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需求分析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及招、投标阶段、系统建设阶段、采购阶段、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集成、竣工验收、售后服务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大连市公安局与监理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DZTB*******工程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总 投 资:约2087.6988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验收合格完成。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业主单位:大连市公安局(签章)监理单位:(签章)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图1.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采购项目。(2)“业主单位”是指大连市公安局。(3)“监理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信息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发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单位服务人员组成。(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6)“承建单位”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单位。(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业主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合同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2)“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监理单位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任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业主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单位。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侵犯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三、业主单位义务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按时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款。第九条 业主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建单位。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使用的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它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四、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 单位在业主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建单位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单位的建议权。(3)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6)征得业主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单位做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软硬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利。(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单位不支付工程款。(10)工程最终验收和保修期1年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业主单位。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业主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建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单位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单位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五、业主单位权利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业主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尽到监理责任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业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七、业主单位责任第二十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由于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办理完最终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进入工程保修期,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单位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业主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15日内仍未得到业主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业主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当业主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单位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1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九、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五十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范围外,其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第三十九条 如果业主单位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本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单位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十、其他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工程测试,其费用支出经业主单位同意的,由业主单位承担支付。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建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单位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十一、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大连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标准和规范。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第四十九条监理范围:本标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及项目协调。第五十条 外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第五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业主单位应提供设计文档、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2)业主单位提供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3)监理单位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4)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交还以上资料,业主单位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第五十二条 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五十三条业主单位同意按以下的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本项目监理费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监理费率% ,即监理费总价元整(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监理”工程造价按约2087.6988万元人民币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监理费付款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如果业主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超出本项目服务范围的额外服务,则应另行签订合同或相应变更监理费用总额和支付条件。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书格式致: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的招标编号为的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响应法》、《辽宁省建设工程谈判响应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率:% ,监理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响应报价,并按上述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条件及服务规范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一旦我方为中标服务商,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监理目标,完成全部工程监理任务。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经递交。表一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五)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一年以上,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并已在大连市信息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监理,签署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表三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地址: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表四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市区路号电话传真邮编企业成立年份企业性质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行政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编制人数在册人数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市级监理工程师企业资质等级及证号证号营业执照及营业范围注册资金(万元)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过去三年监理过的项目总投资额2011年2012年2013年备注注:此表后附服务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副本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表五近3年所监理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注:1、将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表六目前正在监理项目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 表七拟委任的本工程总监人员资历表岗位职别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校名、专业、毕业时间)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备注(有何特长受过何等奖励)注: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八拟委任本工程的全体监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拟担任职务职称专业建立资格证书长驻或段驻工作 表九拟担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简历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拟担任职务简历及业绩: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拟担任职务简历及业绩: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拟担任职务简历及业绩: 表十拟投入的监理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数量备注表十一本工程投标人工地组织机构图表:说明: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及人员情况、主要检测设备、监理方案等。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率为%[(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总价(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诱导系统(二期)扩建采购项目工程造价按约2087.6988万元人民币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 日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标书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第六章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项目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部分1002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监理大纲10035%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监理大纲综合评定。(从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针对性;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造价控制;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突出的100-9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针对性强,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合理);良好的89-6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较合理);一般的59-5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较一般,针对性一般,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较合理)。监理人员数量及水平10012%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级别。1、投标人每有1个国家级监理工程师得20分;2、投标人每有1个省级监理工程师得10分;3、投标人每有1个市级监理工程师得5分;最高累计得分100分,没有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面试10020%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及关于项目的陈述、答辩情况综合评定。突出的100-90分(表述清晰、准确,对项目情况了解);良好的89-60分(表述较清晰、准确,对项目情况较了解);一般的59-50分(表述一般,对项目情况较了解);未参加总监理工程师面试的投标人得0分。监理设备1006%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监理设备配备情况。突出的100-90分(监理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良好的89-60分(监理设备配备较齐全,满足工程需要);一般的59-50分(监理设备配备一般,满足工程需要)。商务部分业绩1002%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的数量(每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1份合同20分,最高得分100分;没有业绩不得分。监理服务的保证措施1005%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监理服务的保证措施。突出的100-90分(保障措施细致、周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良好的89-60分(保障措施良好,满足招标文件);一般的59-50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计100%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评委评分 =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3、投标人综合得分说明:分别计算出各评委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委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4、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7、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表1:   政府采购谈判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表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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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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